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就秦晖先生的观点,写了系列批判文章,从秦晖先生对南非、中国的“低人权优势”理论,到其对工会的支持,我写了四五篇文章进行了较系统的批判。
今天秦晖先生就这些文章进行了回应。
当然,秦晖先生说话很客气,只是说某些人不是奥地利学派,是奥斯维辛派,也没有指明道姓。当然,我知道他回应的就是这一系列文章。
我今天刚好在路途中,开车听完了长达两小时的音频。
不得不说,秦晖先生的回应没有超出各群普通的工会支持者的论述范畴,只不过话比较多。
秦晖先生论述观点时,从来不明确,所以迷惑性很大。
比如,他说道,中国早期的工会,就是青帮,具备有暴力属性,有强烈的排他性。
他也了解欧洲最古老的行会,吉尔特,这种行会也有强烈的排他性,有利用权力进行垄断的事实。
你看,我批评工会,也引用过吉尔特的历史,我批评工会也是批评其暴力垄断的本质,秦晖是赞同我的观点吗?不。
他只是说,工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对所有工会呈现出的暴力、排他、垄断的一面,他只用了一句话就解决了,要对工会加以限制。
但话锋一转,还是回到所谓结社权,所谓工人有集体谈判工资的权利。
他是怎么说的呢?
第一, 商人可以成立商会,为什么工人不能成立工会?
这个反驳很无力。
如果企业主们成立一个商会,可以联合起来对工人们进行毁约(约定的工资不发足额),也就是集体毁约降薪,而法律保护这种行为,那工人们没有企业可以选择,只能接受这种条件。
那请问,你支持这种商会吗?
如果你不支持,你又如何去支持一个毁约要求提升工资的工会呢?
工会集体谈判工资,是以毁约作为前提的。每一个工人进来时与老板签署了契约,每一个工人进企业的时间是不一致的,合同期是不一样的,怎么可能存在在某一个时间点,所有人合同到期的现象呢?不可能。既然不可能,那又何来集体一致行动来要求加工资呢?必定是大部人在合同期内,进行毁约。
这是任何一个工会操作集体谈判的基本前提,也就是毁约。
而遵守契约,是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基本的规则呢?
那工会的正当性何在?
第二、秦晖说,工人作为掌握了一种特殊资源(人力资源)的人,为了收入最大化,有必要与企业家进行博弈。
这里面他犯了两个错误,首先是工人是工人的竞争对手,一个主动降价的工人,马上可以抢走另一个坚持要高价的工人的饭碗。工人是出售劳动力的商人,商人与商人之间存在竞争,他们竞相向企业主出售劳动力,也会主动降价。
所以绝大多数工会,要提高工资,必定对企业主的招聘行动进行限制,阻止其他工人进入这个公司或这个行业,也就是只有采取青帮、吉尔特这种行会组织排他性的手段,才能减少其他工人和他之间的竞争。
而全世界的行业工会,无一例外,都在使用这种手段或追求这种手段。
那受害者是谁呢?码头工人行会的受害人,是一大群想当码头工人的人,受益者是少数先成为码头工人的人。美国医生工会的受害人,是全世界的医生,受益者是少数有资格在美国当医生的人。最大的受害者,是消费者。
其次,即使员工需要和企业主博弈,那也是一个个体的员工和老板之间进行价格试错的过程,二者是合作关系。一个企业与他的上游供应商,其主要关系是合作,而不是竞争,更不是博弈。员工与企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是合作。更不存在需要所有员工一起来找老板谈判,这不是谈判,而是要胁。
一个企业所有的上游供应商在企业生产繁忙、订单满满的情况下,突然抱团说,我们要毁约不供货了,除非你提高定价,你会怎么看这些企业?他们不是在勒索吗?
工会为什么就可以这样做呢?合理性在哪里?
第三、秦晖说,既然应该有结社自由,那就应该允许工会的存在。
这完全是偷换概念的一种诡辩术。
我反对的是海盗船,你却说我在反对船。
工会,不是工人俱乐部,不是工人微信群,不是工人联谊会,他是以集体谈判工资、罢工为手段、追求合法毁约、追求合法勒索的一种暴力组织。
因为除了这些手段,工人结社是不可能提升工资的。
比如,某工厂工人原来工资为4000,要集体提升工资为5000,那企业主将这些人全部开除,而外面有无数工人排队等着进厂,他们接受4000的工资,你怎么可能提升工资?
就象你是小卖部,你想把5块的啤酒卖到十块,然而旁边马上开一家小卖部,你就无法做到提升价格的目的。
不使用毁约手段、暴力手段、排他性手段的工会,他是无法达成他集体谈判提升工资的目的的。
因为企业主只需要拥有一个权利就够了,你要求加工资,我换人行不行?
而工会怎么可能让企业主拥有这种权利?
回到所谓结社权,什么是社?我组成一个公司叫社吗?阿里,字节员工都多达十万人。
所谓社团,本质上是一种试图保护某一群体利益的组织。
但利益是不需要保护的,只有权利才需要保护。
任何声称要保护某一群体利益的人,一个饭店生意好着呢,然后旁边来了一家饭店,他生意一下一落千丈,他的利益需要保护吗?如果需要,那就是得通过暴力禁止这条街开饭店。
而权利保护的主旨,就是保护财产权和人身权,在这一点上,所有人是一致的,那你需要社团干什么呢?
凤凰网上有香港土地政策辩论会实况,里面有很多社团,有代表运输工人的,有代表环保团体的,有代表业主的,他们之间的权利会产生冲突吗?如果会产生,那权利一词就没有价值了。无非是所谓的利益冲突。
香港的业主协会不允许政府开放土地,这个利益是正当的吗?有必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吗?当然不需要,需要考虑的只能是权利。
香港也有劳工组织在阻止大陆人去香港工作,怕大陆人抢他们的饭碗,导致他们工资下降,这个利益正当吗?
将社会想成不同利益的团体,化解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让所有的利益都能浮上台面讨论,这是一种扯淡的理想化思维,其最后的结果是,不正当的利益堂而皇之成为政策。
保护每一个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保护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自由契约权,从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打击一切毁约行为,就是一个好的社会。
而秦晖,说实话,这么多年,没有进步,还是一个妥妥的社民主义者,一个福利派,一个始终入不了门却喜欢谈经济的经济学纯外行。
写文不易,喜欢的给个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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