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流叙事中,法律往往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更被一些人解读为对劳动力市场乱象的“加速”整顿。
然而,如果我们将目光从宏大的“社会正义”叙事转向经济学的核心洞察——即一切经济现象皆源于个体行动,那么这份法律解释的意义将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
它不再是简单的“善”与“恶”的裁决,而是对劳动力市场自发秩序的一次深度干预,其影响将体现在每一个劳动者与企业家的成本-收益计算中,最终塑造一个被扭曲而非自然演化的市场形态。
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复杂的自发协调系统。工资、福利、合同形式等,都是劳资双方基于自身偏好和资源约束进行自愿交易的结果。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包括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当法律介入这一过程,强制规定某些条款或增加某些成本时,它并不会简单地“解决问题”,而是在改变所有参与者的行动逻辑,产生一系列意料之外的后果。
一、 “挂靠”与“转包”:消灭市场自发协调的灵活机制
《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的用工责任,追溯至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或被挂靠单位。
在传统法律思维中,这被视为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必要举措。然而,这恰恰是对市场自发协调机制的粗暴干预。
“挂靠”和“转包”模式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市场主体在面对高昂的制度性成本(如注册、税务、社保等)和不确定的经营风险时,自发演化出的一种灵活的生存策略。
那些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往往是“潜在的”企业家,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市场,承担风险,并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而“挂靠”单位则通过收取管理费,将风险部分转移,同时提供品牌信用背书。
《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实质上消灭了这种灵活的商业模式。它大幅增加了“挂靠”和“转包”的法律风险和成本,使得原有的交易变得不再划算。
其直接后果是,许多小型创业者或个人将难以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市场,而那些原本在这些模式下获得就业的劳动者,其工作机会可能会凭空消失。
市场并没有因为法律干预而变得更“正规”,而是变得更小、更僵化。
二、 关联用工:无视企业组织创新的成本
第三条关于“关联用工”的规定,旨在打击企业通过设立多个关联单位来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然而,这同样是对企业内部组织创新和成本控制的忽视。
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出于多种考虑,如税务优化、风险隔离、内部考核等,会选择设立多个关联公司。这是一种企业家精神的体现,是企业家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中,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进行的自主探索。
而法律的干预,强制将关联公司视为一个整体并承担共同责任,无疑大幅增加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成本和法律风险。
最终,这种干预将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企业放弃这种灵活的组织形式,导致内部效率下降;二是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可能采取更为隐蔽和复杂的组织结构,使得劳动关系变得更加不透明。
无论哪种结果,都不是市场自发演化出的最优解,而是法律干预扭曲了企业家决策的结果。
三、 二倍工资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强制性合同条款的负面效应
《解释》第六条、第七条重申了“二倍工资”的规定,第九条则强调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规定是对合同自由的严重侵犯。
劳动合同的本质是劳资双方对权利义务的自愿约定。固定期限合同、非固定期限合同,甚至是不签书面合同,都是双方在权衡利弊后做出的选择。
对某些企业来说,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固定期限合同是其维持经营的必要条件;对某些劳动者来说,他们可能更倾向于更高的即时工资,而非社保和长期合同带来的“隐性”福利。
《解释》通过强制性的“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大幅增加了企业用工的刚性成本。这不仅会抑制企业的招聘意愿,特别是对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而言,更可能促使它们采取更隐蔽的方式来规避法律,例如增加劳务派遣、外包等模式的使用,或者干脆减少用工需求。
最终,受害的不是企业,而是那些原本可能获得就业机会的劳动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看似保护了劳动者,实则限制了他们的选择自由,甚至消灭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四、 社保缴纳的强制性:价格信号的失灵
《解释》第十九条,是本次司法解释中对市场干预最为彻底的条款。它直接宣告了劳资双方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并赋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社会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税收。
劳动者和企业对社保的“私下约定”,并非是对法律的无知,而是对真实成本-收益的理性权衡。一些劳动者可能认为,与其让自己的工资被强制用于未来不确定的养老金,不如现在获得更高的现金流,自己进行储蓄或投资。这种选择,是基于个体的时间偏好和风险评估。
而《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剥夺了劳动者和企业的这一选择权。它人为地设定了劳动力交易的价格下限(即“工资+社保”),使得那些原本愿意在较低“总成本”下进行交易的劳资双方,被迫放弃交易。
这不仅扭曲了工资这一重要的价格信号,导致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劳动力市场的真实供需,也可能导致许多原本能通过“私下协商”获得就业的劳动者,最终失业。
这种强制性的干预,看似保护了劳动者的“长期利益”,实则忽视了个体行动的自主性。它用一种宏大的、自上而下的理念,取代了成千上万个个体的自愿选择,最终结果只会是市场的失灵和效率的下降。
结论:法律干预下的市场扭曲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这份司法解释并非是简单的“加速正义”或“保护弱者”,而是一系列复杂的、强制性的法律干预措施。它通过:
增加交易成本,消灭了“挂靠”和“转包”等灵活的商业模式;
侵犯合同自由,强制企业承担更高的用工成本和刚性义务;
扭曲价格信号,通过强制缴纳社保,使得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再由真实的个体偏好决定。
这些干预措施的短期效果,或许能让一些劳动者获得更高的补偿或更稳定的合同。
但其长期后果,将是劳动力市场的僵化、就业机会的减少和企业家精神的抑制。市场并不会因为法律的强制而变得更美好,它只会因为失去了自发协调的能力,而变得更加低效和扭曲。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为这份法律解释的“严格执行”而欢呼。相反,我们应该警惕,这种以“公平”之名进行的干预,正在一步步消灭劳动力市场中宝贵的自由交易和自发秩序,其最终的代价,将由整个社会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