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城乡之间的土地制度是有很大不同的。
先说农民的住房。在城里,房子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可农村的住房就不一样了,它只有“半产权”,没法像城市房子那样自由流转。这就让有些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吃了不少苦。
一方面,他们要花很多钱在城市买房;另一方面,农村的房子又没法变现,没法给他们带来发展需要的钱。城市居民的房子能升值,让他们越来越富,而农民却只能守着那些没法抵押、没法流转的“死资产”,城乡之间的财产收入差距就这样越来越大。
再看土地的使用。城市的商业用地市场很灵活,商铺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内容,经营范围比较多。
可农民在耕地上就不同了,即使发现了更有经济价值的种植方式,也因为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而没法实施,这使得农村一些土地资源一直得不到高效利用。
城市土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实现增值,而农村土地的价值却因为流转受限而偷偷溜走了。
城乡区别对待的背后,隐隐约约有这种暗示:同一个农民,比如张三,他在城市里就是完整的市场主体,默认他就是智力健全的人。可一旦回到农村,他就变成了需要被“监护”的“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从城里回到乡村他就变得有点智障了。他在城乡来回穿梭过程中,需要经常要切换这两种身份。
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平等原则,还在心理上可能让人们觉得“农村就是落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接受了现代启蒙,可回到农村,又要重新适应那种过时的土地管理制度,这种认知上的错位,让农村的精英人才流失得更厉害了。
所以,一面喊声嘶力竭的喊乡村振兴,一面又精疲力尽的对农村各种“保护”,为让农民变得更好的这两种手段是背道而驰的。好比用打断腿的方式来实现对刘翔的跨越式追赶。
这种制度困境的背后,与其说是改革红利分配的问题,不如说是对科学认知不足的问题。按一般说法,城市依赖土地财政,农村土地又有保障功能,这就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宅基地流转可能会带来资本下乡的风险,耕地非粮化又会威胁粮食安全,这些合理的担忧,最后都成了制度僵化的借口。
这些说法都不是科学,只是在理念上建构的理念类型。就拿农村和城市来说,请问农村和城市到底是什么?
人们之间彼此进行人际交换,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交易频率的增加,就会出现当时当刻的社会秩序。后来的人在经验层面,总结这些社会秩序的时候,把某些特征归为农村,把某些特征归为城市。
并且后来的人也会出于自己的个性,在定义农村和城市,这样的理念类型的时候,赋予自己理解的意义。在这个层面永远也不可能出现普适有效的、绝对客观标准的城市和农村的定义。
真实存在的是,人们彼此之间在进行人际交换,这个交换的秩序,在经验层面区分它是农村也好,城市也罢,在理论的一般形式层面,无所谓,不重要。但是如果把这些理念类型当真实存在,认为农村应该是怎样的,城市应该又是怎样的,并据此制定一些为了实现这些“应然类型”的政策,那效果一定是南辕北辙。
农村也好,城市也罢,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希望获得的稀缺资源能够有胜于无,多胜于少。你管它是城市还是农村呢,只要绝大多数人能够变好不就行了。
现实是,因把理念当科学而形成的过度僵化的管制,已经导致了大量的法外交易,农村小产权房、耕地非粮化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
要解决这个问题,釜底抽薪的方法是正确认识科学。当然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掌握政策制定权的精英都能认知科学。
现实只能边际改善,重新构建土地制度的价值坐标,探索建立城乡土地权利对等的机制,让农民拥有完整的用益物权。建立耕地弹性用途管制制度,允许农民探索更有价值的农业生产方式。承认农民对土地发展权的合理分享,让农村土地增值的收益真正回到农村。
让农村土地要素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配置,城乡融合发展才有可能突破目前这种权利不对等的困局。这不仅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矫正,更是对市场经济内在逻辑的一种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