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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正义论不正义,“无知之幕”很无知?
文/乌里单刀
一、自欺欺人的“无知之幕”
托马斯·索维尔说:“知识分子最严重的身份错认,就是常常记不住自己不是上帝。”
约翰·罗尔斯就是这样一个知识分子,不是上帝,却自以为有一双上帝的眼睛。
他是一代白左宗师,著有一本经典秘籍叫《正义论》。
《正义论》里最重要的一个理论就是“无知之幕”。
首先声明,我没有读过《正义论》,这里对《正义论》和“无知之幕”的认识主要来自百度和一些二道贩子。
如果有不属于罗尔斯的观点的话,请读者指出,或者仅仅把我的批评当作是对这些二道贩子(而不是罗尔斯)的批评。
百度里的定义我不想照搬过来,因为那翻译过来的句子就像小脚老太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借用刘瑜在某篇文章里的通俗解释,所谓“无知之幕”就是: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一个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尔·盖茨,也可能是一个非洲饥民。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无知之幕”拉开,发现自己是比尔·盖茨,恐怕你会后悔不已。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Windows系统卖5000美元一套,万一“无知之幕”拉开,发现自己是非洲饥民,估计也要捶胸顿足。
因此,简单来说,所有的社会决策参加者都必须(假设自己)处在无知之幕背后,他们对他们的特性、能力、宗教信仰及个人的历史一无所知。
他们不知道他们所处社会的经济条件和政治状况,不知道他们的社会身份或阶级地位。
只有当所有人都假设自己是最不利者时,便会一致做出这样的判断:在所有最坏的情况里选择最好的情况,以使最不利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
这我就呵呵了:哪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份、地位、能力和特性,以及经济条件与政治状况,不心知肚明?
怎么假设?小屁孩玩过家家吗?你怎么知道有权做决策的人是“假设”,还是“假装”呢?
再看看谁有资格参加“无知之幕”的决策吧。
罗尔斯认为:
参加社会决策的人,首先要确定支配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假设(装)自己处于“无知之幕”。
他们要有对社会的一般的理论知识,也就是说他们是理性的,并且不管他们的环境和生活计划如何,都将追求基本的善。
再次呵呵:谁有对社会的一般的理论知识?谁又擅长理性思考?谁又会追求基本的善?
当仁不让是咱们知识分子啦。
知识分子没有知识,谁有知识?知识分子不理性,谁理性?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知,他们不追求基本的善,谁追求?
这是为你们知识分子量身定做的吧?不是说好了要站在“无知之幕”后面吗?
前一句刚说好“要每一个决策人假设对各自的特性、能力、宗教信仰及个人的历史一无所知”,后一句几乎就是钦定“只有具备知识分子特性的人才有资格参与决策。”
“呃鬼食豆腐”?太不要碧莲了吧?!
每个人都有理性,但知识分子比你更有理性;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光,但知识分子是最耀眼的那一道。
所以大家知道了吧?社会正义的大旗是谁撑起来的吧?决定谁有资格撑这杆大旗的又是谁?
TNND,自立为王(哲学王)的感觉很爽吧?你咋不上天哪?是不是上帝都要把位子让给你坐?
正如托马斯·索维尔批评的那样:
“许多知识分子和他们的追随者都有着这样一种极为深刻的观念:像他们那样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拥有着远远超过普通大众水准的人均知识,因此他们应该得到权力去为大众做决策,指导他们做或不做什么。”
“无论白左的意识形态或修辞是什么,他们在世界各地的议程一向是:代替别人做决定,并管制他人的生活。”
一个确凿无误的事实是,无论是比尔·盖茨还是非洲饥民,抑或是知识分子,也不管他们是“假设”还是“假装”自己处于最不利者,当他们取得社会决策的权力,他们立马就会高居庙堂之上,成为事实上的最有利者。
这,就是“无知之幕”的悖论!
白左始终不明白,或者假装不明白,只要我们给了政客足够的权力去创造“社会公正”,那么我们就给了他们足够的权力来“分配”我们的财产,控制我们的生活。
所以,一个人到底要多么无知,才会相信“无知之幕”这种自欺欺人的把戏?
况且,这世界上多少人为了利益,父子反目,兄弟成仇,夫妻结怨?
你连最亲密的人都不一定信得过,却竟然相信跟自己八杆子都打不着的知识分子,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真心地为包括你在内的全人类谋福利?
吔屎啦你!
二、不正义的正义论
正义不是自封的,正义不正义,必须接受逻辑的检验。
任何一个理论,如果逻辑上自相矛盾,错漏百出,无论它的言辞如何华丽动听,都是伪科学、毒知识。
罗尔斯将人的基本权利(他称之为“基本善”)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平等分配的,如言论自由、生命财产安全、尊严等;一种是无法被平等分配的,如出身、天赋、财富、权力等等。
第一种基本权利只能定性,无法定量;第二种基本权利是可以定量去比较的。
基于这两种基本权利的分配情况,罗尔斯提出了“正义二原则理论。”
第一个原则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无论人们有着怎样的家庭出身和社会地位,都应该享有平等自由和权利。
第二个原则主要是针对财富、地位、权力等不能够被平等分配的基本权利,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部分:
(1)差别原则“适合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并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
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它要求在无法保证平等分配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则要使得最不利者获得最大的利益。
(2)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
简而言之,正义论的核心就是弱者有理,弱者即正义。
但罗尔斯也作出了特别的说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要优先于差别原则,而不是一开始便将天平倾向于“最不利者”。
因为:如果那样每个人都想成为最不利者来获取最大的福利,整个社会便会陷入停滞状态。
看来他还是懂得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社会总是锄强扶弱,那么没有人愿意成为强者;如果社会总是劫富济贫,那么就没有人愿意成为富人。
罗尔斯的正义论,早就融进了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成了一种政治正确。
在“弱者有理”的正义论指导下,欧美出台法律,硬性要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按一定的比例雇佣少数族裔,应用的正是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
但是,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恰恰是对第一个原则的否定和反动。
难道我不知道我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雇员?要你教我做事?难道我的财产我说了不算,要你说了算?难道我的地盘我作不了主,要你替我作主?那我有什么财产安全可言,又有什么尊严可言?
自由和权利是解决人与人之间和平共处的一种伦理安排,在这种伦理安排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约束的、平等的和对称性的契约性关系。
而权力则是权利的反面,它制造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战争,把人与人的关系变成单向约束的、不平等、不对称的控制性关系。
根据罗尔斯“弱者有理”的政治正确,政客可以对人们使用权力,单向地对人们发号施令,强迫人们把财产掏出来,美其名曰“收入再分配”,强迫人们雇佣自己不想雇佣的人,美其名曰“机会平等”……这分明就是对人们的自由和权利的破坏。
互相矛盾的两个东西,如果其中有一个是正确的,那么另一个一定是错误的,不可能两个都对。
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毫无疑问是互相矛盾和冲突的,其中也必定只有一个原则是正确的,另一个则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如果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是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就不可能是正义的;如果第二个原则是正义的,那么第一个原则就是错误的,怎么可能两个原则都是正义的?
所谓的“正义二原则”,根本就名不符实,最多只能算“正义一原则+不正义一原则”。
当然,如果你一定要用辩证法……
我只能送你一个字:滚一边去!
再说正义论的核心,其本质就是我弱我有理,越弱越正义。
只能说这个太TM扯淡了,你永远想不到知识分子有多蠢,简直蠢出银河系了,溢出的蠢气连黑洞都吸收不尽。
假设一个人又穷又懒又奸,今天偷鸡,明天摸狗,还时常调戏妇女,这样的人弱是够弱了,但他怎么就成了有理之人和正义的化身了呢?莫名其妙嘛!
一个在城市里生活优裕的人,与千里之外生活在贫困农村的人,素不相识,八杆子打不着,前者又凭什么要为后者承担莫名飞来的义务和责任?
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是平等的,但由于身体素质和成长环境的差异,有的人身体和心理更强壮,有的人更弱小;有的人头脑更聪明,有的人则更愚笨;有的人懒惰一些,而有的人则勤奋一些;还有的人运气好一些,而有的人运气差一些,这就造就了人们在财富地位方面的差异。
但这种差异并不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们要么是先天差异的结果,要么是后天努力的结果。
如果是先天差异的结果,那就是老天注定的,不是其他人的错,你有什么好抱怨的?又有什么理由把义务强加到别人头上?
如果是后天努力的结果,那就是你能力不如人,或不如别人勤奋,难道不应该甘拜下风?
人生识字糊涂始。人们生活在社会之中,原本有着一种朴素的产权意识,知道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是不偷不抢。
然而在白左知识分子的教唆下,这种朴素的产权意识越来越发显得稀缺和珍贵。
“过去,嫉妒被认为是七宗罪之一,后来冠以‘社会公正’的新名号,反倒成为最受钦佩的美德之一。”
“自奴隶制结束以来,从来没有像现代福利国家(无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这样,有如此多的人感到自己有权享受别人的成果。”
照我们乡下人的朴素认知:抢劫是不正义的,无论是少数人抢劫多数人,还是多数人抢劫少数人。
并且,如果可能,最好的诉求是制止抢劫,而不是加入抢劫的队伍。
理由是:你抢不过别人。无权无势又无钱的你,最多只能成为政客的踏脚石,不要为了几口潲水,甘愿成为他们圈养的猪。
事实的确如此,你看美帝的白左政客,名利双收,日子不知道过得有多滋润,在职时领着优厚的薪水,随便出本书就有几十万美元的版权费。
退休后,他们还可以到大企业当个顾问,继续领高薪,毕竟,还有谁比这些制定法律的前议员更懂得规避其设下的管制呢?
而吃福利的黑墨绿,只能在底层的烂泥中打滚,没有希望。
其实,只要不阻止人们的自由迁徙,不用执照、牌照等管制措施阻止人们的生产和交易,任何人就都能够从最小的生意做起,积累资本,脱贫致富。
如果不是猪油蒙了心,任何人都应该看得见,无数生活在农村的穷人,通过迁徙到城市去打工、做小生意,持续地、成功地改善了自身的境况。
不管是美国梦还是中国梦,开放的市场让多少穷小子白手起家,脱贫致富,成就了多少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
然而可惜和可以预见的是,仍然会有不少睁眼瞎的知识分子及其追随者看不到这些改善,他们是真的看不到呢,还是不想看到?
不得而知。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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