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的“全美国旗法案”(All American Flag Act),即国旗国产法案,已经被拜登签署成为法律。这项法案要求美国政府采购的美国国旗,必须在美国国内制造,而且必须使用100%的美国材料。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苏珊·柯林斯和民主党参议员谢罗德·布朗发起——两党共识啊!我们希望,按照英美法个人主义的原则,将其命名为“柯林斯-布朗国旗国产法案”,让后世来评判他们二人到底应当备受敬仰还是遗臭万年。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不用说一个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的立法者。如果他们真心认为这是推进人类自由与繁荣的伟大事业,那么“请以你的名字命名法律”。现在美国政客干的不少事情,尤其在对外贸易领域,已经完全不顾吃相了。口口声声我们是资本主义,我们自由贸易,可是,你连一面国旗都不让进口了,宁要资本主义的草,不要社会主义的苗,怎么有脸说自己是资本主义和自由贸易?怎么有脸指责别的国家搞“不公平贸易”?衡量一国到底是计划还是市场,从来不应该看它所宣扬的意识形态,而是看它的经济事实。贸易战打到这个程度,连最后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已经要用“爱国主义”来加持了。一切政治活动都要欺骗,用一个冠冕堂皇的旗号,掩盖背后的真实动机。“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这话一点都不假。星条旗是什么?不就是一块布吗?一块普通的布,由于煽动家们给它赋予了神圣的意义,马上就变得不一样了,就必须要用美国原材料、由美国人自给自足了。这是个什么行为?宗教行为。用各种神秘的符号、仪式和洗脑,来蛊惑人心,宗教不就是这样搞的吗?整天嘲笑人类的祖先对着太阳、神庙、生殖器虔诚地跪拜,现在的人对着一块布心潮澎湃热泪盈眶,甚至不惜去死,这不就是朝拜和献祭吗?现在,“王冠与祭坛”联手了,一种比任何宗教都强大且定于一尊的玩意诞生了:拜国家教。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做出著名的判决:“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按照这两位参议员“大主教”的观点,这简直就是“亵渎神灵”,应该被送上火刑架烧死。所以,到底是谁的行为更加令人不解和愚昧?当今世代的人,到底有什么资格笑话我们先辈的迷信和愚蠢?人类祖先的科学文化知识可能不如现在,可是他们有常识。他们要是看到现在的人类,买东西的时候不买便宜的,而专挑贵的,只因为那个人的“良民证”上跟他写的是一个国籍,而且不是“异教徒”,会不会说你们这些人脑子有包?一个美国人,要购买一件代表着“图腾”的“圣物”,他到底有没有权利从一个中国人手里买?这是一个关乎自由还是奴役、繁荣还是贫困的重大问题。 “大主教”参议员显然认为你们所有的美国教徒都必须听他们的,拜登也支持他们这样搞,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一伙儿的。保持人们对这个宗教的虔敬,对他们这些统治集团的人来说,是最有利的。 这个老年痴呆症患者,丧失了一次为自己赢得声誉的机会。这么蠢的法案,他应当行使自己的总统否决权,写上一段话:“星条旗是我们爱国精神的象征,但是它不会因为谁在生产而减损我们爱国情怀的一丝一毫”。既维护了自由,又不得罪那些爱国贼,多好的事情。可他连这一点勇气都没有。美利坚的堕落。但是千万不要以为这些人蠢,这些政治老油条,精着呢,坏着呢。让我们运用罗斯巴德教给我们的手术刀般的方法:透过利益链条,寻找背后的真实动机。一项经济政策出台后,必定有受益的群体。那么,顺着这个利益链条,发现谁在受益,谁就是这种破坏政策的作案者。禁止美国政府从中国进口美国国旗,其直接的受益者当然是美国的国旗制造商。 俄亥俄州肖克顿的安宁公司(Annin),是全美最大的国旗生产商。他们就是这项政策的热情支持者。“巧了”,法案提出者之一谢罗德·布朗,就是俄亥俄州的联邦参议员。他说的很清楚:是时候让美国国旗出自美国之手了,这一变化不仅仅具有象征意义,还有利于美国的就业和制造商。要我说,砸掉机器,手工绣更好,这样更显得虔诚,而且还能安排更多就业。这种重商主义的保护政策,国内低效的生产商最热衷。竞争不过别人的loser,最常见的手法就是撒泼打滚,要求国家管一管,以强制手段不准别人购买他国物美价廉的商品。但这样说太过无耻了,所以就必须包装成“爱国”和“制造业回归国内”这样的口号。 一切贸易战,都是这样发生的。并没有什么意识形态的分歧,就是利益动机驱使。那些意识形态的东西,他们自己都知道,是骗人的,只有知识分子才傻乎乎地相信。美国国旗,有99.5%都是中国制造。在拼多多上,一面美国国旗的价格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