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对税收的认知,是检验其思想观念成色的试金石。税收是什么?是俱乐部会费吗?是物业费吗?是看医生时向医生付费吗?是有一个“社会契约”,换取“公共服务”的代价吗?都不是。教科书上都讲得很清楚,税收的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都是明面上的,人家都说得清清楚楚的,许多人就是精神zhao家人,自己给自己加戏,入戏太深。最根本的就是强制。这是将它与市场购买服务区分开来的本质特征。当你处于一个国家之下,你是无法退出的,而市场的本质特征是可以随时退出,是自愿的。所以如果真的有什么公共服务,那也是强制服务,强买强卖。鉴于强卖一方具有的绝对垄断法权地位,以及权力的本性,其必然结果就是,收取越来越多的税收,提供越来越差的服务。税收也绝对不像你在市场购买商品那样,有金钱给付与获取商品服务之间的对应性,拿走了就是拿走了,不可能给你对应的“公共服务”,它就是无偿的。试想,如果收你多少,就给你返还多少“服务”,那将使税收变得毫无意义。这意味着,税收必定意味着转移支付,即有些人是净纳税人,有些人是净食税人。前者是被剥削者,后者是剥削者。所以从常识判断,就当你被拦路抢劫了,或者从最好的角度出发,认为是遭遇了一场灾难,造成了净损失,比较切合实际。社民派整天要求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放更多的福利,其实就是在主张更多的拦路抢劫。没有更多的征收,拿什么承担更多责任、发更多福利呢?他们天天把“文明”挂在嘴上,可是不论怎么篡改词语的内涵,都无法把拦路抢劫与文明扯上关系。总想让别人付出更多,看到别人被查就幸灾乐祸,这是“傅里叶变态”。米塞斯说:当某人的处境比他要好一些时,他便产生一种憎恨心理,以至于他并不顾忌自己从这种憎恨中蒙受很大的损失,也要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这样一种行为。有些反对资本主义的人,他们很清楚,自己的处境若在任何一个其他的经济制度下也好不了多少,明知如此,仍然竭力要求换制改革,例如要求实行socialism。因为他们寄希望于搞socialism能使他们所嫉妒的富人倒霉。人们常常可以从socialist那里听到这种说法,虽然socialism也存在着物质匮乏和贫困,但这种贫困较之现在要容易承受得多,因为在socialism社会里没有人会比其他人过得更好。所以这种变态心理从经济后果上说也是极其不明智的。因为对一个人征税,就是对所有人征税。它减少了资本存量,将造成生产缩减、物价上涨、实际工资率降低、失业等严重后果,受损最严重的恰恰是那些最脆弱的群体。米塞斯说,持这种偏见的人并非不可救药,可以用理智的分析使他们克服偏见。我们不用费太大的力气就可以使他们明白,改善他们生活条件的根本途径不是设法使那些过得比他们好的同胞倒霉遭殃,而在于他们在改善自身条件方面所作的努力。所谓“固定性”,是一种骗术,就是通过立法和较为“规范”的方式,将一种非法行为合法化,让被掠夺者的预期更加稳定,更容易接受,以为一切都是“依法”进行的。刘德华主演的《五亿探长雷洛传》中,最初是雷洛的一帮贼寇同事,各自划定势力范围,把警帽拿在手上,走街串巷,看到生意人,就要求他们给自己上贡,然后回来就含着泪把钱分了。谁要是不给,那就先遭受毒打,然后关起来。所以后来商户们都很“自觉”,看到当差的把帽子伸向自己,就纷纷掏出一沓钞票交给他们。有些人思维混乱,看到大多数人都在积极地上缴贡品,就以为大家都喜欢这样做。然而真实的偏好只能从私有财产和自愿选择中得到展示。人们纷纷上贡,并不能证明这是他们的真实偏好,他们不过是在损失金钱与遭受毒打以及坐牢之间,选择了一个较不坏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就比较“乱”。各个势力范围收的不统一,纯靠当差的自己定,有时候嫌给的少了,就发生冲突。那时的香港人,是把雷洛他们当作匪徒一样看待的,动辄大打出手。实际上,这才是常识,是一种朴素的自由心态。就像当初汉密尔顿在西宾夕法尼亚等地征收威士忌消费税一样,当地的人们羞辱那些税吏,积极地反抗,或者消极地抵制,最终没有人敢去上门征收,导致这项税收根本无法执行,托马斯·杰斐逊上台后,直接将威士忌税废除。后来,雷洛当上了总探长,开始“规范”这些“保护费”,要求定期征收,额度确定,分钱的等级和层次都定得清清楚楚。这实际上就是对过去的敲诈勒索予以“立法”,就是所谓的“固定性”。于是就发生了神奇的一幕,大家都认为这样做就更“文明”了,商户也都普遍接受了。大众心态就是这样,当一件事情通过了立法程序后,人们就认为有了一定的正当性,接受度就大幅提高。可是,从一件事情被大多数人认可,并不能得出这件事情就合理合法的结论;一件错误的事情,也不会因为它成为立法条文、看起来更加规范,就变得正当。雷洛让税收这种行为变得更加“文明”,并不是一件好事。回归雷洛最初当差时的状态,才更容易让人们看清本质。我们并不指望人们能很容易接受税收的本质的观点。它看似简单明了,合乎常识,但在当今的国家主义和福利制度的现实下,回归常识性观点是很难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就连奥地利学派的大师们,在认识税收问题上都经历了艰难的过程,只有在他们充分剖析了国家的本质后,才发生了哥白尼式的转变。例如罗斯巴德这位坚定的私有财产的捍卫者,当他还是一个有限政府主义者时,照样是支持一定的“合理的税收”的。他在《美国右翼的背叛》中,他写道了自己思想观念转变的过程:我在经济学教育基金会(FEE)结识弗兰克·乔多洛夫(Frank Chodorov),正是通过他我才接触到那些卓越的公开分析文章。相较于其他任何力量,弗兰克·乔多洛夫……才是我踏入毫不妥协的自由意志主义领域的关键引路人。1947年的某天,罗斯巴德在哥伦比亚大学书店,偶然地看到了乔多洛夫的一篇文章《税收即掠夺》。他写道:
如果我们承认个人拥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就必须承认其享有劳动成果的同等权利。这便是我们所说的财产权。财产的绝对权利源自生命权,因为二者缺一不可——生存手段必须与生命本身等同。若国家对劳动成果享有优先权,那么个人的生存权就会受到限制…
无论是有组织的社会夺走我们的财产,还是社会中的单一个体实施这一行为,我们都同样反对。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毫不犹豫地将这种行为定性为抢劫——一种本质上邪恶的行为。首先界定抢劫的并非法律,而是一项道德准则,法律或许会违背这一准则,却无法取而代之。倘若出于生存必需,我们被迫屈从于法律的强制力;倘若长期的习惯让我们对这种不道德行为视而不见,难道这一道德准则就被抹杀了?抢劫就是抢劫,无论用多少言辞粉饰,也无法改变它的本质。
罗斯巴德写道:这便是转折点。当看到这些闪耀且无可辩驳的文字时,我的意识形态观被彻底颠覆。试问,征税若非盗窃行为,还能是什么?我逐渐明白,任何定义税收的准则,同样适用于强盗团伙征收的保护费。
所以,我们需要对人们有一点耐心,毕竟,连罗斯巴德这样的巨匠,都有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我们的读者,以及芸芸大众,可能需要一些机遇,让他们看到某本书或者某篇文章,思想观念就再也回不到从前。
这并不是鼓动你立即去做什么具有高度风险、可能带来牢狱之灾的事情。在既有的社会基据下,应当做出理性的、不那么坏的选择,应当讲求策略,实现目的与手段的匹配。而是在告诉人们,在观念上不要认同强制征收,唯一应当支持的就是减税降费,以及,那些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征收的人,并不可耻;让别人倒霉,自己也并不会受益。
只有当这种观念普遍形成,才能推动实际的变革。毕竟,唯有观念,才是战胜枪炮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