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
在这个主题背景之下,我将列出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些核心概念,而这些概念将会在本书中反复提到。这些理念实际上已经发展了数千年,它们最初的萌芽在古代中国、希腊和以色列都可以找到;而这些概念在17~18世纪的思想家洛克、休谟、亚当• 斯密、托马斯• 杰斐逊以及托马斯• 潘恩的努力下,重新组合成现代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
个人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把个人当做社会分析的基础单元。只有个人能够做出选择,并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强调每个个人的尊严,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个人责任。个人尊严逐步扩展到更多的人,包括妇女、不同宗教和不同种族的人,是古典自由主义在西方世界的最伟大胜利之一。
个人权利。由于个人是道德主体,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有权受到保障。这些权利并不是由政府或社会所赋予的;它们是人类固有的天然权利。个人的这些天然权利天然地应被保障;如果要剥夺这些权利,剥夺者就负有解释为什么要剥夺这些权利的责任。
自发秩序。高度发展的社会秩序必然是适合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我们很容易认为秩序应该通过一个中央政府来维持,就像集邮时对搜集来的邮票进行排序,或者对一支足球队进行阵型安排一样。而古典自由主义在社会分析上最伟大的洞见却是:社会的秩序是自发产生的,是通过数以千计的或者百万计的与他人进行合作以达到自己目的的个人的活动而产生的。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我们通过选择逐步发展出更加自由并且组织更加精巧的复杂社会。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制度——语言、法律、货币和市场——都是自发产生和发展出来的,并没有中央计划的指导。市民社会——人们之间组织和联系的复杂网络系统——是另一个自发秩序的例子;市民社会当中的组织都是为了达到目的而设立的,但是市民社会本身并不是一个组织,也没有自己的目的。
法治。古典自由主义不是自由放纵,也不是享乐主义。它也没有宣称:"人们可以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说什么。" 相反,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建立一个法律之下的自由社会,个人可以自由追求他们自己的生活,同时尊重别人的同等权利。法治的意思是个人应当服从于普遍适用的自发发展出来的法律规则,而不是服从于任意的命令;而且法律应当保护个人通过自己选择的方式来追求幸福的自由,而不是以某种特定的结果和目标为目的。
有限政府。 为了保护权利,人们建立了政府,但政府是一种危险的制度。古典自由主义者对集中的权力充满戒心。阿克顿勋爵说:"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因此,他们试图对权力进行分割和限制,这尤其意味着限制政府,通过成文宪法将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力列举出来,并且对这些权力进行限制。有限政府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政治理论。古典自由主义者指出历史事实,认为正是因为欧洲比世界其他地方有更多的分权,才催生了个人自由和持续的经济增长。
自由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个人需要参与到经济活动当中。财产权包含了经双方同意进行财产交换的权利。自由市场是自由个人的经济制度,是创造财富的必要条件。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如果政府对人们经济选择的干预降低到最低程度,人民就会更自由、更富裕。
生产的美德。古典自由主义在17世纪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寄生在其他人劳动之上的君主和贵族的反对。古典自由主义者捍卫人民保有其劳动成果的权利。这种努力逐渐发展成为对工作和生产的尊严的尊重,尤其是对成长中的中产阶级的尊重——这些中产阶级曾经被贵族所歧视。在马克思主义之前,古典自由主义者提出了一种阶级分析法,将社会划分为两个基本阶级:创造财富的阶级和通过暴力夺走财富的阶级。例如,潘恩写道:"这个国家的人显然分为两个阶级:交税的阶级,收税的和依赖税收生活的阶级。" 相似的,杰斐逊在1824年写道:"我们政府的机构超过了必须,太多的寄生虫依赖勤奋工作者的劳动而生活。"现代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捍卫那些创造财富的人们拥有自己挣到的财富的权利,反对一个新的政客官僚阶级,这些官僚拿走创造财富的人们的财富,转移支付给不生产的人。
利益的自然和谐。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在公平的社会中,和平的、创造财富的人们之间的利益是自然和谐的。一个人的个人计划——包括找工作、做生意、买房子等——可能会和别人的计划相冲突,于是市场使得我们改变计划。但是我们都将从自由市场的运转当中获得财富。在农民和商人、制造商和进口商之间没有必然的冲突。只有当政府因为政治压力而开始给一部分人优惠的时候,我们才开始有了集团间的冲突,推动着我们组织起来和其他集团进行斗争以获得一部分政治上的权力。
和平。古典自由主义者常常和没完没了的战争灾难作斗争。他们知道战争会在极大范围内带来死亡和毁灭,使得家庭分崩离析,破坏经济生活,给统治阶层带来更大的权力——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统治者并不总是和大众对和平有一样的感受。当然,自由的男人和女人常常被迫保卫自己的社会,抵御外来的威胁,但是纵观人类社会,战争常常是冲突各方的和平的、创造财富的人的共同敌人。
这些概念将在这本书中深入探讨。读到这里,读者也许会很自然地产生疑问:古典自由主义看上去只不过是现代思想的标准框架而已啊——包括个人主义、私有财产、资本主义,还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确,经过几个世纪知识的、政治的以及有时是暴力的斗争,这些核心的古典自由主义原则至少在西方国家巳经变成了现代政治思想和政府的基础框架,并且逐渐扩散到了世界的其他地方。然而,有三点需要补充:其一,古典自由主义不仅仅是这些广义的自由原则。古典自由主义者比大多数现代的思想家和政府更加完全而始终不渝地应用这些原则。其二,尽管我们的社会总体上仍然建立在平等权利和资本主义之上,然而对以上原则的例外案例每天都从华盛顿和奥尔巴尼、萨克拉门托以及奥斯汀产生(更不用说伦敦、波恩、东京和其他地方了)。每一个新的政府指令夺走一点点我们的自由,而我们在放弃任何自由之前都应当考虑清楚。其三,自由社会是有弹性的,它能够承受得住很多的负担而继续繁荣,但是弹性不是无限的。那些声称信仰自由原则的人却拥护对人们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的强制征收,拥护对人们的自愿来往和交易进行越来越多的限制,拥护对财产权保护和法治原则的越来越多的例外,拥护把社会的权力越来越多地转给国家政府,他们无意中参与了破坏文明社会的根基并最终将会把文明社会置于死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