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为什么会有奴役?是因为心黑吗?的确,人类出于自我保护和自我满足的本能,有将个人意志强加于外部世界的倾向,也包括强加于同类,这可能是人喜欢奴役人的主观动因。但仅有喜欢奴役是不够的,因为所有的奴役制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所以要奴役制成立,还必须有足够多的人喜欢被奴役。
而没有哪个人天生就喜欢被奴役,因为它违背人类自我保护和自我满足的天性,被虐狂毕竟是特例,多数的奴性必然是后天养成的——就是说,奴性不是奴役的起因,而是奴役的后果。
【一】
那么,奴役制成立的根据是什么呢?答案是效率。
人类最早生活在平等社会中,然后才进入奴役社会。人人平等的社会多么美好啊,为什么要舍弃平等而换取奴役呢?
因为原始共产主义的平等,是与初始生产力和史前公有制相联系的。人们使用简单的木棒和粗糙的石头,获取生活资源和抵御自然侵害的能力十分低下,只能借助集体的力量求生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是个各尽所能平均分配的状态。而且没有剩余产品,典型的“日光族”,找到食物就吃掉,找不到食物就挨饿甚至饿死。
因此,这种原始平等并非人类的自愿选择,而是无奈的忍受。
大约在旧石器时代进入新石器时代或金石并用时代的时候,由于工具的改进,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使用新的生产工具,分散的个体劳动成为可能,比众人聚集的集体劳动更有效率。
生产方式的变化带来分配制度的变化,由原来的平均分配变成了自负盈亏。这一是与生产方式相匹配,个体劳动同时意味着个体消费,个体劳动者付出劳动和掌握生产过程,处置劳动成果顺理成章,最为便利与合理。二是因为继续平均分配会影响个体劳动的积极性,降低劳动收益。同样的时间和投入,谁不愿意收获更多的成果呢?于是,私有制产生了。
既然因为高效率接受了私有制,那么同样的逻辑,进一步的,也就不能不接受更有效率的奴役制了。实际上,奴役制是那个阶段私有制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比于平等制,奴役制的效率优势十分突出:首先在分配上,少数人剥夺多数人的剩余劳动,集聚财富的速度比简单个体劳动成倍数地增长。其次是在资源的利用上,分配上集中的资源,除了满足奴役者的享乐之外,也能用来经办公共工程和国家工程,而这是个体劳动者力所不及的。因为任何统治都必须同时具备两种功能,一是压迫被统治者的功能,二是执行必要社会职责的功能,第一点是国家工程的来源,第二点是公共工程的来源。
若问什么是国家工程?什么是公共工程?你要是个奴役者,就没什么区别。但如果你不幸是个被奴役者的话,那么,收拾你的就是国家工程,便利你的就是公共工程。比如,近卫军团和巴士底狱是国家工程,汗谟拉比渠和悉尼大剧院是公共工程,“条条大路通罗马”的古罗马大道,则兼有国家工程和公共工程两种职能。当然,统治者根本关心的是如何维持与加强压迫功能,但不能因此抹杀其它成绩。
正是由于奴役制能够集中更多的力量和暴力,因此在私有制诱导人们放弃平等之后,能够使用征服手段最终埋葬平等,建立起一个反平等的社会。而也正是奴役制的这种效率约束,决定了它只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一个人剥削一百人一万人,自然收获多多。一百人一万人剥削一个人呢?恐怕就只能喝西北风了。
上述条件既满足了奴役制的物质基础,又满足了奴役者的个性偏好。剩下的问题,就是被奴役者为什么接受甚至喜欢它了?
第一点仍然离不开效率的诱惑与征服。对于那些被征服者来说,比如战争奴隶,根本就没有选择的权利。而且过去战俘是要杀掉的,现在则留下了一条性命,成为会说话的工具,也算一大进步。
对于内部人来说,这也是大势所趋,不是某些人可以抗拒的。只不过相对来说,奴役者是主动方,被奴役者是被动方。而且主动与被动严格讲是就所处的地位而言的,在其真实状态上,高效的生产方式调动了所有人的积极性,只是贫富分化或人群分工把他们划分为两个阵营,而被奴役者也不会轻易放弃发财的念想,个别幸运者或许可以梦想成真。
第二点,奴役制的国家或政权可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尤其是新条件下的新秩序。新秩序首要的自然是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保护私有制和私有制下所有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二者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就是说,它既是剥夺人民镇压人民的恶魔,又是防范其它势力劫掠人民侵害人民的靠山。只要被奴役者接受了奴役者开出的条件,就可以换取相对安稳的生活。
被奴役者当中,有人选择了容忍,有人选择了认可,还有人,因为这样的秩序是被奴役者本身无法自给的,又是其它窃贼和强盗无法回馈的,两相比较,体会出奴役者相比于自身的“伟大”和相比于暴徒的“仁慈”,因而热爱上了这个秩序。当然,也有人选择了反抗,不过因为平等制的效率劣势,最后都输给了奴役制。
第三点,奴役制本质上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形式上却是个层层传递的链条。比如说儒家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就是君主统治臣子、父亲统治儿子、丈夫统治妻子,实现了由国家到家族再到家庭的一条龙服务。实际情况比这还要复杂,比如一个村子,乡绅支使村头,村头支使屯不错,屯不错支使老农民,老农民支使老婆孩子。除了最高层和最底层,多数人都是双面的,既是对上的被统治者又是对下的统治者,而且越到下层,因为受力面积越小,强度往往越大。
这个时候,每个人都处于链条上的一环,成为奴役制度的一部分。而一旦成为制度的有机组成,即使是被奴役者,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也很容易去肯定和维护这个制度。
这种维护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弱者更习惯乞灵于强者,虽然他们的弱势可能正是强者造成的。但是既要享受秩序提供的安全,就必须先维护好这个秩序,也没有错。只是由于奴役制的链条足够长,加之信息不对称,有的被奴役人群侧重于维护它的公共职能,就堪称明智之举。而有的被奴役人群不分青红皂白地维护它的整体权威,甚至侧重于维护它的压迫能力,这就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准备了屠刀。
以上三点,是被奴役者接受或支持奴役制的大致原因,或者说,它的合理性。
少数人喜欢奴役,多数人喜欢被奴役,奴役制就宣告落成了。
并且奴役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它克服了原始集体主义的蒙昧,孕育了个人意识成熟。避免了平均主义对效率的破坏,保护和提升了生产力。实现了脑体分工,促进了文明发展,虽然是以少数人享受丰富资源的形式。
【二】
但是,从奴役制出现的第一天起,就一直有人反对它,甚至包括统治阶级中的智者。这又是为什么呢?
根本上说,是奴役制与生俱来的破坏性。
一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榨,制造了普遍贫穷和痛苦。
二是统治集团的奢侈享乐,造成巨大的资源和财富浪费。
三是由于奴役与被奴役的社会分裂,和帝王的权力不受限制,统治者可以不顾规则增加剥削,骚扰民间,暴虐百姓,这极大增加了大众的生活成本和外部不确定性,引发民生灾难和社会动荡。
四是统治者推卸或不能履行某些社会职责时,无论是被统治者还是体制中人都无法向最高统治者问责,会造成难以纠正的社会失序。
五是统治者为了个人野心挑起扩张或争霸战争,把本国人民和他国人民一起拖入杀戮场,大量毁灭生命和资源。
理想的奴役状态不仅是征服,有时还是一种契约。奴婢与买主签订的那张“卖身契”,高皇帝与关中父老口头协定的“约法三章”。奴役一定要有剥削和驱使,但如果能遵循一个限度,只要还留有余地,被奴役者就会有一个可预期因而也是可安排的生活,往往就是太平世界甚至太平盛世。
能够自觉遵守规则或契约的统治者,说好了扒人一身衣服绝不扒人一身皮,但也绝不留下一件内裤的,就是英明的统治者了。
可以期盼统治者一心为公,但不可以幻想统治者一心为民。因为如果放弃对民众的剥削,奴役制就解体了。征服才是统治者的本分,“适可而止”已经是他们的最高道德了。他们可以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做一名合格的统治者,但限于维护奴役秩序而非动摇奴役秩序。而服从是被统治者的本分,“无私奉献”是被统治者的最高道德。两者匹配,才是和谐关系。
之所以被统治者可以无私奉献,是因为它是被剥削的延续,既不破坏既定规则,又可以满足帝王的贪欲。就是统治者既宣示不许白拿群众一丝一缕的严格纪律,赢得道德声誉,又鼓励人民主动倾其所有的高尚行为,享有实际利益。如古代英格兰的法律规定,官吏不得擅自使用自由民的车马用于运输,但“(车马)所有人自愿的,不在此限”。官吏不得强取他人的木材用于建筑,但“依木材所有人意愿的,不在此限”。
而之所以统治者不可以无私奉献,是因为它是对奴役秩序的反动,既违背了效率原则,又鼓励了“损公肥私”。尤其象路易十四那样的统治者以国家名义出现时,只有民众为国家无私奉献的,哪有国家为民众无私奉献的,民众就是那个“私”啊,而“朕即国家”。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乞丐向国家捐款的动人事迹了,而国家不会为他买一餐饭,也不会在欠费的情况下抢救他垂危的生命,甚至不会允许商品降低价格,却不影响国王们宣称法国无比富强。
这样看来,奴役制破坏性的前两项,其实是可预期的。如第一项,统治者对民众的压榨,虽然被奴役者发出“硕鼠硕鼠,无食我黍”的怨声,但它就是这个制度及其优越性的来源,是无从改变的。而第二项,统治者的骄奢淫逸,虽然常常遭致良心人士的批判,“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但如果财富来源合法,别人也不好过多干涉。因此,在奴役制可持续期间,这两项破坏性是得到默认的,一般也不会激起民众的强烈反抗。
问题在于,统治者并不总是遵守规则,能约束自己欲望的君主凤毛麟角,对于一个不受限制的权力来说,做到“适可而止”简直比登天还难。这就有了后三项破坏性(3、4、5)所说的统治者破坏规则或契约,胡作非为的情况。不管是增加剥削、加强控制,还是推卸责任、挑起战争,都会给民众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富损失,甚至对整个社会和生产力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既然帝王的权力不受限制,民众的反抗就是帝王权力的最后边界了,所以,无论民众多么地忠君爱国,这种反抗都必然会发生,而且当初有多么地忠君爱国后来就有多么地叛君恨国,不然统治者的疯狂聚敛就停不下来。不过,在新的生产方式出现之前,这种反抗只能是针对某一或某些统治者的,而不是面向整个制度的,其结果只能是改朝换代,由另一批人上台,继续奴役广大民众。
但清算暴君却不无效果,每次大起义的狂风暴雨都能涤荡出一段清明时光。一个人可能不是吓大的,统治者却基本都是是吓好的,他们口中的“前车之鉴”,就是“好怕怕”的意思。每个朝代的开始,统治者都会有所收敛,与民休息,主要不是新主子的善念,而是吸取了前朝血淋淋的教训。幸福和权利从来不是别人恩赐的,而是自己争取的,反抗和暴力也是统治者唯一能听懂的语言。
不过一段时间之后,人民恢复了他们的驯服,统治者也就恢复了他们的嚣张。难道后来的统治者就不知道总结历史教训吗?他们当然知道,不过,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我们给予了人民安定的生活,人民应该对我们感恩戴德。如果发生动乱或离开了我们,受害的一定是民众。人民则不以为然,他们手指天空说:“时日曷丧,吾与汝偕亡”——伟大的统治者啊,你就是那天上的太阳,让你早早灭亡吧,我宁愿与你同归于尽!于是,一切又要重新来过。
奴役制的破坏性触目惊心,而且循环往复无休无止,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改变这种状况,包括体制中的有识之士。
13世纪的时候,英国的约翰王发动了对他祖国法国的战争,为了筹措巨额战争经费,他违反封建惯例,盘剥勒索诸侯、封臣和城市,还因为争夺大主教的任命权得罪了罗马教廷,因而遭到了贵族、教士和市民的一致反对。后者联合一气,他们发现限制国王的绝对权力是个避免制度破坏性的有效途径。1215年6月15日,诸侯联军在伦敦市民的帮助下攻入伦敦城,逼迫约翰王签订了一份叫《大宪章》的文件。
《大宪章》第一次对王权做出限制,如,不经贵族会议协商和民众同意,国王不得擅自增加税收;不经同级贵族法院审判,不得拘捕、监禁、抄没、搜查和放逐任何自由民。又规定,保障贵族和教会的传统特权,保障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保障伦敦及其他城市享有自治权,等等。总之,国王不得侵犯他人的特权、权利和自由。
国王不遵守条约怎么办?条约第61条规定,由全体贵族推举出25人组成委员会,负责监督条约的执行。这个贵族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按照《大宪章》的原则,可以否决国王的命令,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他们敢于拟定这样“大逆不道”的条款,是因为诸侯和骑士们是有武力作后盾的,自由城市也有自卫武装,所以他们不怕国王背约。现在一些民主国家允许民众有持枪权,是一个道理。
这是奴役社会最伟大的一部文件或法律,它创立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设想,为减少和避免政治灾难提供了最可贵的理性指引。贵族们限制王权,本意是保护自己,克服奴役制的破坏性,维护奴役制的平稳运行。但由于它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和有效保障的环境,同时也为各种社会力量的崛起开辟了道路。一种新的经济势力将在这种环境中率先发展起来,充当瓦解奴役制的先锋。
【三】
奴役制是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所谓“自然经济”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包括农业社会和游牧社会。而生产效率的提高是通过分工的细化和延长来达到的,分工深度和广度的加强又带来交换需求的旺盛,而这些势必冲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世纪末的时候,西欧的商品经济逐渐兴起,出现了商业城市,就是手工业生产和商品贸易的集散地,由于这些城市向国王或封建领主购买了自治权,又叫自由城市。
商品经济不是自给自足,而是为了交换而生产,又叫交换经济或市场经济。这种经济根植于职业劳动者的深度分工协作,兼有专业优势与规模优势,效率明显高于男耕女织的家庭作业。这些优势汇集于终端的市场活动中,结合市场的最优配置功能,提供了一个比奴役秩序更有效率的平等交易模式。这个更有效率的经济形式的出现,意味着淘汰奴役制的时刻到来了。
失去了效率优势的奴役制,就失去了它建设性的一面,只剩下可憎的破坏性了。那两项被默认的制度性弊端,此时也无处遁形了。第一项的压迫民众,由于奴役制的效率优势不再,它作为制度性基础的理由也就不成立了,变成了单纯的罪恶。第二项的花天酒地,因为财富来源的合法性被否定,也成了大众眼中不可饶恕的作威作福。其它破坏性本来就遭到大众的激烈反抗,现在反对起来就更加理直气壮了。如果所有破坏性都不被容忍,奴役制就只有灭亡了。
说过气的奴役制失去了建设性,不是说它不搞公共工程或者不再执行公共职能了。而是说,那种先享乐后建设的方式不再被认可了,那种以压迫民众为前提的公共服务也不再被接受了。其实,这时统治者反而更加热衷于搞公共工程了,也更加热衷于为民众服务了。以便在夸张的项目中捞钱,在繁琐的审批中寻租。
主导商业经济的,是那些为了追求利润而投入资本、雇佣劳动、组织生产和贸易活动的商业精英,这样一群人被称作资产阶级。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资产阶级不断壮大,17世纪从英国开始,由资产阶级引领了一场波及整个西欧的社会革命,即“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在于废除奴役制,废除等级与压迫秩序,建立一个按市场规则运行的社会,也是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社会。可以称其为平等社会、自由社会、民主社会,或习惯性的称其为资本主义社会。
首先,自由制度废除了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人人自食其力,民众可以尽情地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不需要再用血汗供养吸血鬼。(当然,按Marx所说资本家也在经济上剥削劳工,这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所以这里所说的剥削限定在政治性的强制占有上。)
其次,自由社会解除了奴役制围绕人身压迫和利益垄断设定的一系列控制,消除了人身限制,放开了资源和贸易管控,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便利了财富的创造与流通,因而增进了文明进步与社会福祉。
其三,宪法和法律保证公民享有个人权利和自由,为个人幸福提供了保障,也为个人的政治与社会参与提供了条件。并且个人自由的集合就是自由制度的坚实基础,为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腾飞提供了可能。
所以,率先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西欧和北美国家,都迅速地走出了黑暗的中世纪,实现了现代化转型,成为世界强国,尤其是人类文明的领头羊。
而后发国家的自由社会建设却参差不齐,既有中国和日本这样的成功典范,嘻嘻,也有一些亚非拉国家仍然深陷在奴役制的泥潭里,作着困兽之斗。
自由社会是历史的大方向,就象当初原始社会必定走向奴役社会一样,如今奴役社会也必定走向自由社会,但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是足够的商业成分,商品生产与消费成为社会主导的生活方式。
二是一定的民权基础:公民享有权利与自由,能够自由表达意志,参与政治与社会生活。
三是社会的组织程度,公民是否有自治的能力与习惯,民间组织是否有发展空间与能否平衡发展。
很重要的还有社会结构,但涉及特性问题,不论及,本文只谈普遍性。
如果一个社会不具备第一点,说明自由社会的经济基础还不成立,奴役制的潜力还没有发挥净尽,它可能仍然是有效率的组织形式,所以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即使形式上建立了自由社会,实质上也一定是奴役的。
如果具备了第一点,但第二、三点条件不充分的话,说明应该着手建设自由社会了,但道路会很曲折,会出现胶着甚至反复。
一是因为自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成立,但社会条件还不成熟,有建设的需要,却缺少建设的主体。一个显著的困难是,自由社会与民权基础和组织程度两个条件是互为因果的,即自由社会的建成需要相当的民权基础和组织程度来支撑,而在后发展国家,民权基础和组织程度的具备往往又需要以自由社会的建立为前提。这种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徘徊,往往需要多次试验和反复,才能磨合成功。
二是因为会遭到强烈反对。奴役社会到自由社会的变革,意味着利益的重大调整。这自然会引起统治者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拼死反抗,并且他们执掌权力,也有组织基础,处于相对优势。而且有那么一批奴隶,维护起奴役正全来更加热血沸腾。为什么有这种怪现象?有多种情况也有多种分析,但根本一条,这是他们在奴役社会的高价值体现。自由社会的公民维护个人利益会更有热情,同样是因为这是他们在自由社会的高价值体现,价值物总是流向高评价区。
三是因为自由社会是个新事物,它的建立需要公众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并且有一个学习的过程。而要克服民众思想惰性和精神愚昧并不轻松,在奴役制当令的情况下,更是一场殊死搏斗。
精神愚昧主要有两大思想资源,一是奴役制反对自由制的宣传。统治者天天向群众灌输奴役制的合理性(或把奴役制打扮成自由制),赞扬奴役制的优势,夸张自由制的劣势。而这不全是谎言,奴役制的确有其优越之处,比如拍脑门的速度可能更快,面子工程或统治者偏好的投入可能更大。自由制也的确要为它的平等自由原则买单,比如利益协调难,掣肘因素多等。这种抛开两种社会进步与落后的基本特征,攻击一点不及其余的喧嚣,除了巩固传统偏见,就是把清水搅成浑水,明眼人也不难分辨出它的愚昧。
但还有一些更古老的思想资源,比如原始共产主义对私有制和奴役社会的反对,连一些博学的知识分子也很容易把它理解成对平等的坚守,甚至是正义的追求。但其实直到今天,乌合之众对原始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的痴迷,都是留恋旧时光的惰性使然。它是反对奴役制的,但却是反对它的进步性,就是私有制的效率。相对于奴役制,自由制是它更大的敌人。因为奴役制还是残缺的私有制,而自由制是更完整意义上的私有制。因此,这种原始情结也成了反自由社会的武器,尤其是乌托邦幻想,危害要远远大于奴役主义。
四是因为统治者在策略上,把两种社会的对立转化为国家间的对立或宗教的对立,使情况更加复杂化了。统治者实施这一策略的手段,主要是操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之所以有力,是因为它是与自由社会一起成长的现代元素。“民主”和“民族”,是资产阶级革命前后提出的两个概念,作为国家的组织原则。民主对应君主,是说国家主权由君王手里转移到民众手里。民族对应王族,是说国家的范围,过去由王室一族的关系来决定的,现在要由民众一族的同意来决定了。注意,民族不是血缘意义上的种族,而是政治意义上内部认同的民众一族,与上班族、单身族的造词接近。可见,民族是反王族反奴役的,而不是反其他民族的。
统治者改造了民族主义,强化其血缘和裙带意义,把它变成了排斥兄弟民族的工具。因为民族的现代性,能够唤起民众的主体感觉和情感体验,可以满足他们对群众进行现代动员的需要。而民族语言的合法性和模糊性,则方便统治者与世界对话和宣传配套,进行自我辩护或攻击对方,混淆视听,无往而不利。于是,在古老的奴役语言死亡之后,统治者们拿起了民族主义的现代武器,借用它的力量去反对其它国家或宗教,当然,要结合理性的黑暗和愚昧的心态。而实质,是反对与那些国家和宗教相联结的自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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