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很多有钱人,反正前三名,得有他岳父。反正我知道的大一点的生意,都是被他岳父垄断的。垄断这俩字记住了各位啊,这俩字不容易做得到(一提这个就是集团公司了——于谦捧,下同)。“但是这个所谓的垄断,不是说用强硬的手段不让你如何(不是黑社会?),不是那种,那瞎说的。就跟我们有时候开玩笑,哎呀这郭德纲、德云社垄断了这个相声市场,那玩意儿你垄断得了吗?人家谁想演谁就能演。但是说你实力太大了,那别人演,演不了那么好的,那是另一回事。
你看,就这短短的一段话,把什么是垄断的经济学理论说得清清楚楚,搞得我都想去说相声普及经济学常识了。真要扩大经济学的影响力,让人们不被错误的思潮蒙蔽,让影响力大的娱乐明星把经济学编成故事植入节目中,比我写多少文章都管用。郭德纲是市场中人,不是御用相声演员,因此有着对市场和经济问题朴素的正确认知。他常常抱拳对观众说:“江山父老能容我,不使人间造孽钱,郭德纲于谦代表德云社,向我们的衣食父母致敬!”他知道自己如今的江湖地位是怎么来的,那是因为努力赢得消费者的认同,而不是依靠权力的庇护。唯一的垄断是什么?就是郭德纲说的,用强制力禁绝他人,只准一部分人干、不准另一部分人干,也就是行政垄断,用于谦捧的话说,就是黑社会垄断。其实行政的意思不就是黑社会嘛。于谦够“坏”的。
只要有强制力限制准入,那么不论有多少家企业从事某项业务,都是垄断。只要没有强制力限制准入,谁都能干,那么哪怕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市场占有率哪怕是100%,那也不是垄断。那恰恰说明它最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它的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本身就是消费者自愿金钱投票的结果。所以市场形成的大企业集团“垄断”,恰恰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以所谓的市场占有率来定义垄断,完全就是胡闹,它赋予了官员们定义市场的武断权力,违背了消费者主权,难道要把所有企业都拆分成小卖部,才不是垄断?
其实每一家小商店由于地理位置和风格不同,售卖的东西即使物理性质相同,那也是完全不同的商品;把可口可乐定义为可乐市场、碳酸饮料市场、饮料市场、饮品市场,得出的就是完全不同的结论。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可惜很多人就是不懂、或者装作不懂。天天看见马云就要反垄断,简直就是眼睛瞎。拼多多市值都超过阿里了,那么多电商平台都在竞争,谁都可以去搞互联网经济,你居然说他垄断?这就跟看着德云社就要反垄断一样,郭德纲恨不得骂他们一句:孙子,你有能耐你倒是说相声去啊,爷又没拦着你。把郭德纲反死了,相声就好起来了吗?不会的,相声只会死得更快;把德云社搞没了,消费者处境会变好吗?更不会的,你就只能听姜昆了。所以,反啥子垄断呢?真正的垄断你屁都不敢放一个,还天天“喜迎油价上涨”,市场形成的大企业你却反个不停,不就是欺软怕硬的懦夫、稀里糊涂的傻子吗?不就是嫉妒人家吗?有能耐的话,反一下垄断暴力;有能力的话,自己搞一家企业把大企业挑落马下。如果做不到,那就闭嘴。我从来没有走进德云社的剧场,都是在网上看郭德纲的相声,没有为他花过一分钱。网上的东西,都是观众录下来传上去的,按照知识产权法的说法,全是盗版。但是郭德纲并没有打击盗版,整天为此打知识产权官司,他就集中精力说好他的相声,任由那些盗版的东西在网上传播。首先是,网上盗版的郭德纲相声,和德云社、梅赛德斯奔驰中心的郭德纲相声,是同一个产品吗?就像你在网上看电影,跟去院线大屏幕看电影,完全是不同的享受,他们提供的是完全不同的产品。
其次,在网上看相声的人,跟去剧场看相声的人,完全是不同的受众。你不能假定,假如打击盗版了,网上看相声的人,就会买票去德云社剧场里看相声。这就像有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一样,一个背着150元“LV”包包的人,你真以为他会花1万5去买正品的LV吗?他们完全是不同的消费者群体,不让仿制LV,他们也不会去买真的LV,因此并不会增加LV的销量。也不要说,这样做会损害LV的品牌,买150元“LV”的人,难道会不知道这是仿制品?他会因为这个包包质量不好,就怪罪LV公司吗?第三,所以,盗版不但不会损害这些创作者,反而会造福他们。那些买仿制“LV”包包的人,他的钱本来就不是LV公司能赚到的,他们本来也就不是LV公司的目标受众。
同理,那些在网上看郭德纲相声的人,本来就不是郭德纲的菜。
所以允许自己的相声在网上随便传播,至少,对郭德纲并没有任何损失。相反,由于允许在网上随便传播,极大地增加了曝光度和知名度。这时候,一来,我发现他是我喜欢的类型,如果有机会,我会去买票现场看他的演出,因为那是完全不同的产品和享受,有现场的感觉,“吁吁吁”地起哄玩,但是盯着手机屏幕,我不可能“吁吁吁”,那看起来有点精神失常。你要是根本不让传播,那就永远蜷缩在一个小圈子里,不会被亿万大众所熟知。我都不知道你是谁,也不知道你什么风格,那就更没有可能去买票了,你更是连我一分钱都赚不到。二来,演出门票收入只是收入的一部分,由于允许广泛盗版传播,郭德纲和他的搭档、徒弟们知名度上升,接到了无数代言、广告、商业合同,德云社拥有了巨大的品牌影响力,他们从其中赚取了利润。郭德纲是说相声的,也是个企业家、生意人,他是真聪明。记住,盗版书、盗版光碟、“假冒伪劣产品”,跟正版货,是完全不同的产品,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受众。认为盗版就是将正版的利益分走了,完全是一种想象。想象的利益不是利益。盗版不是减少了正版的利益,恰恰相反,而是增加了正版的利益。只有好的正版,才会有人愿意去盗版,盗版就是在免费为正版做宣传,让正版有了更大的销量。假如你的正版本来就很烂,放心,没人去盗你的版,你会求盗版而不得。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无法激励创新;就会伤害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可是产权是什么?产权是一种规则,其本质是稀缺性。正因为有稀缺性,你的就是你的,你用了我就没法用,这才有界定产权的必要,其目的是为了定分止争。这就是互不侵犯公理,是人类文明的基石。
如果没有稀缺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你用了不影响我使用,那就没有界定产权的必要,它就成为经济学上的“自由财货”、“一般条件”。没人会对一般情况下的空气界定产权。它一旦产生,就可以无限复制,你使用并不影响我使用,所以怎么能是产权呢?
知识本身根本就不是财富,知识必须在企业家才能的发挥下,与资本和众多生产要素联合起来,创造出有形产品,这时候就具有了稀缺性和排他性了,才能成为产权。这世界上的知识和发明创造多的是,大多数都湮没无闻一文不值,原因在哪里?就是因为发明创造相对于资本,是过剩的。决定将什么样的知识投入生产的,是企业家才能和资本的存量。决定你的知识到底值多少钱的,不是你的知识本身,而是你自己或者他人的企业家才能,以及由此赢得了多少消费者的认可。一个人并不会因为有知识产权保护,就去创新,没有了就躺平。人的行动总是追求较为满意的状态,只要这个知识发明对自己是有利的,他就会去创造;一个人也不会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对他人有“正外部性”,所以就不发明创造了,这就像我将自己家的外墙粉刷了,路人看到了也很舒心,我不会因为路人舒心了,就不让自己舒心,还主张向路人收钱。再说,明明是知识已经诞生了,才去主张知识产权的,而不是有了知识产权才去刻意地发明的啊。发明创造并不是在知识产权法的激励下诞生的,而是基于利润动机的企业家行为。因为要想在商业上取得成功,快人一步和技术创新是制胜的法宝。
认为自己有了某种发明创造,就不允许别人去进行相同或相似的发明创造,这才是耍流氓。运用自己的思想,独立地想出了某种想法,或者学习了某种想法,然后用自己的财产组织生产,有什么过错呢?凭什么仅仅因为你比我早想到一分钟,并且申请了专利,我就要向你交专利费呢?这恰恰是在向别人的财产主张权利,属于抢劫行为,这不是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利益,法律不应当保护这种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我们逻辑一致地彻底地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那么人类将倒退到茹毛饮血的时代。许多人之所以支持知识产权,是因为自己掌握了某些知识产权,因此就想借助强制力、用纳税人的钱为自己排除竞争,自己永远躺赢,这是行政垄断。反垄断,却不反知识产权,是自相矛盾的。知识产权是这样一种东西,当你有它的时候,你把它当成宝贝,当你没有别人有,逼着你交钱的时候,你会对它恨之入骨。这就是反噬。知识产权恶法,催生了大量的专利流氓,专门搞敲诈勒索的勾当。知识产权法赢得支持,也是美国到处推行知识产权政治正确,实际上是排除竞争的一个手法,其本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是在将世界拉回到自给自足和贫穷、战乱的方向。可惜的是,许多人识破不了这个骗局,反倒骨子里都是美粉,觉得美国做的就是正确的,完全不用逻辑去思考。逻辑一致、言行一致地,我的文章你随便抄,拿去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我的文章在我这个号上,阅读量只有一两千,别人转载了、直接抄走了,阅读量100万,拿到了1万元流量费。我会生气和嫉妒吗?不会的。人家阅读量高、流量费大,是因为人家具备了我所不具备的能力和资源。那些流量费本来就不属于我。在这次“抄袭”中,我并没有损失什么,反倒是通过他的转载或者抄袭,人们会发现有一个漫天霹雳的作者,我的影响力大了,给我带来的收入将上升。如果我不准别人抄,那就永远局限在有限的阅读和流量中。我的文章,作为我的心智产品,这是事实。但是它本身并不能给我带来多少收益,让我收益更大的,恰恰是他人提供的资本品。那么人家拿走应得的收益,不是天经地义吗?
ps:写文时准备的几个例子,嫌有点啰嗦,没有出现在正文中,挺有意思的,录在下面,可以忽略:iPod把日本生产的随身听打得满地找牙,它是怎么搞起来的呢?就是搞盗版音乐。但是乔布斯在这点上还是不彻底,一来是被美国严苛的知识产权法限制住了,二来是被屁股决定了大脑,因为当时他自己也是一家动画创作公司的CEO。但是他聪明的地方在于,他开始搞单曲购买。这样的好处是消费者负担轻了,只付费下载自己喜欢的歌曲。但这同时造福了音乐创作者,因为消费者通过听单曲,喜欢上某一位歌手,然后去购买了他的正版光盘。我说一个我的切身体会。前些年泰勒·斯威夫特刚刚火的时候,还没有严格的版权限制。我在网上下载了一首《long live》,用U盘拷出来插在车上听。我家孩子很喜欢,后来我就下载了她大量的歌曲。由此,我们家成了忠实的霉粉(当然霉霉是个白左,这另说),我给孩子购买了十几盘霉霉的光盘,有的是托人从美国直接寄回来的。通过盗版,霉霉赚到了我们家的钱。那些歌我基本上都给孩子下载了,为什么还要买价格不菲的光盘呢?因为她的热爱,我爱她的热爱。因为音质效果不同,完全是不同的享受,也是表达对她喜爱的一种行动方式。1927年,华纳兄弟冒着巨大风险,投入50万美元拍摄了《爵士歌手》这部电影。这是第一部有声对话故事片。但是投入市场后效果并不佳,公司的收益出现严重恶化。这时候他们想到的办法是,投资声音技术,让电影胶片能够实现声画同步,在电影院安装了播放声音的设备和扩音器,一下子吸引了大量观众,让华纳兄弟一举扭亏为盈,净赚300万美元。大银幕,音响效果,舒适的观影环境,身临其境的体验,就是绝对的竞争力,这就是完全不同的产品了。你说同样是那部电影,这还是相同的产品吗?不是了,经过电影院的资本投入,这已经是完全不同的产品。让沃尔特·迪士尼赚钱的,是米老鼠这部卡通片本身吗?不是,是米老鼠这个形象深入人心之后的巨大影响力以及周边产品。假如大自然让某样东西比其他所有东西都更加不易成为财产,那就是被称作观念的思维行动,一个人只要将某个观念仅仅保留给自己,就能独占它;但这个观念一旦公开,就让它为每个人所占有,获得这个观念的人无法把它撵走。观念的特质也在于,不因为其他每个人拥有它的全部,一个人就对它少拥有一分。谁从我那里接受一个观念,谁就获得教益而无损我所受到的教益;就好比谁用我的灯芯点燃他的灯芯,获得光亮而毋须黯淡我的光亮。全世界各种观念都应该从一人向另一人自由传播,让诸君端正品行,互师所长,改善处境,它仿佛是大自然特别充满爱心设计似的,大自然令它们像火一样无穷无尽,燃遍每处地方,而任何一处都不衰竭,又好比我们在其中呼吸、活动和生存的空气一样,不受禁锢或只由一人独享。那么,从本质上说,发明就不能够成为一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