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篇邓力群的回忆录,被一位公社书记震惊了。
让我感慨:即便在特殊年代,中国也有格外清醒的人。同时,也再次感慨大众思维方式的固执不变。
可能很多朋友不知道邓力群是谁,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他曾做过刘少奇的秘书。在做刘的秘书之前,他做过更高地位的那位的秘书。我不确定提到那位的名字会不会被限流,谨慎起见,这里就不提名字了。但大家应该也知道是谁了。我用“最高”来代替吧。“最高”和刘交换秘书,把邓力群给了刘,把刘的秘书胡乔木要了过来。
在改革年代,邓力群以“左”闻名海内外。当然,邓力群自己辩称自己并不“左”。
这篇回忆录讲的是“七千人大会”的来历。
其中讲到,庐山那场批彭的会议之后,严重的问题暴露出来,骇人的大面积的饥饿惨剧接连发生。形势逼迫下,高层做了一些调整,搞了个农村整风整社的文件,后来叫做“农村十二条”。其中核心的一条,就是把公社所有制,改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当时农村分为生产队、大队、公社三级。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大队相当于现在的村)。马上,大大缓解了农村的严峻形势。

我估计不少朋友不清楚当时的背景,很多名词看不懂。我直接翻译一下吧。
当时的饥饿惨剧,是因为全公社统一调配粮食、生产工具等资源,全公社吃“大锅饭”。“农村十二条”改成大队、生产队分级调配资源。也就是说,在大队、生产队这个层面,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多劳多得。
(这在经济学上,道理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即便在计划经济的大体系下,把核算单位变小,也是略微靠近市场一点,也能带来显著的变化。
经常有人如此批市场派:“你们总是追求理想的市场经济,可是理想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
我的回答是:“市场理论的有效性,并不需要靠理想的市场经济来证明。每一步向市场的些微靠拢,都能展现出对老百姓生活的巨大改善。”)
不久,邓力群受命去广东调研,听说在广东省委的一个会上,出了一位非常特殊的公社书记。
在高层看来,“农村十二条”已经缓解了形势,这不就行了吗?但这位公社书记看法不同。
这个人长得不起眼,是个小个子。
这位公社书记提出了自己的逻辑:既然生产队的多劳多得有效果,那为什么不继续往下推,干脆每家每户自己核算,每家每户多劳多得呢?
这显然是非常对的思路。
可是当时绝大部分官员竟然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理解不了。
所有的人都跟他争论。
而这个公社书记一个人对抗所有人。大家怎么批他、驳他,他都不退却。
他进而提出:你们都说我错了,这没关系。要不,你们按你们的办法来,让我这个公社按我的办法来,看看最后究竟谁是对的。
看看,这是多么清晰的思路!
真没想到,那个年代,竟然还有这样的智慧而勇敢的干部!
这位公社书记孤身对抗所有人的事,引起了邓力群的注意。这个事情最后还报到“最高”那里了。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地方的调研信息,促成高层做了进一步的调整。
例如,1961年11月,王任重根据湖北的经验,说核算单位留在大队这一级不好,还是下放到生产队为好,得到了“最高”的同意。
按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位公社书记如此思路清晰,是邓公所说的“明白人”,这难道不应该重用吗?
邓力群没有提到这位公社书记有没有得到重用。但我估计是没得到重用,不然邓力群会提一笔的。从结果来看,高层也并没有按这位公社书记的意见来。
这位了不起的公社书记的故事,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便没学过经济学,只要思路清晰,也能把经济搞好。这位公社书记也没学过市场经济理论,但他思维清晰,所以提出的意见符合经济学原理。
尤其是他提出的,能否允许他按自己的办法来搞,太清晰了。
张五常也曾说过类似的话:你们说劳动合同法对工人好,我说劳动合同法对工人不好,我们也不要争论,我们让两个县,这个县搞劳动合同法,那个县不搞劳动合同法,最后看看工人究竟往哪个县跑。
如果工人都往没劳动合同法的县跑,你们还说劳动合同法对工人好,那你们不是胡扯吗?
要理解这个道理,其实也不需要学过经济学,对吧?
市场经济理论的一大特点,就是它不怕以实践来对比。
你说部分干预好,我说部分干预不好,那我们不要争论,允许一些地方不要那部分的干预,最后看结果,行不行?
但是大众固执地说:“不行!必须全国一盘棋!必须全都搞劳动合同法,必须全都打房地产,必须全都给外卖小哥上社保……”
所以,比不懂经济学更可怕的,是全国一盘棋思维。
另外,这位公社书记说,既然权力下放到生产队有好的效果,那我们为什么不继续往下推呢?
市场派也说:既然1978年以来取消管制、减少干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为什么不继续取消更多的管制、干预呢?
例如,既然土地承包责任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为什么不进一步让土地产权到个人呢?
这道理很简单吧?
可大众固执地反对啊。当改革开放让经济繁荣以后,大众反倒要求更多的干预、管制。
没办法。
附上邓力群原文。(邓力群丨刘少奇切肤之痛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