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霍普的框架里,君主制的剥削清晰明了,是可见的,根源在于其所有权结构是清晰的。
君主被视作国家的私人所有者,所有被他征用的资源,在法理和事实上都归属于他个人,也就是说,这种剥夺类似于抢劫犯抢钱,所有人都一目了然地理解,谁是受益者,谁是被劫掠者。
这种清晰的产权,反而产生了一种悖论式的约束。
君主在进行再分配时,会面临一种意识形态上的风险。
因为他自己也必须捍卫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根基,否则,如果他随意破坏这一原则,就可能为其他君主(如“乔治国王、亨利国王”)觊觎和夺取他的财产提供口实。
因此,君主的掠夺通常会有所克制,其再分配更倾向于以“特权”或“奖赏”的形式,给予少数有成就的个人,而非系统性地“劫富济贫”。
因为其他的潜在君主,攻击或号召取而代之的方法就是发动舆论攻击,说这个君主不守规矩,抢得太多了。
更重要的是,由于君主制的剥夺明显而清晰,他还会遭遇普遍的反抗。
君主制,并非只是一种制度上永续继承的制度体系,还是一种意识形态上有足够特点的体系。
比如,共和制下,是否有一个执政者长期执政?有的,且不少。
但长期执政,是否就是君主制呢?不是。君主制的意识形态特点是这个国家是我君主的,我享受子民的贡奉,我享受奢华的生活,剥夺民众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是君主这个意识形态带来的。
共和制下的政客是不具备有这种意识形态特征的。
沙特的国王可以带着黄金电梯出访,公开炫耀自己的财富,而共和制下的政客不敢,他们的敛财行为不能被公开,不能成为公认的不存在争议的事实。
这一特点,导致君主制下民间普遍的反征掠行动。
欧洲民众们为了防止国王征窗户税(根据窗户数量征税),大量的民众将自己的房子的窗户封起来。
一旦税收升高,民间普遍的舆论都会指向皇权,认为征掠过度。
也就是说,君主制的掠夺显然是压迫性的和邪恶的它容易识别,也因此容易成为抵制和反抗的靶子。
这创造了一个关键的意识形态转换。
在民主时代,剥削和征收(税收与立法)“看起来远没有那么(压迫和邪恶)了”。它被制度化了,并被一套语言所伪装,但他的税率,甚至远超过君主制。
欧洲美国都实施过超过80%的最高针对个人的边际税率。这在历史上,君主们无法想象,这种税率怎么可能执行。
甚至在战争中,民主共和可以无限征收民众的生命上战场。这也是君王们打死也想象不到的骚操作。
民主制将剥削“制度化了”,并通过“平等和代议制的语言”将其掩盖起来。
民主制剥削的隐蔽性,源于它将掠夺的主体从“一个人”(君主)弥散为“一个系统”(代议制政府、多数人联盟)。
当税收和再分配被包装成“社会契约”“公共福利”或“国家发展”时,个体感受到的剥夺感就被分散和抽象化了。
你可以清晰地找到一个君王作为抵制的瞟,但你很难去抵制一个“系统”,尤其当这个系统宣称它代表的就是你的时候。
剥削的“可见性”本身,就是一种约束。君主制下剥削的可见性,迫使君主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自我克制以维持其统治的合法性外观。
而民主制通过意识形态伪装,消解了剥削的可见性,从而移除了这道基于公众感知的约束。
其结果,正如霍普所言,是民主制将“短期剥削和衰败制度化”了,使得一种在真实机会成本上不断毁灭财富的体制,得以在“民主”“平等”的叙事下持续运转,直到账单被送到下一代面前。
假构法是米塞斯行动学方法论的核心工具。这是一种思维工具,论证工具,他是要从真实行动中抽离某些条件,在头脑中构建一个逻辑上自洽、但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纯粹模型,用以推演行动的基本范畴。
假构法的关键特征在于,它不是在描述现实,而是在隔离变量。
通过删除现实中混杂的因素,行动学的先验规律才能在“纯净”的模型中被清晰地看到。
霍普在《民主:失败的上帝》中的核心论证,建立在“私有政府”与“公有政府”的二分法之上。
他将君主制建模为私有政府,君主是国家的所有者,拥有其资本价值,因此其时间偏好被继承制压低,有动机维护生产基础的长期存续。
他将民主制建模为公有政府,政客是“看管人”或“房客”,不拥有公共资产的未来,任期有限,因此其最优策略是在任内最大化提取,而非维护。
这两个模型都是从现实中抽离了混合因素之后构建的纯粹类型,目的是隔离所有权结构这一个变量,观察它如何独立地塑造统治者的激励。
关于科学方法论的人,一看就懂了。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自然科学家们必然要抽离各种环境,对单一变量导致的后果,进行经验性的反复的测试,这叫试验,由此,得出一个具体的通过归纳方法的因果关系。
而社会科学的研究,也一样如此。社会中人们的行为的变量也是无限多的,但社会科学的研究无法象自然科学一样抽取变量,他使用的方法是在大脑里来建构排除一切变量的纯粹的形式逻辑推理。
反驳者最喜欢说的话是,君主制的灾难有多大,来反驳霍普的理论,由于霍普未在这本书里详细地说明其方法论,因此,导致的误解不少。
简单来说,霍普说的是,一切环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就仅仅就制度进行变更,由君主制变更成为民主制,那么政客的时间偏好会增加。
他与论证有恒产者有恒心是一样的论证方法。
有恒产者有恒心,也是一种假构下的理论论证。比如,A环境为所有人没有私产,没有恒产,(如计划经济下),B环境为世界明天毁灭所有人都知道,同时每一个人都有私产,这时,谁更有恒心?
当然是计划经济下的人们更有恒心,因为起码知道,明天的太阳会升起来,还需要为未来做计划。
但是,同样是世界末日的环境下,所有人有私产,或所有人没有私产,他们的时间偏好还是不同的,有恒产的制度环境下,人们依然会表现出比没有私产的情况下的恒心,哪怕这个恒心是多一分钟,多一小时的考虑。
也就是说,霍普不是在说民主制国家不如君主制国家,一个国家的状况是无数个变量构成的,他只是在说,在同等环境下,君主的时间偏好优于民主政客。
一些人举出君主制下,对民间穷尽搜刮,无限重税的历史事实来反驳霍普,这是方法论上的不理解。
君主制下,当外敌入侵、内战峰起时,君主的时间偏好就被改变了,这时,他的时间偏好不是由制度改变的,而是由外部环境改变的。
为了保护住政治地位,他穷尽一切手段来维护政权,这只是说明了君主的时间偏好还受另一个因素影响,即自身地位的彻底丧失、甚至是死亡。
中国古代君主,在失去政治地位后,都免不了被杀个精光,甚至屠灭九族,这时,如果有人抢夺他的政治地位,他当然会穷尽一切政治手段剥夺民财来维持地位,这时就呈现出不计一切代价的疯狂政治行为,时间偏好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因此,霍普在论证君主制时,忽略了君主制的这一特点。
他只讨论了君主制这一制度的一个属性,即永续继承,也就是说,霍普语境下的君主制也是一种非现实的、纯粹的制度体系,也是假构的。
在这种假构下,君主制是一个不受到政治威胁,一旦设定,就永续下去的制度体系,而现实中的君主制,同样受到政治威胁,其他的君主或潜在君主,随时想取而代之,并且在君主与君主之间的政治竞争中,对君主个人的时间偏好影响远高于共和制下的政客。
在共和制下的政客体系,比如韩国,也出现过失败即面临监禁的严重后果,但相较于君主竞争下的杀头,灭族,对时间偏好提升的影响,还是要更小。
因此,霍普的论证中,是屏蔽掉了君主制的这一环境变量。
霍普的“私有政府”模型,只是从纯粹的制度层面来讨论,他隔离了一个在现实中几乎从未稳定存在过的变量,在这下制度体制下,君主的所有权是安全的,他只需要担心“资产贬值”,不需要担心“自己被从所有者的位置上物理清除”。
但历史上绝大多数君主制下的君主,首先面对的恰恰是后者。
草原帝国的汗位继承,很少是霍普模型里那种“父死子继、从容保养资产”的状况,。它更接近一场持续性的、以家族为单位的生存淘汰赛。
窝阔台家族在汗位竞争中失势后,蒙哥的清算不是剥夺政治权利,而是整整76位拥有黄金家族血统的王爷被拉到河边集体砍了脑袋,几百个女眷被赏赐给功臣当奴隶”。
也先诱杀阿噶巴尔济之后,“尽杀黄金家族宗室”,成为第一个非黄金家族的可汗。忽必烈处理乃颜之乱后,史书记载其部众“现在,彼等之乌尔斯(人众)里谁也没有活下来”。
这是资本的所有者本人及其全部生物学意义上的继承人,被从生理上被一次性注销。
一个身处这种竞争结构中的君主,他的时间偏好不可能被永续继承的预期压低,—因为永续本身就是一个在草原政治中极不稳定的假设。
他更理性的策略,不是在长时段里保养一份可能明天就不属于自己家族的资产,而是在被清除之前,把能提取的全部提取出来,换成即时的军事力量和忠诚。
也就是说君主制这个制度在不同环境中的不稳定性,是事实存在的。
在公元600年到1200年之间,21.8%的欧洲君主是被自己的臣民杀死的;即便到了1200年到1800年,这个比例仍维持在6%。另一组更早的汇总数据更为惊人:在统计的君主中,364人被逐出王位,108人被判处死刑并处决,123人死于战争,21人自杀。
爱德华二世被废黜后在伯克利城堡被谋杀,理查二世被废后死于囚禁,亨利六世在伦敦塔中被杀,爱德华五世被送入伦敦塔后消失,查理一世被公开审判后斩首。
一个君主如果知道自己有不可忽略的概率被废、被囚、被杀,他的所有者激励就被严重削弱了。
霍普模型中的君主之所以会心疼资产,是因为他假定自己明天还坐在那个位置上。
但君主制带来的剥夺性、奴役性、以及唯一的权力属性地位,在不同的环境下,引来的权力竞争并不少,因此,这个不同的环境变量,正是霍普君主制分析下没有足够讨论的,当然,我认为霍普依然没有错。
因为当你引入第二个变量,君主所处的政治环境时,这就无法得出任何结论。
从方法论上讲,要讨论经济学理论,只能就单一变量导致的后果进行分析,引入多一个变量,都不能称之于理论。
因为君主面临政治竞争,并非是制度性因素,而是环境的因素,取决于君主面临的外部环境,包括观念环境,国际环境等等。
历史上大量君主的时间偏好升高,正是在残酷的政治斗争之下,才出现的异化,为了保护自己的地位,自然会偏好现在,而忽略未来,毕竟 ,时间偏好讲的是,你只有度过今天,才有明天。
如果外部环境恶劣,君主今天都可能被赶下台,一家被杀,怎么可能时间偏好低。
因此,要理解霍普的理论,还需要掌握到基本的方法论,那就是论证的假构法,就单一变量导致的时间偏好的升高或降低,进行的分析。
他不是在说现实不同环境变量下的君主制的运行结果,会优于民主制。而是仅仅就君主制这一制度本身,进行的分析。
因此,理解霍普理论,没有经济学方法论上的认知,是不容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