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在一片肃杀之气中,许多大企业还面对一项莫须有的指控:“垄断”。像利润一样,连企业家群体自身,也在错误的观念影响下,认为“垄断”是一种罪过,纷纷引颈受戮。阿里、美团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的时候,他们的表态清一色的都是“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无知群众则幸灾乐祸,似乎那些钱装进了自己口袋,或者因此会让他们的境遇有所改善。果然,马化腾战战兢兢地出来表态了:腾讯只是国家社会大发展期间的一家普通公司,是国家发展浪潮下的受益者,并不是什么基础服务,随时都可以被替换。未来,腾讯在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时候,要做到不缺位、做到位、不越位,做好助手、做好连接器。正如邓新华老师的文章所言:马化腾的求生欲,全网都感受到了!好不容易有几家世界级的、服务于全体国民的大企业,个个胆战心惊。从人们的猜想“下一个是谁”中似乎也揭示出了一个答案:要是按照这规则去查,天下谁人不垄断?问题就出在对垄断的定义和认识发生了错误。尤其是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更是令人无语。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说白了,就是你企业做大了,市场占有率高了,就是垄断。
然而所谓“相关市场”,是一个极其主观而武断的划分,只要在前面不断加定语,无人不垄断。就比如可乐可乐,你说它是饮料,它不垄断;说它是可乐,快要垄断了;你也可以直接将它划为可口可乐这个类别,100%垄断。同理,滴滴打车,你说它是交通客运,不垄断;你说他是网约车,就垄断了。周杰伦,你说他是歌手,当然不垄断,然而具有周杰伦的嗓音的歌手,他是独一无二的,100%垄断。事实上,天下没有哪个产品不垄断,因为所有产品都是异质的存在;天下也无人不垄断,因为每个人都是世界上唯一的;私有财产即垄断。因此,市场独占,本来就不是问题。(这个问题在以前多篇文章中已经写过,可以看今天的“往期推荐”)即使按照静态的、同质化的眼光看待市场占有率,超过1/2就是垄断了?荒唐!摩托罗拉和诺基亚当初在手机市场何止1/2,他们怎么知道地下室里躲着一个乔布斯?谁又能想到,跟马车竞争的,居然是亨利·福特,跟电视机竞争的,居然是电脑,跟照相机竞争的,居然是手机?市场占有率,又拿什么当分子分母?我们小区门口的便利店和果蔬店,对于我们小区来说独此一家,难道是垄断?垄断,唯一合乎逻辑的定义,就是凭借权力设置准入限制,只准你干不准我干。也就是行政垄断。只要市场是开放的,允许所有人公平竞争,那么再大的企业、再大的市场份额、看起来再不可替代,都不是垄断。真正的市场经济,没有垄断。因为你永远不知道那个躲在地下室里雄心勃勃的“乔布斯”,他看起来是个屌丝,然而他却会一鸣惊人,将所有过去的巨无霸打得满地找牙。现在的抖音,也是这种摧枯拉朽之势,阿里腾讯,已经够大了,它们敢有丝毫的懈怠吗?它们若不殚精竭虑地改进技术、想方设法服务于消费者,结局就是更大的“垄断”企业老板比尔·盖茨说的:离破产只有18个月。很简单,这是消费者“金钱投票”的结果。小企业之所以小,是因为他们服务的人群不够广泛;大企业之所以大,就是因为它满足了最广大的群体的需求,几亿、数十亿的人因这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改善了自己的处境。市场份额不是说占就能占的。市场经济就是面向社会大众——而不是少数富裕或者特权阶层——进行大规模生产的制度。只有最优秀的企业,才能服务最广大的群体。服务最广大群体的方式,就是以最低的成本生产,以最低的价格供给,让即使最贫困的群体也能买得起。因此那些认为市场份额大了,企业就会提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是对企业经营的一种无知。要知道占领市场份额的最佳办法,恰恰是降价。如果它占领了一定市场份额就提价,必然损失客户,降低自己的总利润;竞争者则立即会乘虚而入,将其取而代之;甚至过去的需求者,也会立即变为供给者。就好比,如果网约车价格太高,消费者就会去坐出租车、乘地铁和公交、骑共享单车,或者自己去开网约车一样。赚穷人的钱是世界上最难的事情。没有最物美价廉的的产品,没有对他们处境看得见的改善,没有给他们创造足够的“消费者剩余”,穷人就会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更重要的用途,一分钱都不会投给你。因此赚穷人的钱的过程,必然是技术突飞猛进的过程,必然是劳动生产率几何式提升的过程,必然是稀缺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的过程。帮助穷人最好的方式,不是给他们慈善救济,而是去赚他们的钱。因为穷人的钱,来自于自己的生产,他能让你赚走他的钱,是生产能力提升的结果,这意味着穷人的处境在不断改善。因此看到企业做大了,就要反垄断,是在反什么?就是打击最会服务消费者的人,谁最会服务最广大的群体,我就打击谁,直到把你打击得只能服务一小部分人为止。这就是要违逆最广大的消费者群体的意见,剥夺他们自由选择的“经济民主”权利。《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是全世界反垄断的始作俑者。据此我们可以将约翰·谢尔曼这个恶棍、以及美国政府这个立法行动直击本质地定义为:这是美国联邦政府对所有美国消费者的宣战行为。如果美国消费者懂得经济学原理,他们仅凭这一点,就可以收回对美国政府的所有授权。公众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教育,懂得经济学基本原理,不要被部分人鼓噪的舆论带偏。有些人总以为自己是全能王,比我们还了解我们自己。亿万人整天用淘宝、腾讯的行动,已经很诚实地展示了自己的偏好,那就是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高度肯定。万万不可被那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观念左右,跟着瞎起哄,那就是吃谁饭砸谁锅,最终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大企业当然也要学一点经济学,如果你们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是垄断,不知道服务众多的人群才是帮助他们,才是最有成就感的事情,不知道怎样为自己辩护,那么错误的舆论将你们吞噬,就是迟早的事。所有不借助权力庇护、诚实参与市场的人们,要认识到,不假思索地盲目服从所有法令,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有些法令本身就是错误观念的产物。既然如此,那么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干,一个“简单粗暴”的办法就是:既然它是错的,你就反其道而行之就对了。它说市场份额太大就是垄断,好,你就要以服务越来越多的人为目标,尽可能地去扩大市场份额,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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