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重庆的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彻底改革“一刀切”的普检模式,实施不同车辆差异化监管。其中,对无重大事故及无非法改装记录的非营运私家车,取消年审;对发生事故及有改装记录的非营运私家车,实行定期检测。
他认为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直接抵触,违规附加条件,使年检偏离安全检测初衷,异化为管理手段(例如将交通违法与年检挂钩);行政资源被消耗在低风险车辆周期检查中,未能聚焦高风险车辆的动态监管。同时,随着科技发展和新能源车的增长,汽车安全检测更加智能化精准化,传统的线下核查可被远程检测技术取代。因此取消现行年审制度的技术条件也已经成熟。
支持袁小彬委员!
首先,从法治角度说,任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和规章,都是无效的,这些法规和规定削弱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因此应当立即无条件废止。
当初制定出台签署这项法规、规章或规定的人,应当受到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警示的作用。
其次,自由社会的根本特征在于自负其责,而不是让有关部门去充当全民的“监护人”。我是成年人,我的财产我负责。车辆到底安全不安全,关系到我的生命与财产,认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关心我的人身和财产胜过我自己,是荒谬的。
我对我的车辆到底安不安全,有着自己的评估和判断;如果我疏于用资本维护自己的财产,造成自身不安全事件,那是我活该;如果由此造成侵犯他人产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会惩罚我。我对侵权事件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完全有正确的预期,因此会自然地在事前审慎地对待自己的车辆维护和个人行为。这不用别人教我,更不用别人监管。
如果我还是不放心,我会购买商业保险,通过保险制度降低自身的风险,不用谁替我操心。
第三,车辆年审制度,在经济学上,属于“事前干预”,即在未发生任何侵犯性事件前,权力部门介入,对人的自由行动予以规范。
立法不能以普遍地、永久地侵犯人的方式,去预防莫须有的、“可能的”“侵犯”。认为一种行为“可能”引发什么,由此由强制力对这种行为进行事前监管,这是计划社会的典型特征,它意味着你做任何事情都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事前评估和批准,必须“早请示晚汇报”、他们允许了才可以实施。它是一种消灭了自由的“秩序”,是肖申克式的“秩序”,跟自由社会自负其责、自我评估风险的精神格格不入。
第四,如果我们认为车辆应当年检,按照同样的逻辑,是不是家里的家用电器也要年检?手机也要年检?电脑也要年检?自行车也要年检?谁能说这些东西就没有一点安全风险呢?
事前干预,期望全面安全的想法,完全是乌托邦思维。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完全安全的事。这种做法不会减少安全事故,只会在人们头上套上枷锁。
第五,一切打着“都是为你好”的检测审查制度,都是与民争利的手段。车辆年审机构,是必须经过行政许可、限制准入的垄断行业,其背后有利益集团,是权力寻租的手段,是趴在广大车主身上的寄生者。他们是主张年检、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主要力量。
这种机构完全是市场中非生产性的寄生机构,它不会带来任何社会效用,只是养活了一大帮裙带关系户,消耗社会资本,浪费稀缺资源,导致人们变穷。
出厂时,有关部门已经对车辆尾气排放状况进行了检测和收了钱,车主开回家了,又要检测尾气是否达标,又让车主掏钱,这是何道理?难道车主能决定这辆车的排放标准?
老百姓买一辆车,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谁都盯着从中收钱,似乎买一辆车有什么罪,这是对富裕生活和消费的打击,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大政方针背离,因此本应进行“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一切以为了你的安全的名义出台的地方性政策和设立的机构,都是这种性质,都是把手伸进了民众的钱包。我的车辆,我的安全,不用你关心,谢谢。
第六,正如袁小彬委员所说,现代科技已经实现了远程监测车辆安全状况和性能。车企为了自己的商誉,会想方设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他们会系统升级、远程控制、甚至召回,这才是市场化的、最有效的检测制度。
即便是并不智能的燃油车,其实在可靠性上才更强;况且,现在的造车技术以及道路环境条件,一辆燃油私家车只要正常驾驶、正常保养,跑20年都毫无问题,为什么要年检?一辆车,才跑了6年,才几万公里,它就是个新车!然后就一年一年地审,一年一年地掏钱,这是对制造业有多大的不信任?根本就毫无道理嘛。
综上,坚决支持袁小彬委员,坚决支持取消私家车年审制度,还责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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