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是怎么了?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一堆人破防。我都搞不懂了,这么简单的案子,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胡说八道呢?但这个事在当年出现时,这个男子在电梯里把女人抓回房间的视频就看过了,仅仅凭这一条,这个男人非法拘禁罪就跑不了啦,也能从侧面证实强奸的存在,就是女方当时就是不自愿的。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都出来了,无数的细节就写在判决书里: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
先是用暴力强奸,另外反锁到屋,拖入电梯。这么明显的暴力,看不到吗?证据显示,床上都有精斑,这能跑得了?很多人真正纠结的,不是这些公开的信息,纠结的是,男人支付了彩礼,并且订过婚了。我先不批驳这些观点,我先要说,他们就不站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的吗?这个男人既然和这位女士订了婚,那就是要生活一辈子的。你不怕变成大郎吗?一口毒药毒死你吗?对一个准备和自己生活一生的人,用暴力以对,这是多么的愚蠢啊。哪怕你支付了彩礼又如何?难道不能等几天,等几个月?一旦使用了暴力,这个女人不得恨你一生吗?天天想着什么时候弄死你。任何一个正常男人,都有克制自己性欲的基本能力,否则他早就到大街上随便找女人强奸了。但凡是能够在强暴中享受快感的人,大多心理都有点变态,具备有反社会人格。更不要说,面对一个未来要生活几十年的、自己家的亲人在他面前苦苦挣扎。所以啊,这就是一个畜牲嘛,没有人性嘛 ,还无比地愚蠢。假设这个女人当时忍了,这种暴力就有可能升级并持续,这个女人一生也不会有什么好日子过了,这个男的也迟早要喝下那碗药。对于这种人,有什么好辩护的,分明是个蠢货,是个败类,是个畜牲嘛。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具备有分辨自愿与非自愿的能力,都不能对他人进行施暴,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阿里女事件,我也写过几篇评论,在那一事件中,女方没有任何的强制证据,那我就会认定为是讹诈。只要强制证据清晰,不管是陌生人、婚前女友、未婚妻,还是老婆,都是不能施暴的。婚内强奸,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找到证据,往往在私密场所,但是,只要有证据,那抓进去坐牢,有什么不对呢?家暴打人,和强奸,不是一回事吗?都是对另一人施以的暴力行为,与这二者之间是陌生人、还是夫妻,没有一毛钱关系。婚姻是一种财产性的契约,是关于双方共同生活后财产权的约定。如果有,女人把男人拖进房间当榨汁机,那又算什么呢?天天逃作业的中年男人们,会承认这种义务吗?法律之所以不能规定什么性义务,或爱的义务,是因为人的意志无法强制,所有人都能预计到,人的意志是多变的。既然人都会变,又怎么可能通过一纸契约来约定意志呢?所以,能约定的只能是财产。这个问题,我在上一篇文章里说得很明白了。理论就不重复了。订婚了,不愿意上床,要等结婚,这种主观价值不应该被尊重吗?一群男人说什么订婚了,就必须要上床,凭什么呢?就算是结婚了,女性也有拒绝的权利。男性可以对这个婚姻反悔,要求收回彩礼,结束婚姻,而不能用暴力。你可以强奸他人,不怕被强奸者某天晚上杀了你吗?你怎么敢和一个受害者生活一生?这样的婚姻,在正常人看来,就已经失去了意义了,因为婚姻不止是性,不是买回来一个性奴隶,而是一种共同生活的手段。因为成年人若是这么喜欢暴力,这么喜欢用强,对他人的意志不尊重,那么,迟早,还有更大的暴力犯罪 。无数人,不把强制他人当作什么问题,心里根本没有任何权利观,是一件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