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婚姻登记,本质上只是一种公证。
公证是什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也就是说,这不是一种约束,而是双方主动的行为。
你完全可以不办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没有人管你。你主动去办结婚证,这就足以证明,这不是管制手段。
因为管制是一种限制个人自愿行动的强制性手段。
同时,即使办了结婚证,也并没有进入强制领域。
因为,婚姻状况公证,正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结婚证证明的是“这两个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这个事实,而不是这两个人的财产必须一人一半这个结论。
这只是一种证明关系,而不是一种强制分配财产的规则。
也就是说,登记机关只负责确认婚姻关系的存在,既不替你决定财产怎么分,也不强迫你接受任何财产安排。
它做的工作,和公证处出一份“某某与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的公证书,性质上并无二致。
很多事务要用到结婚证,是不是管制 呢?也不是。
比如,银行贷款。
银行要结婚证,不是为了查你的户口,也不是为了干涉你的婚姻自由,而是为了确认一个法律事实,谁是你的法定财产共有人。
因为结婚后,你们双方的财产关系是一个黑幕,只由你们双方共同决定。银行也不可能查你们的财产契约,且这个契约随时改变。
那么,既然一般来说,你的财产并非个人私有,而是夫妻共有,那么,还款的、债务的约定,就必须得以家庭共同财产权利人为借款方。
所以,当你已婚时,银行发放贷款时,需要评估的是家庭整体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而不是借款人个人的。
结婚证在这里扮演的角色,是银行要确认,你借的这笔钱,万一还不上,能不能从家庭共同财产里追偿?配偶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当他要求你提供结婚证时,就是要求他有权从你家庭共有财产中追偿债务责任。
这跟婚姻不自由没有半点关系。它只是一个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婚姻财产问题上,法律奉行的是“约定优先于法定”的根本原则。
夫妻双方只要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离婚时财产分割等事项,这份协议就具有排斥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法律效力。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换句话说,婚姻法给你的不是强制一人一半,而是一个你可以自由选择财产制度的空间。你可以选择婚后各赚各的各花各的(分别财产制),可以选择部分共有部分私有(限定共同制),也可以选择全部共有(一般共同制)。
你可以在结婚前签婚前协议,也可以在婚后签婚内财产约定。法院就会尊重你们的约定。
这才叫真正的法律 。真正的法律,不是管着你要做什么,他只是在出现纠纷时,用逻辑来判断谁对谁错。
管着你要怎么行动的,那不叫法律 ,那叫管制。
比如离婚,只要你们双方签了财产分割协议,自愿离婚,那没有人管。
所以,在中国,你是真的有婚姻自由的。
你签了什么协议,法律就执行什么协议,这才是产权规则最基本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