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6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斯洛伐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并把妇女和儿童押往集中营,88名儿童死于毒气室。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举行理事会议,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而今,在和平年代,这种大规模残害儿童的暴行已近乎绝迹,但我们绝不能说儿童的权益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因为零星的悲剧一直时有发生。
在刚刚过去的 5 月,就有三起伤害儿童的悲剧进入了公众视野:
5月9日,浙江温州瓯海区郭溪街道一名母亲将女儿打死,女孩的母亲已经被刑事拘留。
5月 18 日,青岛市某医院报警,一 9 岁男孩儿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月 20 日当地警方发布通告称,王某元打骂其子王某某,致王某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已对王某元刑事拘留。
5月19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5月19日晚八点四十六分,九岁业余6段朱宏鑫小朋友跳楼后死亡。生前长期因输棋被父亲极端殴打,选择了轻生。随后,更多爆料接踵而至,矛头直指父亲朱松林。杭州市公安局称已接到报警,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父亲朱松林通过媒体发声:警方会还我公道。
不难理解的是,很少会有一次就导致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殴打总是逐步升级的,凡是这种已经导致严重后果的,公众的评价都是毫无争议的,但那些从未进入过公众视野的,那些隐蔽的暴力,很多人就看不清楚想不明白了。
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别的家长把孩子打死那肯定是不对的,但我没把孩子打死,所以,我打孩子就是我的家事。
有些家长总是想不通打孩子为什么不对,在打和完全不教育之间,那些笨蛋就找不到合适的中间地带。
正是由于这样的糊涂蛋见识在人群中普遍存在,才让发生在儿童身上的悲剧绵延不绝。
我们不能总是要等到有孩子被打到重伤住进ICU了才开始讨论和重视,整个社会能不能把关注点再往前移一些?
1.对孝道的反思与批判
勿以恶小而为之,打孩子首先是因为你打得过,否则,那领导也总惹你生气你敢打不?
除了打得过这个第一性的原因之外,还有孝道思维对人思想的毒害,绝大多数喜欢推崇孝道的,都是居于人际关系上位中的为人父母者,但孝道绝不是什么人类社会中的美好品格,因为它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无条件服从,这与现代社会亲子之间以发自内心的自然情感互动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
很多中国人可能都听说过这句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完全就是不讲道理的主张。
但早期的儒家对君臣父子的表述并没有这么变态,孟子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也就是说,君臣之间要各尽各的本分,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如果你是坏逼,那我就整死你。
要求臣对君、子对父的绝对服从乃是后人的发明。
《诗经》中说:「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孝治天下的思想路线,但在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之中偶尔也有另类离经叛道的声音,比如孔融就曾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
父母将孩子生到这个世上,实在是半点儿恩也说不上的,非但无恩,一旦你将一个孩子带到世上,你就必须要尽抚养的义务,尽心尽力将其养大成人,让其学会独立在世上生存的本领,就像野兽要教会幼崽捕猎鹰隼要教会雏鸟翱翔一样。
生命意义的核心,无非是存在和繁衍,为存在,我们当爱自己,为繁衍,我们当爱子女,这原就是一种本能。
其实就连动物界也一直如此的,何以我们中国人在传统上却反其道而行之,偏要以孝道绑架子女,强令其必须奉养与服从,更在精神上灌输父母于子女的恩典,以至于在《二十四孝》中竟有「卧冰求鱼、割股疗亲」这等惨无人道的事迹流传。
倘若只生不养不教,岂非仅仅是于子女无恩,简直是欠下子女一笔孽债,至于那些生后即将子女抛弃的人渣,更是连禽兽也不如了。
那种要求子女绝对服从的腐朽孝道,事实上是将子女视为父母的私有物品,而非独立的人,这是一种单向的道德绑架。
其实父母子女一场,子女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来到这个危险的人世间,我们如不倾力去爱,帮他们渡过漫长的成长期,我们怎对得起他们呢?
至于说回馈,当我们临死前,能够看到继承了我们基因血脉的他们独立精彩地存活于这人间,且比我们活得更幸福更出色更自由,我们也当死而无憾了,这岂非子女对父母最大的报答?
如果我们养育子女却又怀着让他们长大以后必须奉养我们的目的,这便不是爱,而是交易。
正如农民辛辛苦苦养肥一口猪,只是为了过年的时候杀了吃肉,你喂猪的时候,难道觉得对猪有恩了?
如果你并没有做好养育子女为子女无悔付出的心理准备,基于前面的原因,最好不要生,至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鬼话也不必当回事,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断然不会因为部分人的无生育意愿而「无后」。
人类漫长的历史,虽偶有倒退,但从趋势上来说(尤其是近一两百年以来),还是一直在发展进步的进程中。
因此,我们人类的演化才是真正的进化,我们的后代一定会比我们更强大,为了这一伟大的进程,孝道这种明显违背自然规律和人性的裹脚布,还是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去吧。
抛弃孝道之后的亲子关系,将是更加平等自由的亲子关系,只有以爱浇灌的生命之树,才能开出爱之花。
我们这一代,远比此前的任何一代中国人都更接近文明,但黑暗并未完全散去,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挡住幽暗,让下一代在更光明的世界里自由幸福地生活。
2.人类尊严是所有人权的道义基础,
承认儿童的尊严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在父权思想盛行的地方,父母经常以生身之恩这一事实来为他们体罚儿童的行为进行辩解,比如打你还不是为了你好?
孝道就是这种生身之恩思想的一个典型表现。
他们也许并未意识到,这样做实际上是将儿童置于与社会上某些被压迫的群体相似的处境。
相当一部分中国父母主要的问题是不知如何表达爱,否则也不会有「打是亲,骂是爱」这种混账话的广泛流传,这些家长倾向于将体罚视作对儿童成长的参与、关心和爱,他们希望通过体罚去激励儿童在学业、社交、品行上取得更高的成就。
已有研究发现,即使是在中国这种父母体罚高接受度的文化背景下,经历过父母体罚的儿童仍然会表现出更高的内化问题行为。
遗传特征和环境共同对一个人的人格产生影响,因为婴儿和年幼的孩子缺少理性,他们需要被教育并接触新事物,成人会对儿童的智力和人格养成产生非常强大的影响,既然我们无法控制遗传给孩子什么样的基因,我们就只能尽力给儿童提供最好的成长环境,积极的、支持性的和无条件的爱可能是最好的礼物——殴打或体罚,显然是不应该在其中的。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儿童不可能作为一个阶级自发团结起来抗争,因为每一个孩子都被家庭分割包围,那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非常隐蔽,除非事件严重到出人命的程度,否则很难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司法介入。
虽然中国的相关国内法,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都明确规定禁止体罚,但是相关法律的规定都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在中国很多家长仍然将孩子视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因而打孩子是家长应有权利的思想依然很有市场。
因此,让成年人意识到儿童权利,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他国际人权文件保护儿童权利的内容和精神是保护国内儿童免遭体罚的重要一步。
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家长们(也不是任何人或团体)的附属物。
树立起儿童与成人一样具有尊严的思想将有助于打破落后的父权思想,并且有助于改变孩子们在有足够的能力获得权力后蜕变成打人者的邪恶怪圈,中断暴力的代际遗传。
很多视体罚为理所当然的大人,认为禁止体罚就会导致对孩子的溺爱和纵容,这种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粗暴思维方式的养成,也许正是心灵从没有被爱和理性充分滋养的结果。
世界很大,每个人的生活都有无限可能,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社会精英,即使你已经是所谓的精英,你也无权强迫自己的孩子必须复制自己的人生,这样的心态,本质上与其说爱孩子,毋宁说是自恋。
更何况,相当一部分家长对孩子的苛求,都远远超过他们当年对自己的要求,人生苦短,不是所有人都能实现所谓的跨阶层发展,只有在一个畸形社会里,才会有许多人对成为人上人趋之若鹜。
在一个正常的国度里,做一个心理阳光,身体强壮的普通人又有什么不好?
中断暴力的代际循环,应该从我们这一代开始。
如果你无意为儿童权益奔走呼喊,那么请起码不要落井下石,不要去传播那些叫嚣打孩子有理的混账文章,因为每一条支持打孩子的言论,都是伤害孩子们的帮凶。
上一代人已然中毒太深,部分大人们幡然醒悟自行解毒的同时,也请救救那些尚未中毒或中毒不深的孩子。
3.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国外在这方面的观念,也有一些是很坑人的。
比如美国有少半数的州在法律上允许体罚,有些学校还有一些看似非常严谨的奇葩规定:
在每所学校只能有一根木棒, 必须放在校长办公室。木棒应为24英寸长、5 英寸宽、3/8英寸厚。
体罚应该以善意实施,且实施的时间和条件不得使学生受到嘲笑和羞辱。
实施体罚的人必须加以注意,不得发脾气。
身体的腰部以上或者膝盖以下不可以殴打。
不得对任何学生的头部或者脸部实施体罚。
每次体罚限于重拍1 ~3 下。其拍打的力度也不可过大, 是否过大的判定标准是打出的瘀伤痕迹是否在24小时内消失。如果24小时之后瘀伤痕迹仍不消失, 表明拍打过重。
不得对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入学时向校长正式提交了由具有行医资格证的医生开具证明,声明该生的精神或者情绪稳定性有待决定的学生实施体罚。
……
但各位试想一下,这些规定在执行层面究竟能落实到何种程度?
更兼实践中体罚的实施者(教师或家长)往往具有花样百出的「创造力」,不论体罚的规定有多么细致,也难以囊括全部体罚技术的执行规范。
因此,在那些少数允许合法使用体罚手段的州,因体罚的超限,也时常引起争议甚至引发诉讼。
在中国,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支持教师对学生进行所谓适当的体罚,殊不知,这样的观念本身是有毒的,恶果早就出现过好多次了。
2023年9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南校区一名学生因受重伤入院行脑外科手术,2023年12月1日,涉事教师宋某明被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对适当打孩子和过度的暴力进行区分是危险且没有可行性的。
就好比我们说在现代社会用跳大神治病是错的,否定的就是在现代社会跳大神这一行为本身,在这其中,是不存在科学跳大神这个特殊分类的。
以科学打孩子为标题的文章,确实出现过一些,但因为这种恶臭的标题,我没有细看文章的内容,建议各位也不要试图进行这种区分。
在短视频时代,类似的有毒观念更是在大肆传播,大部分平台几乎都没有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他们大概从来也不担心,有些幼童的冤魂会在三更半夜敲他们家的门。他们麻木的灵魂是问心无愧的。
如果有人提出打老婆是错的,但适度打老婆有利于婚姻稳定,请问你会不会接受?那些会打孩子的妈妈们接受么?
从法理上来说,体罚儿童实质上是侵害了儿童人身完整的权利和尊严,有些自作聪明的人,认为自己能够将适度的体罚与过分的暴力区分开来,但这一界限其实是人为的,很容易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
如果适度打老婆是不对的(在某教国家,还真有许多关于科学打老婆的讨论,幸而我们是个世俗国家,否则打老婆就会被制度化和合理化了),为什么适度打孩子就被有些家长认为是有道理的呢?
毫无疑问的是,即使是有打孩子习惯的家长,他们的行为大多数不至于都会达到残忍、虐待的地步,这也是多数对体罚持赞同态度的家长们的理由,但儿童在成长阶段的自我意识非常脆弱,尤其是某些儿童比其他的儿童更脆弱(有些有身心障碍儿童更可能遭遇体罚,这可能使这些学生的医疗情况更糟,并损害了他们的教育,使他们的康复过程更为艰难),非常容易受到伤害。
身体上的伤疤可愈,但心理上的创伤难愈。如果一个孩子长期暴露于暴力和仇恨的环境中,Ta 将具有同样或类似的性格特质,体罚教给孩子的是以暴制暴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2000年1月,当以色列最高法院宣布体罚为非法时,一位法官说:
「如果我们允许“轻微”的暴力,它就可能会发展为非常严重的暴力。我们绝不能让任何形式的体罚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和精神上的福利。」
如果上述这些道理很多家长就是听不进去(这简直是一定的),他们就是要打孩子怎么办?难道社会就不能更进一步保护他们的孩子么?
2015年有一部体育题材的电影《铁拳》,该片讲述了一个曾经辉煌的次中量级拳击手在跌落谷底后重新振作的故事,这位拳手在妻子不幸去世之后开始酗酒和吸毒,并在一次醉酒后驾车回家时撞到了树上,随后的情节是,他就被剥夺了女儿的抚养权,他的女儿被送去了福利院。
美国人的这种做法,可能会让许多人觉得小题大做,会觉得这个女孩已经失去了母亲,再离开父亲岂不是更可怜了?
但是联想到这些年来网上所传播的许多儿童被虐打致重伤或致死的案例,对比人家的福利机构提前介入未雨绸缪,避免了多少更加不幸的结局?
所谓预防胜于治疗,并不单指疾病领域,也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官老爷们不能一边鼓励适龄公民生育,一边对不断发生的虐待儿童的事件装聋作哑,或者只能是做出每次都晚一步的亡羊补牢。
比如就 5 月份的三起悲剧,《人民日报》《南风窗》等重量级的官方媒体都发布了评论文章,但那些文章完全都回避了这个思路,我不知道他们是完全想不到,还是出于某些别的原因根本不想提。
要知道,这个世上注定了有些人完全不可能成为合格的父母,难道不幸投胎到这样家庭的孩子,就只能听天由命么?
如果已经出现了危险迹象,也只能任由危险继续发生,直到悲剧无可挽回么?
别总强调对有问题的父母进行教育,教育的价值从来都是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把魔鬼变成人。
2020 年 12 月,石家庄有一个 4 个月的女婴坠楼,但凡有一点点生活经验的人就应该意识到,4 个月的孩子连爬都不会,意外坠楼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种情况几乎 100%就是家长的责任,对待这样的监护人,谁觉得教育能起作用?
我的电脑里,存档了近十多年来大部分引起过公众关注的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类似的例子我还能举出许多。
5 年前的这个新闻,我相信大部分网友早就忘记了,如果我没猜错,就连我在本文开头提及的 5 月份的那三起悲剧很多人也都忘光了吧。
这例石家庄女婴坠楼事件最令人难过的细节是,12 月份那次坠楼,是该女婴的第二次坠楼。
第…二…次…
直到这个可怜的女婴第二次坠楼,才有民政部门的正式介入。
虐童案几乎在全国每一个城市都有发生,每年都会有引起举国关注的悲剧,可每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我都不免要问,当事情并没有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之前,民政的救助力量在哪?
为什么一个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国家,不能给予这些可怜的孩子们以最起码的庇护?
是不能也,是不为也?
他们对儿童权益的漠视,是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苦衷,还是纯粹的懒政和懈怠?
儿童权益所以一向被忽视,主要原因是他们普遍弱势,没有发声渠道,婴幼儿一旦遭遇家长的虐打甚至残害,更是只能听天由命。
我院的口腔外科甚至曾收治过被志愿者送来的被遗弃至荒山野外的孩子,仅仅是因为唇裂。
出于各种原因,历史上人类一直有杀婴的传统,这其中又以女婴的受害尤甚,但从来如此,不代表这么做就对。
人类社会有自我完善的趋势,不可能一直停留在野蛮血腥的阶段,任何一个来到这个世间的孩子,都应该是一个值得被我们全力保护的人类成员。
写到这一句时,不禁想到我们以前做过的一个手术,患儿出生仅5天就出现呼吸困难,经我院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远程会诊后,派出专人专车经几百公里紧急转运至我院,又几天后即查明了病因,并在病情得到初步控制的前提下,进行了胸腔镜的手术。
术后我和麻醉医生以及手术室的护士一起又护送这个小生命回到NICU(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几天后,NICU的同事就会将一个健康的孩子交还给她的父母,她也将开启一段或者平凡但却一定是属于她自己的独特而精彩的人生。
成就这样一段人生需要多少人的精心配合啊!
她的父母,亲人,一大帮医务人员……
可是毁掉一个孩子又是多么的容易,只要某混蛋制造一次意外坠楼就足够了。
我不知道那位石家庄的女婴后来是什么结局,只是希望她在长大以后,最好完全不知道自己当年经历过什么。
还有一例比这位石家庄女婴更不幸的,2022 年 7 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布告称,被告人张科为取悦女主播,将 10 岁儿子杀死骗保骗赔……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判处张科死刑,7 月 27 日,张科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有些人的阴暗程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如果你知道这个恶棍即使成功地拿到赔偿也没有多少钱,就更会为这样的恶行感到震惊了。
其实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就已经考虑到了人性的阴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3条之规定,对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这个立法逻辑已经很清楚了,为了避免过高的金额刺激有些家长泯灭人性铤而走险,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实际上已经设置得很低了。
以这个新闻,如果那个可怜的孩子已满10周岁,倘若那个禽兽父亲得逞了,也不过就能拿到区区50万元赔偿。
张科固然死不足惜,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在他可怜的儿子被杀死之前,不可能毫无迹象,至于之前都发生过什么,我们已经无从得知了。
有些人大概认为既然孩子是自己生的,那么父母就天然地拥有对孩子生杀予夺的大权,时至今日,有些人还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谬论,完全没有儿童权益应该受到保护这一观念。
各地的儿童医院几乎都收治过因家长的殴打而导致的重伤患儿,伤重不治者亦不在少数,每次这样的新闻出现都会引起群情激奋,事后却又一再让悲剧循环……
说到底,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如果在一个人群中,连家长可不可以打孩子都无法形成共识的话,出现极端恶行,可就不会是小概率的事情了。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许防微杜渐才是避免极端事件出现的最有效途径,在一个普遍尊重儿童权益的社会,至少能大大降低儿童受到来自成人伤害的概率。
就像纪伯伦的那首诗写的那样——「你的儿女借助你来到这个世界,却并不属于你。」
既然他们属于文明世界,那么,就理应受到文明世界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