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万嵇老师写了篇长文,批评罗霍派。
文章名字很吓人,叫《对罗斯巴德—霍普产权绝对主义的内在批判》。
这文章我也看了,逻辑看似也很顺,核心思想就一句话:霍普大师,您那套“先验产权”是骗人的,您通过玩弄定义、裁剪现实,造出了一个伪真理。
这篇文章一出,不少人叫好,觉得罗霍派这座大厦终于被人从内部挖了墙角。
但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挖墙脚,这是在对着空气打拳。
李万嵇先生虽然熟读奥派经典,但在最关键的几步棋上,他不是下错了,他是把棋盘给掀了,然后换上了一张他自己画的图纸。
李万嵇先生的第一把火,烧向了“稀缺”。
他的指控很犀利:他说霍普这帮人搞双重标准。米塞斯祖师爷说“稀缺”是“行动中手段不够用”(主观的),怎么到了霍普这儿,为了排斥知识产权,就把稀缺偷换成了“物理数量有限”(客观的)?这不是耍流氓吗?
李先生举了个例子:空气平时不稀缺,但上了高原缺氧,空气在行动意义上就稀缺了。既然空气这种无形的东西能稀缺,凭什么说知识这种无形的东西不稀缺?
这一拳打得看似漂亮,其实打偏了十万八千里。
1. 到底谁在偷换概念?
霍普从来没有否认过“知识在行动中是稀缺的”。
你要写代码,你缺算法;你要做生意,你缺情报。这种“缺”,当然是主观上的痛。但霍普讨论的产权,不是为了解决你“痛不痛”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打不打”的问题。
请各位看官注意,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维度。
在霍普的理论里,冲突有一个极其严格的物理定义:两个人,能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同一个物理手段,去实现不同的目的?
如果能,那就不需要产权;如果不能,如果不立规矩大家就要拔刀相向,这才需要产权。
回到李先生的例子。你在高原上缺氧,你很痛苦,这叫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但是,这一刻,我站在山脚下呼吸,有没有导致你在山上吸不到氧气?没有。既然我的呼吸不影响你的呼吸,咱们之间就没有物理冲突。既然没有物理冲突,就不需要这就这一口空气确立排他性的产权。
只有当你手里拿着唯一的一个氧气瓶,我也想抢过来吸,这时候,物理冲突才爆发了。而氧气瓶,恰恰是物理实体。
2. 知识产权的真相
现在来看知识。李先生说,既然知识在行动中稀缺,就该保护。
霍普会冷冷地反问:好,你说知识稀缺。我抄了你的诗,你的诗还在吗?还在。你丢失了任何物理原子吗?没有。既然原本还在你手里,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物理冲突?
没有。
所谓的“知识产权冲突”,本质上是你想控制我的物理财产。
你想想看,我要抄你的诗,我得用我自己的纸、我自己的笔、我自己的印刷机。本来这些东西归我管,我有权决定用它们印什么。但你跳出来说:“不行!因为那首诗是你写的,所以你禁止我的印刷机转动。”
看懂了吗?知识产权不是在保护稀缺的知识(因为知识可以无限复制,大家都能同时用),它是在攻击别人对自己物理财产(纸、笔、机器)的支配权。
所以,霍普根本没有偷换概念。他只是极其精准地指出了:只有物理上的互斥性,才是引发人际暴力的根源。 所有的产权理论,如果不能解决这个根源,反而去制造新的干涉(比如不准我用自己的纸印字),那才是制造冲突。
李先生指责霍普“缩小了稀缺的定义”,霍普会回答:我不是缩小,我是精确化。因为只有这种会导致物理碰撞的稀缺,才需要法律去定分止争。其他的稀缺(比如缺爱、缺灵感、缺知识),那是你自己的事,别拿来折腾邻居。
李万嵇先生的第二把飞刀,飞向了所谓的“物理主义”。
他认为,霍普把产权对象局限在“物理资源”上,是一种人为的“裁剪现实”。他说,现实中明明有很多非物理的冲突,比如“我看风景的视线被挡住了”、“我的名誉被毁了”。这些都是冲突,凭什么霍普一刀切说这不算产权问题?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这就有意思了。李先生以为他发现了一个漏洞,殊不知,他正站在一个巨大的逻辑深渊边缘。
1. 假如“价值”也能成为产权
让我们顺着李先生的思路走。假设我们听他的,不搞“物理主义”了,我们承认“价值”和“利益”也是产权。
好,你买了一套海景房,你觉得这房子的核心价值是“海景”。于是你宣称:我对这片海景拥有产权。
这时候,我作为一个倒霉蛋,买下了你窗前的一块空地。我想盖个猪圈,或者盖个三层小楼娶媳妇。
注意,这块地物理上是我的。但既然你拥有“海景权”,你就冲过来说:“你不能盖楼,因为你挡住了我的海景,侵犯了我的产权。”
这一刻,发生了什么?
这一刻,你实际上剥夺了我是用我这块土地的权利。虽然地契上写着我的名字,但我能不能盖房,竟然要取决于你能不能看海?
这还只是看海。如果“名誉”也是产权呢?
我不喜欢你,我在背后骂了你一句“傻瓜”。你的名誉受损了(价值下降)。如果你拥有“名誉权”,你就不仅能告我,你还能通过强力封住我的嘴。这时候,你实际上拥有了对我的声带、我的身体的控制权。
2. 霍普的终极反杀
看出来了吗?李万嵇先生所谓的“开放视野”,试图把非物理的价值纳入产权,其实质结果是:任何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的价值受损,就可以去控制别人的物理财产和身体。
如果这种理论成立,那社会将变成什么样?
既然我的行为(穿奇装异服、开很丑的车、卖更便宜的面包)随时可能降低你的“心理价值”或“商业价值”,那你随时有权干涉我。最终的结果,不是“定分止争”,而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霍普之所以死死咬住“物理边界”不松口,不是因为他死脑筋,而是因为他看透了:物理边界是唯一客观的、主体间可辨别的边界。
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认识论问题。
你的“伤心”,你的“不爽”,你的“价值受损”,都是主观的,我看不到,摸不着。如果法律基于这些主观感受,那法律就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但物理边界不一样。我越过了这道墙,就是越过了;我的刀插进了你的胸膛,就是插进去了。这是客观事实,不需要我们互相猜心事。
所以,霍普不是在“伪装中立”,他是在捍卫自由的底线。如果你允许“非物理因素”入侵产权,那么所谓的自由,就会立刻退化成“谁嗓门大谁有理”的暴民政治。
李先生指责霍普“通过定义排除了反例”,实际上,霍普是通过定义排除了奴役。因为如果你拥有了“风景权”,你就奴役了我的土地;如果你拥有了“名誉权”,你就奴役了我的嘴巴。
这一章,是李万嵇先生认为最有力的一击。
他说:从“我正在用这个东西”(事实),推导不出“你们都应当尊重我用这个东西”(权利)。这中间有一个巨大的逻辑鸿沟。也就是休谟说的“是”推不出“应当”。
李先生认为,霍普这帮人把“先占”直接变成了“天条”,其实是耍赖。你先占了就是你的?谁承认了?这难道不需要社会契约吗?不需要大家商量吗?
这招看起来很哲学,直接打到了本体论层面。
但是,李先生可能忘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霍普手里有一张真正的王炸。这张王炸,叫做“论证伦理学”。
这张牌一出,所有的“实然-应然”鸿沟瞬间被填平。
1. 此时此刻,你在做什么?
霍普会问李万嵇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李先生,您在写这篇文章批评我的时候,您在干什么?
您在论证。您试图通过讲道理、摆逻辑,来说服读者我是错的,您是对的。
那么,进行“论证”这个行为本身,预设了什么前提?
首先,您必须排他性地控制您的身体(大脑、手指)。如果您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您根本写不出字。
其次,您必须排他性地控制您脚下的立足之地,以及您面前的电脑。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您在试图说服我,而不是打死我。这意味着,您承认我们可以通过和平的辩论来解决分歧,而不是通过暴力。
好,精彩的来了。
一旦您开始论证,您就已经在行动上承认了:每个人都有权排他性地控制自己的身体和自己先占的资源。
为什么?因为如果您不承认这一点,如果您认为“谁拳头大谁有理”,那您干嘛还要写文章呢?您直接带人来把霍普的嘴封上不就完了吗?您写文章这个行为本身,就证明了您在潜意识里接受了“和平论证”和“尊重对方身体控制权”的规范。
2. 矛盾的陷阱
所以,当李万嵇在文章里写道:“先占原则没有先验有效性”的时候,他陷入了“施为性矛盾”。
这就像一个人张嘴大喊:“我是个哑巴!”
或者一个人写道:“我不存在。”
李先生在用他对身体和电脑的先占权,去写文章反对先占权。
霍普的逻辑闭环就在这里:你无法在不预设“先占原则”的情况下,去反驳“先占原则”。因为反驳本身,就是一种对稀缺资源(身体、声带、时间)的先占使用。
所以,从“事实”到“权利”的桥梁,不是霍普硬搭上去的,而是李万嵇先生(以及所有质疑者)只要一张嘴说话,就自己把桥搭好了。
至于李先生提到的“无遗嘱继承”的所谓反例,那是对“无主物”定义的庸俗化理解。在霍普的体系里,通过契约、赠与、遗嘱进行的权利流转,恰恰是产权逻辑的延伸,而不是反例。如果一个人死前没有指定继承人(极其罕见的情况),那它确实回归自然状态,这有何不可?所谓的“引发谋杀”,那是刑法要解决的暴力问题,而不是产权界定问题。你不能因为有人可能为了抢钱而杀人,就说“钱归属于谁”这个规则本身是错的。
李万嵇先生在文章后半段,抛出了一个看起来极具杀伤力的观点:
“占有”本身只是一件事实,要变成“权利”,必须依赖社会的“承认”。
他的意思是:你说这是你的,没用;大家(或者第三方机构)都承认这是你的,那才是你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先验的产权,只存在“被社会承认的规则”。
这一招叫“釜底抽薪”。如果不把这招拆了,霍普的理论就真的变成空中楼阁了。
但这一招,其实是个老千层饼了。
1. 伽利略的眼泪
咱们先讲个故事。当年伽利略说地球绕着太阳转。这时候,罗马教廷(当时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站出来说:“不,我们不承认。大家(社会共识)都认为太阳绕着地球转。”
请问李先生,这时候,真理是在伽利略手里,还是在教廷手里?
按照李先生的逻辑——“权利依赖于承认机制”,那么如果大多数人或者权威机构不承认你有权活著,你是不是就该死?
这正是霍普最痛恨的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
霍普会告诉你:正义不是一场民主投票,也不是权威的赏赐。
如果在荒岛上,哪怕全世界都不承认这个椰子是鲁滨逊辛苦摘下来的,哪怕食人族全票通过决议要抢走这个椰子,那个椰子在伦理上依然属于鲁滨逊。
为什么?因为“承认论”混淆了两个东西:“权力的效力”和“权力的正当性”。
警察确实可以靠枪杆子(效力)强拆你的房子,社会也许都“承认”这是合法的。但这只说明你很倒霉,说明这个社会很野蛮,并不说明你的产权在逻辑上失效了。
李先生试图用“社会现实是怎样的”来否定“逻辑应当是怎样的”。这就像是指着一堆强盗说:“你看,强盗抢劫成功了,所以抢劫是合理的。”
这不叫批判,这叫投降。
2. 无限倒退的死循环
更致命的是,“承认论”在逻辑上是个死循环。
李先生说:产权的效力来自于“承认规则”。
那么请问:“承认规则”的效力又来自于谁的承认?
来自于更大的承认规则?那更大的又来自于谁?
一直推下去,最后你只能推到一个东西——暴力。也就是说,谁拳头最大,谁就是那个终极的“承认者”(通常是国家)。
所以,李先生绕了一大圈,其实是把产权的根基,从“先验逻辑”转移到了“国家意志”上。他以为他在谈社会演化,其实他是在为“强权即公理”铺路。
而霍普做的,恰恰是斩断这条通往奴役的链条。霍普说:不需要任何人承认。 只要你我都参与辩论,只要你我不打算立刻拔刀互砍,我们就已经在逻辑上先验地确立了自我所有权。这是逻辑的硬约束,天王老子也改不了。
接下来,李先生祭出了那个据说能让奥派崩溃的“反例”:无遗嘱继承。
他的逻辑链条是这样的:
1、霍普说,无主物遵循“先占先得”。
2、人死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就是无主物。
3、那么按照霍普理论,谁先抢到算谁的。
4、这会鼓励大家去谋杀富翁,然后第一个冲进他家抢钱。
5、结论:霍普理论会导致高烈度冲突,所以霍普错了。
这个逻辑听起来惊心动魄,像好莱坞大片。但在法理上,这简直是法盲级别的误解。
1. 谋杀者不得利
首先,霍普的理论体系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不是你可以随便拆下来一根积木去砸人的。
在这个体系里,“互不侵犯原则”是绝对的。
你说:“为了先占遗产,我去谋杀富翁。”
且慢!当你动手杀人的那一刻,你已经严重侵犯了死者的自我所有权。你成了一个罪犯。
在霍普的法律体系(以及任何正常的自然法体系)里,罪犯对他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利益,是有禁反言效应的。也就是说,既然你破坏了规则,你就失去了引用规则来保护自己的资格。
你杀了人,你不但不能通过“先占”获得遗产,你还要把你自己的命或者财产赔进去(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
所以,“谋杀抢遗产”这种事,在奥派社会里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成本极高。李先生担心的那个“高烈度冲突”,纯属是把“产权规则”和“刑法规则”割裂开来的幻想。
2. 并没有真正的“无主”
其次,关于“无遗嘱继承”,霍普的追随者们早就讨论烂了。
什么叫“占有”?不仅仅是手抓着,还包括意志的延伸。
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便没有书面遗嘱,一个人的社会关系网(妻子、儿女、债权人)也构成了某种隐性的契约链条。遗产并不是瞬间变成荒野上的无主野兔,它往往在逻辑上已经有了预设的归属路径(比如偿债、抚养)。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的是一个无亲无故、无债无主的孤寡老人死了,钱扔在马路上。那又怎样?
这时候,“先占先得”恰恰是唯一能避免冲突的规则。
你说这不公平?那你说给谁?给政府?凭什么?给路人甲?凭什么?
只有那个第一个发现并投入劳动去控制它的人,才拥有最强的逻辑联系。
李先生说这会引发争抢。拜托,任何稀缺资源都会引发争抢。如果大家同时看到一百块钱掉地上,确实会抢。但这正是因为还没有确立产权。一旦有人先抓到了,按照霍普规则,产权就确立了,争抢就停止了。
正如上一章所说,你不能因为“有人可能会为了争抢而打架”,就否定“先占原则”。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怕打架,才需要哪怕是哪怕最原始的“先到先得”来定分止争。
文章的最后,李万嵇先生以一种看似宽容的姿态总结道:
“罗斯巴德-霍普派清算后,问题必须回到开放的经验比较与制度演化中讨论。”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别搞什么绝对真理了,让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吧,看看什么好用就用什么。
这听起来很务实,很科学,很“哈耶克”。
但霍普之所以是霍普,就在于他坚决反对这种经验主义的泥潭。
为什么要反对“开放的经验比较”?
因为经验是没有标准的。
奴隶制在某些时期“经济效率”很高(经验数据),那我们能不能搞奴隶制?
计划经济在苏联初期确实让重工业飞速增长(经验数据),那我们能不能搞计划经济?
杀掉全人类的一半人口可能更有利于环保(经验数据),那我们能不能灭霸?
如果你没有一个先验的、绝对的、不依赖于经验的伦理锚点(比如自我所有权),你所谓的“经验比较”,最后都会沦为功利主义的计算。
而功利主义的计算,永远是强者的游戏。谁掌握了计算器,谁就能证明“牺牲你,是为了社会的各种利益”。
李先生批评霍普的理论是“封闭”的,是通过“自我免疫”来拒绝反例。
是的,他是对的。但这不是缺陷,这是荣耀。
几何学也是封闭的。你能不能在几何学里引入一个“三角形内角和等于200度”的经验反例?不能。如果有反例,那是你量错了,不是几何学错了。
霍普把经济学和伦理学,重建为了像几何学一样坚固的公理演绎体系。他就是要建立一座封闭的堡垒,把那些以“社会利益”、“历史演化”、“公众承认”为借口来侵犯个人权利的脏手,统统挡在外面。
罗斯巴德的论证也的确有粗糙之处,但霍普补上了其中论证不精细之处。
李先生还是试图用“经验”去解构“逻辑”,用“社会承认”去取代“先验正当”,这是方向性的错误。
这就像是一个人指着一栋摩天大楼说:“这楼太刚硬了,不够柔软,不如我们把它拆了,换成帐篷吧,帐篷多灵活啊。”
帐篷确实灵活,但帐篷挡不住风雨。
在这个充满强权、谎言和暴力的世界上,罗斯巴德和霍普构筑的这座绝对主义的产权大厦,虽然冷峻、封闭、不近人情,但它或许是我们捍卫自由的最后一道防线。
你说它逻辑闭环也好,说它教条主义也罢。但在那把“先验逻辑”的面前,李先生所有的经验主义飞镖,终究只是在钢板上擦出了一点火花,然后——
叮。
掉在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