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伟大的自由意志主义先驱赫伯特·斯宾塞,今天我转发的志雄老师的文章已经做了很好的介绍。斯宾塞的名著《社会静力学》,以及《政府职能的正当范围》《个人与国家》,是自由主义的全面宣言,论证严谨工整,文字行云流水,值得我们每个人反复阅读。
他提出了自由社会的基本伦理准则:每个人都有要求运用他各种机能的最充分的自由,只要与所有其他人的同样自由不发生矛盾。他将其称之为“第一原理”,这个“第一原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被破坏,因为:自由是个人正常生活的先决条件,而同等自由则成为社会生活的先决条件。假如同等自由这一法则是人与人之间正确关系的首要法则,那么就没有任何实现一项次要的法则的愿望能使我们有理由去破坏它。
在一个精彩的段落中,他对当今许多人对“自由的伦理”进行的批评——你们整天说和平合作、自由贸易,这根本是错误的,因为现实中一直是弱肉强食和贸易壁垒——进行了犀利的反驳:承认这项第一原理并非对一切人都是自明之理这一事实,决不能就使它失效。南部非洲的某些部落只会数到三,但算术却是一项事实。正如野蛮人不能认识关于数的基本真理,并不能作为反对他们存在的理据,并不能成为它们的发现和发展的障碍;同样,有些人不把同等自由看做一项伦理学上的基本真理,也并不能否定它是一项基本真理的说法。
斯宾塞认为整个社会是一个自然的有机体,会达成自我均衡,并从进化的角度去分析整个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为什么人们现在还是争斗不断?这并不能证明这项第一原理就不对。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还没有完全适应他的“社会性生活”状态,保留了原来适应“掠夺性生活”状态的一些方面。也就是说,人类还处在进化的初级阶段。社会的情况愈糟,真正的道德法典必然愈显得不切实际。
但是他在学术生涯的大部分时期,都对人类的未来充满乐观并寄予了热切期待:人类的各种机能必然会训练成完全适合于社会性状态,邪恶和不道德必然要消失,人必然要变得完美无缺。
而要想使人类达到至善至美的状态,就不能打破人类社会有机的自我均衡的进程。对自然的干预经常会打破其正常的均衡,造成的恶果大于其疗效。每个人都必须恪守第一原理,如果人们在观念上不支持绝对正确的第一原理,不具备必要的品质,那么无论计划多么巧妙,那也无济于事。政府和法律的形式,都是由民族性决定的。共同体的幸福,取决于对社会原则的透彻认知与完全服从。
由第一原理,以及外部干预必然适得其反的论断出发,他论述了国家职能的限度:国家的职能仅限于“保护”,即保护我们的同等自由,维护人们的权利,国内与国外,是无关紧要的,即保护公民不受邻人的侵害,也不受外国侵略者的侵害。
说政府应当做权宜之事,或倾向于最大幸福之事,有助于一般利益之事,等于什么都没说。因为关于这些迫切需要的事物的性质,有着无数种不同的意见。一个由意义含糊的词所组成的定义不过是一堆荒唐话。说政府应当做权宜之事,就是说政府应当做我们认为它应该做的事,那这个时候,政府就没有什么事情不能做。他用归谬法写到:经常晚睡晚起的习惯对身体多么有害啊,应当规定人们熄灭炉火上床就寝的时间吗?宜在水果收获季节监视人们不要吃未成熟的水果;丹麦国王指示臣民应该如何洗刷地板、擦亮家具。在完全不加干预这一极端,和每个公民都将被改造成长大了的婴孩这另一极端之间,有着无数可停留的地方。凡是要求国家去做超出保护范围的事情的人,需要说一说他想在哪里划线,而且要向我们指出为什么恰好是在那里而不是在任何别处的理由。一旦政府承担额外的职能,就要危及它原来职能的履行。
斯宾塞,的确是自由意志主义者的马克思;他是自由的伦理和论证伦理学的先驱。
但是人们现在对斯宾塞的印象,都停留在把生物学上的“生存竞争、适者生存”应用到人类社会的达尔文主义者这个标签上。
这是一种不学无术,更是一种蓄意的抹黑。
让斯宾塞备受平等主义者诟病的,是这样一段话:
在整个自然界,我们可以看到有一条严格的戒律在起作用,这条戒律有一点残酷,可它也许是很仁慈的。在一切低级动物中保持的普遍战争状态使许多高尚的人大惑不解;归根到底,它们却是环境所允许的最慈悲的规定。当反刍动物因年龄而丧失了使其生存成为乐事的活力时,被一些食肉动物杀死,比起苟延因虚弱变得痛苦的残生而最终死于饥饿,其实要好得多。由于毁灭了所有这类动物,不仅使生存在成为累赘以前结束,而且为能够充分享受的年轻一代腾出了地方;此外,对于食肉动物来说,它们的幸福正源于这种替代行动。请进一步注意,食草动物的食肉敌人不但除掉了它们群中那些已过壮年的,而且也把多病、残废、最不善奔跑和最没有力量的都全部除掉了。由于这种净化过程的帮助,也由于在配偶季节如此普遍的争斗,阻止了因次劣个体繁殖引起的种族退化,并确保充分适应周围的环境,因而使最能产生幸福的素质得以保持。
较高级动物的发展是一种朝着成为能够享受不因这些障碍而减少的幸福的生物的进步过程。这一最高成就将在人类身上获得完成。文明就是它完成的最后阶段。理想的人就是要获得完成的全部条件都在他身上得到满足的人。而目前人类的福利及其达到这最后完美状态的发展,都要依靠一般有生命事物受其制约的这一有益而又严酷的戒律,才有保证。一个手艺笨拙的工匠,如果他作了一切努力也无上进,他就要挨饿,这似乎是严酷的。一个劳动者因疾病失去与他较强的伙伴竞争的能力,就必须忍受由此而带来的贫困,这似乎是严酷的。听任寡妇孤儿挣扎在死亡线上,这也似乎是严酷的。可是如果不是单独地来看,而是把它们与人类普遍的利益联系起来考虑,这些严酷的命中注定的事情,却可以看作充满利益的——正如使有病父母的子女早进坟墓,及挑选放纵或衰弱的人做瘟疫的牺牲者一样。
这就是斯宾塞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罪证”,他居然鼓吹弱肉强食、适者生存,鼓吹淘汰老弱病残,这不是社达是什么?
可是,即便我们根本不看前面交待的斯宾塞整个哲学思想的根基和论证逻辑,也不管这段话的前后文,这段话本身也没有什么问题。
他只不过是在陈述一个事实: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能力是有差异的,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能力也是有差异的。那些无法适应既定社会生活状况的能力较差的人,将会被淘汰。就像病毒总会找那些身体孱弱的人,消费者总会淘汰那些无法满足他们偏好的企业家一样。即使那些充满同情心的平等主义者,是无法否认和改变这个基本的社会生活事实。
这个事实无法改变,必须经历这一过程,必须忍受那些痛苦。没有任何地球上的力量,没有任何政治家巧妙设计的法律,没有任何好心肠人改造世界的计划,没有任何共产主义的灵丹妙药,没有任何人曾经讨论或将要讨论的改革,能把那些痛苦减少一丝一毫……它们不能够被减少而不改变生活法则本身。要缓解这痛苦的每一企图结果只是加重了痛苦……至多只能推迟最终必须忍受的事。但还不止于此:它将取消原来已经做了的事。因为要改换正在对之适应的环境就不能不引起倒退;而因为整个过程总得在某一时间全部走过,退后的一段必须再走一遍,又得重新忍受伴随的痛苦。
我们甚至无法想象一个所有人都智商一致、能力一致、身体一样强壮、财富一样多且永远不会发生变化的社会。坦率说,这样的社会反倒会立即解体和灭亡,因为这个时候,就没有任何分工合作的必要,每个人都可以遗世孤立。而所谓社会,就是一种分工合作的关系。所以这样的社会只存在于想象之中。
但是这已经让那些平等主义者感到严重不适,当他们无法否认某种事实后,选择的办法就是道德攻击:你们这些自由主义者都是冷血动物,都是毫无同情心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
然而,斯宾塞到底在说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
他的这段话,出自《社会静力学》中的一章《济贫法》,也即,对社会福利制度的批判。
实际上,他在本章的开篇就已经点出了主题,也发表了自己的深刻洞见。获得生计的权利,到底是什么鬼?是土豆和盐,外加破烂的衣服和泥砌的茅舍,还是面包和咸肉,住在一幢有两间房的小屋里?一块大肉就够了吗?还是每天要求肉和啤酒?究竟应该处于饥饿与奢侈两个极端之间的什么地方?有些前后比较一致的人,把这学说推进到它的合理程度,他们只对财产公有制才感到满意。
对,这就是济贫法的最终结果:共产主义、公有制。
他从自己的理论框架及人类进化的角度,详细地考察了福利制度对社会演化的危害,即它破坏了人类向社会性状态的演进,并不会减少人类的灾祸,反倒会加剧这种灾祸,这种做法才是愚蠢而更加残酷的路线,他们不过是伪慈善:
有许多心肠很好的人没有勇气不带偏见地正视这个问题。他们对现存苦难的同情使他们不能适当考虑最终的后果。他们所遵循的是一条不明智、而且其结局甚至是残酷的路线。我们不认为一位母亲用可能使人致病的糖果去满足她的小孩是真正的慈爱。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外科医生让他病人的疾病发展成致命的问题,而不愿让他蒙受手术的痛苦,那么这种善心是一种十分愚蠢的善心。同样,我们必须把那些为了防止现在的不幸,而给子孙后代带来更大不幸的人称为伪慈善家。那种必不可少的严酷,如果让它起作用,就会变成对懒汉的猛烈鞭策和对放纵者的有力约束,可是这些穷人的朋友们却只是因为这里或那里发出的哭泣声就要废止它。在事物的自然秩序下,社会在不断地排出它的不健康的、低能的、呆笨的、优柔寡断的、缺乏信心的成员,由于看不见这一事实,这些虽然好心好意但未加思考的人们,竟然倡导一种不仅会停止它的净化进程,而且甚至要加剧它的品质降低的干预—一由于向他们提供源源不断的必需品,绝对地鼓励了轻率、无能的人的繁殖,而由于加重了维持家庭的困难,妨碍了有能力、有远见的人的繁殖。这样,当他们热切地想阻止我们周围发生的有益的苦难时,这些对叹息明白、对呻吟糊涂的人们给后代留下的是不断增加的灾祸。
政府的这种做法阻碍了人类从野蛮状态向社会化状态进化和适应的过程。政府是反自然、反人类的建构。干预主义必然事与愿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斯宾塞精辟地论述道:
设想可以由议会法令的恩赐减少困苦的总量是一种幻想。立法机关或其他机构的重新分配并不能把原先的食品短缺变成食品充足。它能做的只是改变感受到不足的当事人。如果它把足够的食品给予否则就不够的一些人,它就不可避免地要把另一些人降到不足够的状况。
无偿提供的款项愈大,苦难也会很快变得愈厉害。很明显,在某一特定人口中,依靠别人恩赐生活的人数目愈大,依靠劳动生活的人数目必然愈小;依靠劳动生活的人数目愈小,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生产必然愈少;而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的生产愈少,困苦必然愈大。
而且,这种法定济贫法会造成整个社会道德的溃败:
济贫法强制要求人们大发慈悲,将消除人们的怜悯心和道德感。它在勒索慈悲。济贫法让施惠者和受惠者双方不满。前者不满和漠不关心,后者心怀不平和反复的怨恨。它把香膏变成了毒药。
比起国家救济制度,很难找到一种更有效的减少同情心的设计。一位公民,只要定期付几个先令就可以全部了结他应给予他较贫穷同胞的仁慈。这再次证明:每当一个政府超越它的职责——维护人们的权利时——它就不可避免地要延缓适应的过程。
那斯宾塞难道对弱势群体就没有同情心吗?不支持人们对老弱病残和失败者的怜悯与救济吗?
更不是。
他所反对的只是不明智的“法定慈善”行为,“至于那种可以形容为帮助人们自助的慈善行为”,他非但不表示反对,反而给予鼓励。
他是那些打着公正和平等之名的社会主义者、寻求国家权力无限扩张的拜国家教信奉者的眼中钉。斯宾塞的观点,无法推进他们的平等主义的社会主义进程,阻碍了他们掌控每个人生活的权力,由此就将其视为心头大患而必须消灭之、抹黑之、道德攻击。这是社会主义者惯用的伎俩。当无法在道理上反驳对方的时候,那就诉诸于阶级立场和道德攻击。再也没有比这更加拙劣和无耻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