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电动自行车国标的问题上,许多人内心都很矛盾。大家都觉得,强制标准这种政策,不太好,管的太宽,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意蕴;但是同时也觉得,电驴乱窜、超速、不遵守交规、有安全隐患,的确需要管一管。
这个矛盾心态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是因为混淆了交通管理问题,和强制标准问题。
电动自行车冲向人行道、冲上主干道、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以及速度太快等问题,是一个城市道路管理、交通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应当通过对生产厂家设定强制技术规范来解决。
试想,难道把速度限制在25,就不会乱窜了吗,就遵守交规了吗,所以就更加安全了吗?
这纯粹是目的与手段的背离嘛。
汽车每年因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非常多,为什么不对汽车出台一个速度限制的强制标准呢?按照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的逻辑,既然高速公路限速120,那就应该如法炮制,对汽车生产厂家出台强制标准,利用硬件和软件的手段,把速度限定在120以内,超过了就没有动力输出。
大多数人都觉得这是荒唐的。因为这根本与生产厂家无关,驾驶员的责任是清晰的。
道路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更加合理的道路设计,交通管理当局可以通过限速、抓拍、违章处罚等方式,对汽车驾驶员进行有效管理,让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也明确地知道违章的责任是什么,因此会调整自己的驾驶习惯和行为。
难道说,汽车驾驶员是成人,可以自负其责;而骑小电驴的就是儿童,需要一个爹来“监护”?还是说,汽车产业不好欺负,电驴产业和消费者好欺负?
道路和交通管理当局对公共道路进行有效管理,原则上是合理的。即便是一个私营的道路,道路的产权人也必然对驾驶人员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他会对成本收益进行权衡,进行经济计算,在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与保障安全之间实现平衡,最终保障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而不会放任不安全驾驶行为的发生。
这就是罗斯巴德提出的“私有化原理”:当公共资源无法一步到位实现私有化的时候,那么让当局像对待私营企业一样管理公共资源,是一种边际改善。
如果当局放任不管,就会造成进一步的公地悲剧,即导致公有化的进一步扩大。
电动自行车之于公共道路,其实就是公地悲剧。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不用付出代价,因此就会有恃无恐。如果汽车这样做也不用付出代价,汽车驾驶员并不比电驴车主文明多少。
但这不应当单独怪罪电动车主,而本身就是深层次的计划思维、管理不善、失责、懒政的结果。城市道路设计,并没有给电动自行车留下相应的“路权”,绝大多数的道路,都是为汽车设计。讨厌电动自行车的,大部分是汽车车主。
然而当局面对这种情况,马上想到的是甩锅:这都是电驴车主的责任。要想我们实施有效管理,那就必须给我增加人手和预算。他们总是想拿最多的钱、干最少的事、提供最差的服务。有利益、可寻租的事情,哪怕老百姓根本就不关心,他们都跑得比谁都快;又费事又搞不到钱,然而是老百姓关心的事,他们却懒得管。
绝大多数人想到这里,思维就停止了,然后就上当了,为了交通更加有序,不得不敞开自己的钱包,让他们再拿走一些,再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
殊不知解决这个问题,正确的办法是:把他们的人员和预算统统削减,将道路和交通管理私营化,私营的道路公司和交通管理机构,定然可以更加合理地进行道路设计,满足各类消费者需求,同时实施最严成本控制,花更少的钱,办更好的事,而不是把钱浪费在老百姓根本不关心的事情上。因为他们相比于公共部门的本质区别是,有经济计算,有盈亏机制的约束。
为了解决电驴乱窜的问题,掩盖他们管理上的失责,大聪明们又会想到另一个办法,那就是从生产厂家这里“源头控制”,让它根本跑不快。这就是本次国标出台的逻辑。
前已述及,这解决不了电驴不遵守交规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暴露了他们的智商、能力、品格都是堪忧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这是责任的转嫁:明明是管理者逃避责任,骑行者违章,怎么能让生产者承担责任呢?
因为,让生产者承担责任,成本最低,达到效率的最优。
这就是芝加哥学派的产权和社会成本理论。
科斯定理说,只要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初始产权如何分配,通过市场机制,都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而分配产权,也即保障产权清晰的权力,在他们的概念里,理所应当地,在政府。
米塞斯虽然彻底地捍卫财产权,认为当今世界一切文明,都与私有财产紧密相关,摧毁私有产权,就是在摧毁文明;如果用一个词概括自由,那就是财产。但是他秉持的也是伦理相对主义的观点,即不追究财产权的起源和正义的问题,他认为并没有一个正义的产权理论,一切以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功利主义目标为评判标准。 在他的巨著《人的行动》-“私有财产制”中,他写道:
法律形式主义能将每一笔财产权追溯至专横占据或暴力掠夺。然而,这个事实,对于一个市场社会的现实情况,没有任何意义。市场经济里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遥远起源,不再有什么联系。在遥远的过去发生的那些事件,消隐在原始人类历史的黑暗中,和我们现在不再有任何关系。因为在一个未受干扰的市场社会里,消费者天天重新决定,谁该拥有什么,以及拥有多少财产。消费者把各种生产手段控制权,分派给那些知道怎样使用它们、对消费者最迫切的一些需求满足最有利的人。只有在某一法律形式意义上,现在的财产主才可视为某些擅自占用者和暴力剥夺者的继承人。事实上,他们是消费者的受托人,迫于市场力量的运作,势必要给消费者提供最好服务。资本主义是消费者自决的圆满实践。
将米塞斯的逻辑贯彻到底,即便一笔财产是抢来的,在一个市场社会里,它也会最终被配置到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人手中,现在追究那些财产的合法与正当来源问题,没有任何意义。
老大师在这里是错的。因为我们必须思考一个问题:到底有没有一种客观的伦理,有没有一种先验的、正义的产权理论呢?
当然是有的。这是他的学生罗斯巴德完成的工作,自我所有权和先占,是一个正义的产权理论的基石。罗斯巴德的学生霍普,则通过“论证公理”,干净利落地完成了私有产权伦理正当性的证成。
这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学进步。产权的正当性问题,当然是至关重要的,它为经济学奠基。没有一个正义的产权理论,经济学的一切概念都无法存在,经济学的大厦就根基不稳,摇摇欲坠。事实上,一切社会主义的学说,正是从攻击私有产权的正当性上着手的。
在伦理与经济问题上,伦理是优先的。就像经济学家在研究交换关系的时候,如果一个财产是抢劫而来,他不能仅仅说,交换对双方有利,这个财产最终必然流转到最能有效利用它的人手中,实现经济效率的最优;而是必须说:这个财产应当返还给受害者。
事实上,伦理与经济一体两面,没有伦理上的正义,就不可能实现经济上的繁荣。
但是科斯定理以及芝加哥学派,他们是没有产权理论的。如果有,那也只是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断言:政府决定分配的产权,就是正义的。只要产权清晰了,经济效率最大化了,就可以了,正义问题,不是他们应当考虑的。
依照芝加哥的理论,产权要在人们之间分配,并且随着情况变化而重新分配,以便使未来的经济效率最大化。预期能最有效利用某项资源(以金钱来衡量)的人会成为其所有者;在产权纠纷中,如果要避免有争议的活动,谁承担的金钱成本更低,谁就会被认定为攻击者,谁付出的代价更低,谁就是责任的承担者;而且,只要随着时间推移,最有效使用者或“最低成本规避者”从一个角色转变成另一个人,产权就必须相应地重新分配。
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法官对特定案件中成本与收益的判定。对科斯来说,根本就没有私有财产,即保护所有者免受一切外来侵犯的权利,相反,每当产权发生争议,产权不一定判给其所有者,而是判给法官认为其拥有权能为整个社会创造最大财富的一方。避免更为严重的伤害,在逻辑上等同于将责任归于伤害的最低成本维护者。
这就是骑行者违规,但是让电驴生产厂家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
它是深入人心的。
骑行者千千万万,要管理好交通秩序,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太大,而生产厂家数量较少,有规模优势,从他们那里“源头治理”成本更低、效率更优,所以板子就打在了生产厂家的头上。因为生产厂家就是那个“最低成本维护者”。
但是这个事情跟生产厂家完全无关。只是由于要实现“社会成本”最低、经济效率最优,所以生产厂家的责任就最大,侵犯生产厂家的产权,就是下一步的动作。
如果这个例子还不够明显,我们可以看下面的例证:
美国佛罗里达州法院的陪审团下令美国最大的烟草企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一名女烟民赔付3亿美元,这一巨额赔偿是佛州法院向烟草公司迄今开出的最大“罚单”。原因是,这位女烟鬼因为长期抽烟而患上了肺部疾病。
1999年9月22日,美国司法部代表美国联邦政府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起诉了美国最大几家的烟草公司。美国烟草企业被迫答应将在接下来的25年内,每年支出数十亿美元来,用于各州患病烟民的医疗,直到总额达到2050亿美元。
美国政府将一家企业,告到了自己开办的法院里,然后这家政府法院做出了有利于政府的裁决,而且这个裁决是最终裁决,企业没法上诉。这就是国家的本质。
2012年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中,部分遇害者家属威胁起诉枪械制造公司,最终他们与枪械制造商雷明顿军火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总计7300万美元的赔偿。原因是,枪手使用的枪械是这家公司生产的。
这种案件判决背后的经济学观念,就是芝加哥学派的社会成本最低、经济效率最优、最低成本维护者原则。它完全没有产权概念。
不要以为这种理论和案件判决荒唐,它是一个全球性的观念,在我们这里也比比皆是。
打游戏对孩子有害,这明明是家长和孩子自身的责任,但是游戏厂家要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承担责任的社会成本最小。这不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吗?
电信诈骗,明明是诈骗犯的责任,但是如果把你的资金直接控制住,让你取不走、转不出,不就让诈骗犯无机可乘了吗?所以银行要承担责任,因为银行承担责任社会成本最小。
吸食毒品,明明是瘾君子自己的责任,同样道理,向墨西哥毒枭和金三角发动一场战争,这是社会成本最低的办法。
这些做法根本不可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制造更加严重的问题。难道把游戏公司整没了,不爱学习的孩子就神奇地热爱学习了吗,他们就不会玩点更加刺激的?把银行管住了,诈骗能不能管得住先不说,大家取个钱都要开证明了。打击毒枭的结果是,需求并没有被消灭,毒枭反而越来越武装起来了,毒品烈性更大、价格更高,犯罪更严重了,美国发动的毒品战争,照荣·保罗的说法,简直就是精神错乱。
就是又懒惰又愚蠢,而芝加哥的理论为他们提供了依据,于是在当今社会大行其道。
什么时候,汽车生产厂家会加入到这个名单中呢?我看快了。出车祸了,不是因为驾驶员的问题,而是因为汽车公司没有在技术上实行物理限速,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让汽车公司承担责任,是成本最小的方式。
谁是香烟伤害、枪支伤害、游戏伤害、电动自行车伤害、汽车伤害的最低成本维护者:最终消费者还是生产企业?对于奥地利学派来说,由于人际效用无法比较,也不可以数学加总计算,因此这一问题经济学无法回答。但是对于芝加哥学派来说,企业是最低成本避免者,因此,对他们提起诉讼是合理的。要求烟草公司、枪支生产商、游戏公司对伤害负责,因为他们降低相关伤害的成本低于消费者,这将增加财富。
这种所谓的功利计算和责任转承,消解了每个人自负其责的精神,它侵犯企业产权,让每个消费者变成巨婴,让所有管理者推卸责任、更加懒惰。它把所有企业置于高度的不确定之中,别人的错误由它来承受,没有任何企业可以免责。最终导致的结果,当然不是成本最低效率最优,而是给企业判了死刑,导致社会的整体贫困化。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切政策,都是大众观念的结果;一切政策,也都可以在某位经济学家那里找到源头。正如凯恩斯说的那样:
经济学家以及政治哲学家之思想,其力量之大,往往出乎常人意料。事实上统治世界者,就只是这些思想而已。许多政治家自以为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却往往成了某个已故经济学家之奴隶。狂人执政,自以为得天启示,实则其狂想之来源,乃得自若干年前的某个学人。我很确信,既得利益之势力,未免被人过分夸大,实在远不如思想之逐渐侵蚀力之大。
回归私有产权,回归自负其责,而不是所谓的社会成本和收益的错误计算,才是解决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根本。
社会大众要进行自我教育,不要指望任何事情都由国家颁布标准和禁令来解决。如果颁布禁令就能解决问题,事情倒好办了,天天发文件,经济就发展了,生活就变好了。须知如果你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力,那么他们就没有什么不能管制,他们只会无休止地制造问题,并不断地假装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