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案,翻墙炒币,认定是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炒币获利被没收
如果办案单位告诉你,你卖出的价值1000万人民币的比特币,因你涉嫌使用vpn翻墙卖出,而翻墙属于违法行为,你翻墙卖出比特币收到的人民币属于违法所得,要没收你出金的1000万,你第一反应是什么?本期文章就讲一讲翻墙认定是违法行为,能将炒币卖u的获利罚没吗?
案件事实
你是不是用vpn翻墙登陆到在境外的交易所,比如欧易币安官网,注册账号,做合约,卖出btc获利,或者在里面缴纳保证金,成为商家,做承兑商低买高卖u,赚差价,出金也没有收到赃款也没有被冻卡。殊不知,你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到违法了。就在今年8月份,国内某地公安机关就认定翻墙炒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
案件就是,国内某地公安机关发现张三以挂VPN的方式,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通过某境外网站与境外需要购买某虚拟货币的客户取得联系,然后在境外交易APP上用某货币,以低价买入某虚拟货币,最后再以高价卖出的方式,从事销售某虚拟货币的工作。经公安机关传唤,张三到案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张三在工作室运营期间非法获利9万元,工作室内的作案工具(八部手机、八套电脑)也均由张三提供。
综上所述,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张三责令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万元,收缴作案工具手机八部、电脑八套。
这个案件,让我们想起了,去年,某程序员翻墙工作,最后被认定翻墙的行为违法,将工作收入100多万没收。有人说程序员工作和炒币限制性质不一样,一个是工作行为,你这个炒币行为就是违法的,或者风险自担。但是目前,虚拟币交易并不违法,所以和这个案件背景情形是一样的。如果翻墙行为违法,进而将炒币的获利认定是违法所得,那几乎就差一纸公告了,不能翻墙炒币,否则,炒币的获利要没收了。这个案件,争议关键在于能否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将翻墙违法所得的认定包含了,炒币翻墙获利认定是违法所得,罚款1.5万,没收炒币获利9万。
能没收获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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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的行为
翻墙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有观点认为,翻墙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没有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而是使用国内三大运营商的物理信道,实务中,办案单位还是倾向于认定翻墙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本文重点讨论不在于翻墙行为是否违法,而是翻墙违法行为导致的后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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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的认定
根据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看着是因为翻墙出去,你才能炒币,你才有的违法所得,有因果关系。但是,炒币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仅仅因为vpn翻墙嫁接墙梁,就将翻墙的后续合法行为认定为违法所得。参考刑法刑诉中的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三条、四百四十四条四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等规定,间接的违法所得仅限于通过犯罪所得所产生的收益(主要是孳息)。如果将后续合法行为带来的所得认定非法,那很多外贸客户,翻墙聊天+签合同,是不是都要认定是违法所得。其实,违法所得应该是翻墙本身所带来的收益,你比如出售vpn。或者与翻墙行为本身具有极高的关联性。本案明显不具有很高的关联性。而且借用网上的一个例子。“假设老王从A地到B地上班需要每天开车,但老王每天套牌其他车辆从而逃避缴纳过路费,行政机关发现后对老王进行处罚,你说能罚没其套牌期间的所有上班工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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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一原则排除单纯的处罚主义。执法机关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处罚的目的是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作者简介
吴恩祥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与银行卡解冻
上海数科律所执业律师,虚拟币涉刑团队负责人,银行卡解冻团队负责人。
银行卡解冻:交易USDT、比特币导致银行卡冻结申诉解冻。或网赌、外贸外汇、第三方换汇导致银行卡冻结申诉解冻。
虚拟币涉刑:OTC涉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或洗钱跑分等经济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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