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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经济学业余爱好者圈子就存在着功利主义与自然权利的争论。功利主义者认为,一切的伦理道德皆以是否促进社会多数人的幸福为标准。他们否定世上存在价值中立的客观伦理,认为那不是客观的科学,而只不过是一种纯粹的价值观。总之,他们认为功利是目的,自由只是手段,把自由、权利、正义这些东西作为目的是武断的价值偏好。甚至,对某些功利主义者说,如果有利于社会多数人的幸福,那么侵犯自由的手段也是正当的。然而,经济学是价值中立的科学,它已经正确地证明:自由(财产所有权保护)与社会多数人的幸福(繁荣)有着客观的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且幸福是主观的心理满足,唯一决定什么能让自己更幸福的人,除个人自己,任何其他人都没有话语权。手段在先,目的在后。没有使用的手段,目的永远不会成为结果。单方面强调目的,不强调手段的正确和适当,功利主义就会成为基础不牢的建筑,随时可能倒塌。在自由——这个实现个人幸福的必要手段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自由就是人们追求的目的。只有先实现了这个目的,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多数人的幸福。相反,那些基于集体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功利主义,以实际上不可计算的社会成本和社会福利为名,不择手段地侵犯私有财产,限制人们生产与交易的自由,结果只会适得其反。我们可以同意功利主义者的主张,即自由只是手段,但社会现实中人们并没有得以充分地支配这一手段,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地区实行充分保护私有财产的自由市场制度。那么,“为了社会多数人的幸福,就必须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吗?人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幸福,这是人的本能和天性,是给定的事实,是实然(事实如此)。社会多数人的幸福,必须通过让社会中的个体,也就是一个个的人实现各自的幸福而实现。要实现社会多数人的幸福,必须按照经济学揭示出的因果关系而采用正确的手段。这个手段就是财产所有权保护或自由市场制度。哪怕一个人觉得贫穷比富裕更幸福,他也离不开财产所有权保护。他仍然要像其他人一样需要完全地支配自己最重要的财产:他的身体。所以“为了社会多数人的幸福,就必须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非主观的价值判断,而是基于逻辑推理得出的客观事实。它是实然的,只不过这种实然与社会现实中的实然(即社会现状)有所区别。相对于社会现实中的实然,基于逻辑推理得出的客观事实就是未被实践的应然,但人可以通过行动将其实现为新的实然。在我们向大众普及经济学知识时,经常有人以社会现状来否定经济学原理,把自由市场斥为脱离现实的乌托邦。但是脱离现实的乌托邦其实是一种与实然割裂的应然,相比基于科学或客观因果关系的那种应然,它无法通过行动来实现为实然(现实),因为乌托邦不是逻辑上可能的事物(如没法经济计算的公有制制度)。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是没有意义的。应然不但不应该脱离实然(逻辑上的事实),还应该是可以通过行动实现为实然(现实中的事实)的应然。换言之,应然首先得是逻辑上可能的事实。其次,人可以把这逻辑上可能的事实(应然)转变为现实中的事实(实然)。(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考拙作《经济学中的应然与实然》)在“纯粹”的经济学理论中,市场经济是立基于生产手段(财产)私有制的分工社会。然而,在这样的社会中,一样会有人在行动中未经他人同意而将他人财产纳入自己的手段。如何处理这些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行动是否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是涉及到如何建立与维护一个自由市场制度、实现社会多数人幸福的非常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关于伦理学,大多数人,尤其是功利主义者,都把它视为价值观而非客观的科学。事实上,私有财产伦理是价值中立的先验知识而非主观的价值判断。首先,产权分立是与边际效用递减、供需原理、时间偏好和比较优势原理等一样客观存在的行动学法则,它是实然的。不管人们喜不喜欢,违背法则就要承受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其次,人的行动公理是实然的。人会行动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行动必须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财产。任何反驳行动公理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行动,因此成为自相矛盾的践言冲突。第三,论证公理是实然的。人不可论证其“不可论证”。无论他要论证“人可以论证”,还是“人不可论证”,都必须要以“人可以论证”为前提。人的行动公理与论证公理证明,不管人们口头上如何表达,每一个人都以实际行动显示出其真实的偏好:每一个人都在支配着自己的身体,即行使着自我所有权。但是,从行动公理与论证公理并不能直接跳跃到对彼此身体财产权的承认。毕竟,一个人有可能未经他人同意而把他人的身体和财产纳入自己的行动,也可能论证自己对他人的身体财产拥有权利。所以包括论证在内的行动,仅仅意味着个人对他自己身体财产权的排他性承认,并不代表他对别人身体财产权的承认。要证明为什么每一个人都应该承认他人的身体财产权,还需要更进一步的论证。这个进一步的论证就是:一个人如果不承认他人的身体财产权,其自我所有权就得不到保障。为了能不受阻碍地行使自己的身体财产权,他必须承认其他人的身体财产权。如果他不承认别人的身体财产权,别人也就无须承认他的身体财产权。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能在冲突和混乱中受到侵犯和伤害。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愿意生活在被奴役、被压迫、被剥削的社会中,也不会承认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有奴役、压迫和剥削他的权利。人能够认识分工合作有利于实现自己的欲望满足,自然也能够认识私有财产伦理有利于分工合作从而有利于个人的福祉。那么所有人都不会不同意,私有财产所有权就是唯一可行的普适性伦理,互不侵犯原则理应成为规范人的行为的标准。人的行动公理与论证公理是先验正确的实然陈述,那么由此推理得出的私有财产伦理,自然也属于先验正确的实然陈述。无论是人的行动公理与论证公理还由此推理得出的结论,都完全不依赖于任何经验证据,因此私有财产伦理是价值中立的先验知识,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只不过如前所述,这种实然是逻辑上的事实,不是现实中的事实。当我们想要把逻辑上的事实转变为现实中的事实,这个逻辑上的事实就成了一种应然。但这种应然并非脱离现实的乌托邦。任何一个理念,只要逻辑上可行,都能够通过行动去实践它。现实或现状如何并不能证伪理念。任何现实中的事实都是过去的历史,而历史又是人创造的。人的行动在前,历史在后。没有行动就没有历史。尽管人会借鉴历史经验而行动,但历史却不能决定人的行动。决定人的行动的只能是人的理念。当人们接受了某个理念,付出行动来改变现实,就是把逻辑上的事实转变为现实中的事实,那么应然就代替了实然,成为新的实然,也就创造了新的历史。尽管支持自然权利的权利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时常“大打出口”,其实权利主义(自由的伦理)与功利主义并非相互冲突,而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功利主义为权利(自由)提供了世俗功利的坚实基础,否则自由的伦理就成了形而上学的信仰(归之于超验的上帝或“自然”)。事实上,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中论述自有权时,就是以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这一功利的目的为依托的。如果我们自己的身体不归自己所有,那就只有两个可能:一是全体共有,即公有制;二是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的身体,即奴隶制。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呼吸、说话和进食之前都要征求其他人的同意,但是其他人也不拥有他的身体,在他同意我们之前又要先征得我们的同意……这样的话我们根本就无法行动,用不了多久就全都得窒息而死或者渴死、饿死。这种情况下连生存都是问题,又如何追求幸福?第二种情况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实行过的制度,是个正常人都会明白这种制度是何等的野蛮和残酷,它是通过牺牲多数人来实现少数人幸福的邪恶制度。这同样也不利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生存。因此只剩下一个可能:每一个人的身体都归他自己所有,这是最有利于人类生存的制度。只有保证每个人的人身所有权,人类才能自由地发挥创造力和生产力,更好地生存在这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上。巴斯夏虽然持天赋权利说,但他的论述也不纯粹是形而上学的。他说:“生存、能力、吸收利用——换句话说,人身、自由和财产权——这就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我们每个人当然都从自然、从上帝那里获得了保卫自己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因为它们是构成或维系生命的三个基本因素。这三大因素是互为补充的,要理解它们,三者不可缺一。因为,如果我们不延伸我们的人身,那我们如何具备各种能力?如果我们没有扩展我们的能力,那又何来财产?”从这两段话中也可以看出功利主义的因素,即:我们争取自由和人身、财产权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生存(“因为它们是构成或维系生命的三个基本因素”)。这世上有各种错误的经济学,如马牌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也有错误的功利主义哲学,如基于集体主义与客观价值的功利主义,当然也有错误的自然法。要识别错误的理论,除了理性和逻辑,我们别无他法。其实经济学与伦理学有着相同的起点:包括人的身体在内的资源是稀缺的,必须节约或有效率地支配它们,因此我们才需要经济学;在人类支配这稀缺的资源去满足自己欲望的过程中,难免发生矛盾与冲突,因此我们才需要伦理学。卡尔·门格尔在《国民经济学原理》中说到,“由于具有这种数量关系的财货,无论怎样分配,都要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需求,经常得不到满足,或虽得到满足而不完全,这样就使这部分人对于这类财货的利害关系与那些占有这类财货的人的发生矛盾。因而就使占有这类财货的人,对于可能发生的他人暴力行为,感觉有通过社会法制保护其所占有财货的必要。在这里,我们就发现了现代法律秩序的经济起源,尤其是发现了为所有权之基础的财产保护的经济起源。”所以经济学与伦理学其实是统合于同一个科学下的两门分支科学,这个统合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科学就是人的行动学。总而言之,功利是目的,自由是手段。基于个人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功利主义与基于理性发现的自由的伦理殊途同归,不应该厚此薄彼。我们不应该用功利主义否定自由的伦理,也无须用自由的伦理来否定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与自由的伦理就是我们的两条腿。假如我们厚此薄彼,用一条腿走路的话,很容易就会扯着蛋。我们要用两条腿走路,不要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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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价值与客观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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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条件是什么?捆绑?绳索?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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