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有原罪吗?三十多年来一直困扰中国社会的深层问题

漫天霾 2023-01-27 15:58 发表于陕西

以下文章来源于古一古二 ,作者古原

古一古二 .

不一样的经济学

大家好,我是老古。
对于中国的企业家,很少有什么好名声,哪怕红极一时的马云等新一代互联网大佬,现在也是毁誉参半。
而坊间最多的传闻就是这些企业家们都有原罪。
那么,这种传闻和印象是如何形成的呢?
原罪从何而来?
企业家有原罪,一部分来源于各种政商关系的现实呈现,另一部分来源于基于中国社会的推理。
在各种腐败案件中,官员的巨额收入从哪而来,大部分是来源于受贿,行贿方是谁?大多数是企业家这个群体。
这是一个事实,甚至也是生活经验。
一个企业一个地方生存和发展,不免要和地方官员打交道,在和他们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带有利益关系的官商关系,这在中国,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生活经验。
基于这种生活经验,人们可以进一步推理。
那些能够把企业做到几十亿、乃至百亿、千亿的企业家们,他们怎么可能不与地方官员甚至更高层级的官员打交道?
他们能把企业搞成搞大,没有地方官员助力可能吗?
这种推理,则将所有做成功的企业家进一步推向了政商关系的原罪当中。
那么这种推理有道理吗?
原罪推理的基础是什么?
原罪推理的基础当然是存在的,那就是中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的过渡型社会,从官员管控一切到现在过渡到政府干预加市场经济的社会形态。
政府官员对经济的管控能力从长期来说,是一直处于下降过程中的,但是,也是一直存在的。
当权力对各种微观经济活动界入过深时,企业要想绕开权力的管制是不可能的。
而基于人是自利的这一推理,官员不可能在手握企业生死的权力的情况下不谋求利益。也即,权力必然寻租,这是基于自利的基本人性推理。
这个推理是成立的。
同时,中国政府的开支也是非常庞大的,每年都有数十万亿的资金通过政府和国企对外进行采购,而这些采购人员是否会利用手上掌握的权力谋求个人私利呢?
为了销售产品、扩大市场,政府作为市场上的大主顾,商人们要不要和具体的政府官员搞好关系呢?当然也是一个必然。
那么我们可以说,除非你做处的行业政府管制极少,或你处的行业根本不靠政府采购这一市场,那企业家才可以绕开权力部门。
我们需要讨论的是,这是原罪吗?或者说,这是谁的原罪?
到底是谁的原罪?
我曾有一个朋友在小县城开了个小麻将馆,服务于一些老人打个两块钱的小麻将,但被当地公安认定为聚众赌博,砸了他的店,还要罚他的款。
县城里的人情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最后,他找了人,送了礼,这个款就不罚了,但店砸了白砸。
在这件事中,你认为我这个朋友有原罪吗?
的确,他是通过了行贿(送礼\吃饭)的手段,让他自已免于罚款,但他真有罪吗?当然是没有罪的。
有罪的是认定他为组织赌博的法律和执法人员,而不是他。
在很长时间以来,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的约束是非常多的,我甚至可以说,如果你按中国的法律来执行,中国几乎找不到企业。
因为,在这些法律中,企业几乎没有生存空间。
如果严格按照当前成文法来对照看,年广九就是必定要坐牢的,因为他就是妥妥的“违法者”。
年广九年少时就摆水果摊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
1963年,贩板栗受到“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的清查,入狱被关了一年;
出狱后的年广九,开始贩卖瓜子,1981年底,年广九、年强在郊区租地,建起厂房,办起了芜湖第一家私营企业——傻子瓜子厂,并注册了“傻子瓜子”商标。
到1983年,他雇佣的帮手增加到103人。但在当时,“七下八上”是一条铁定的界线,也即雇佣超过了八个人,即违反法律。
邓小平要求放了年广九,传为了美谈,甚至成为了改革开放的经典。
网约车行业在中国起步时,是明确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因为没有营运资格的司机是不允许上路拉客的,各大城市火车站都有一堆运管在罚网约车的款。
我们假设网约车组织的企业们,向官员们行贿,让他们放企业一马,让企业可以为市场提供网约车服务,那么你认为,这些企业家有原罪吗?
不,他们没有原罪,他们只不过是在为市场提供服务,是执法机构根据不合理的法律在阻挡他们,即使他们行贿了,他们也是在对错误的管制进行消解。
我当然不是在鼓励或认同企业家行贿,而是在说,在权力部门对经济有着太多管制的时候,真正的问题并不是企业有原罪,而是权力有原罪。
谁才是真正的企业家?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办企业的,都能叫作企业家的。
一个企业,如果他的收入来源于消费者,企业的主要营业收入和利润是服务于消费者所得,那么这个企业是不存在什么原罪的。
因为他能做大,并非因为他行贿了官员,而是因为消费者选择了他,哪怕他有再深的政商关系,他也不存在原罪。
而有少数企业,是不服务于消费者的,他们是真正的官员的白手套。
比如,有一些政府部门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安装某某软件、某某设备,是强制性的,并且收费昂贵,这中间操办的人也叫企业。
但这个企业是服务于消费者的吗?当然不是。
这是官员和这个企业主联合起来抢劫工商业主的钱。
企业家如果通过利益输送阻止别的企业来为消费者服务,比如设立门槛,或打击竞争对手,这种情况有,但在中国比较少见。
大多数中国企业主与官员的利益关系,主要是赎买官员手上管制的权力。
只要他没有欺诈消费者,是服务于消费者的,那我认为原罪方是官员,是管制的权力,而不是企业家本人。
当然还有一些企业主,他们以欺诈为生,他们在股票市场、在民间资金市场使用各种手段欺诈消费者和投资人,然后利用政商关系逃避制裁。
这些人也不是服务于消费者的,他们根本不配叫企业家,他们只是诈骗犯。
而官员收取他们的钱放他们一马,这二者都是侵犯消费者
总之,是不是原罪,你要站在消费者角度来看,而不是站在权力管制的角度看。
真正要减少腐败,只有一招,那就是减少权力管制经济活动,让企业更自由,让审批减少,让各种规章制度减少。官员手上没有权力了,哪来的腐败呢?
说中国的企业家都是有原罪的,还基于一种嫉妒的心理,他们认为,只有那些天天和官员打交道的人才能成功,而我是清高的,不屑于干这种事,我是守法的,我是不敢雇佣七个人以上的,我是不敢开网约车公司的,所以我没有成功,而他们成功了。
然而,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你应该感谢这些冲破各种管制敢在市场上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年广九们,是他们的大胆,他们的勇气和冒险精神,让中国这片大地在数十年内迅速繁荣起来了。
追查他们的原罪是荒唐的,如果他们侵犯了他人,才构成罪,违反当前的法律开网约车有侵犯他人吗?如果没有侵犯,哪来的罪呢?
原罪说,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