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古。
法院仲裁,能不能市场化,也就是能不能引进利润机制?
这个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很难理解。这样,我们先看一个现实,那就是中国有没有从事仲裁的利润机制?
有!
我先给大家看一下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
2022年2月1日后(含2022年2月1日)受理的案件,本会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 仲裁员报酬(人民币) | 机构费用(人民币) |
25 万元以下 (含 25 万元) | 12000 元 | 5000 元 |
25 万元至 50 万元 (含 50 万元) | 12000 元加争议金额 25 万元以上部分的 2.00% | 5000 元加争议金额 25 万元以上部分的 1.2% |
50 万元至 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 | 17000 元加争议金额 50 万元以上部分的 1.20% | 8000 元加争议金额 5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75% |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 (含 300 万元) | 23000 元加争议金额 100 万 元以上部分的 0.41% | 11750 元加争议金额 1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30% |
300 万元至 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 | 31200 元加争议金额 3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40% | 17750 元加争议金额 3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28% |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 55000 元加争议金额 5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50% | 23500 元加争议金额 5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45% |
1000万元至 2000 万元 (含 2000 万元) | 80000 元加争议金额 1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40% | 46000 元加争议金额 1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35% |
2000万元至 4000 万元 (含 4000 万元) | 120000 元加争议金额 2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35% | 81000 元加争议金额 2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30% |
4000 万元至 1 亿元 (含 1 亿元) | 190000 元加争议金额 4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31% | 141000 元加争议金额 4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25% |
1 亿元至 2 亿元 (含 2 亿元) | 376000 元加争议金额 1 亿元以上部分的 0.28% | 291000 元加争议金额 1 亿元以上部分的 0.20% |
2 亿元至 5 亿元 (含 5 亿元) | 656000 元加争议金额 2 亿元以上部分的 0.26% | 491000 元加争议金额 2 亿元以上部分的 0.19% |
5 亿元至 10 亿元 (含 10 亿元) | 1436000 元加争议金额 5 亿元以上部分的 0.24% | 1061000 元加争议金额 5 亿元以上部分的 0.18% |
10 亿元以上 | 2636000 元加争议金额 10 亿元以上部分的 0.20% | 1961000 元加争议金额 10 亿元以上部分的 0.17% |
争议金额39.64亿元(含)以上时,机构费用封顶为700万元;争议金额 86.82 亿元(含)以上时,仲裁员报酬封顶为 1800 万元。 |
根据以上表格,你可以看得出来,仲裁一个案件的收费可不低,机构最高可以收到700万元一个案件,而仲裁员更高,最高一个案件可以收费1800万。
如果有一个一百亿的纠纷请他们仲裁,那仲裁员一次仲裁就成为千万富翁了。
法律的本质就是仲裁,判定谁对谁错,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最终达到定争止纷的结果。
仲裁员本质上,就是法官。
你看哪怕是在中国,法律仲裁一样存在利润机制。
如果你说国际上商事纠纷最权威的机构,一样是一个收费的非官方机构,那就是伦敦国际仲裁院。
这家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11月23日,1903年4月2日改名为伦敦仲裁院,由一个伦敦城市和伦敦商会各派12名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1975年伦敦仲裁院与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合并,并于1978年设立了由来自30多个国家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仲裁员组成的“伦敦国际仲裁员名单”。
这家机构平均的仲裁收费是10万美元左右。
他的仲裁员的收费一般按小时计,每小时五百磅以上,另再根据案值计算。
国际上还有瑞典、新加坡等地方都拥有这样的知名仲裁机构,都是非官方组织,并且是国际商事活动中,人们主要选择的仲裁机构。
往往国际商事中,会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出现纠纷选择哪一家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之间也是存在竞争的,现在的几家知名仲裁机构,就是在激烈的竞争中能保留下来的机构,一般历史都以百年计了,他们的公正性、灵活性、和专业性,是客户选择他们的原因。
你看,没有一个强制的机构来提供仲裁服务时,市场依然可以出现这样的机构,并且,他们的信誉远比政府要强,很多地方的政府都更换了,甚至政治理念都反复变化了,但是,这样的机构依然可以存活长达一百多年,为人们提供公正的仲裁服务,至今,依然是人们商业纠纷的首选。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法律仲裁也能由非政府机构提供?他们不会收了钱偏袒另一方吗?他们不会为了赚钱胡说八道么?他们的仲裁结果没有强制力保证执行,那有什么用呢?
人的需求,就是商业的机会。法律仲裁,也是一种。法律仲裁是人们出现纠纷时的一种服务需求,既然有这种需求,那么商业式的、竞争式的司法仲裁,就比强制的、垄断的司法机构更能符合人们的需求。
人们从古至今,听说的收了钱就偏袒一方的,往往发生在强制垄断的司法机构,因为非政府的、私立的、以收费为目标的仲裁机构,他们销售的就是公平的裁决这一产品。
正如同,你要买的是牛肉,如果一家打着专业牛肉店的店铺,他却卖的是猪肉,那么,这家店,能活下去吗?必死无疑。
当一个仲裁机构不能公平的裁决时,那么,这个机构存在的意义都将失去,所有的消费者会传播这个消息,这家企业以销售公平裁决为目标,但是却做不到公平裁决,他的商誉将失去。
那么,商家们再签合同时,没有人会同意将仲裁机构确定为这一家。
只有垄断强制的司法机构,才不在意公平,因为,我就是不公平了,你又如何呢?你能不选择我吗?
也因此,这样的机构唯一活下去的方式,就是让他们的公平裁决得到普遍商人的认同,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合同中指定他们为仲裁机构。
他们的收费方式是根据案值来进行收费,同时有一定的基础费用,这种收费方式是标准化的,是固定的,他本身也是公平的一部分。
如若成为他向某一方随意收取,他就将自己毁灭自己的品牌。而只有高额的收费,才能聘用足够专业的法律人员,他会熟悉不同地区的商事规则,他会研究各种纠纷的起源,他甚至可以给出纠纷的解决方案。
那么,我们来设想一下,一个仲裁员,收人家的钱,故意偏袒一方,会出现什么?
第一、另一方不服,他会要求再次换一个机构和法官进行仲裁,第二次仲裁的结果会让这个收钱的仲裁员颜面扫地,商誉尽失,再也没有人找他仲裁了;他将彻底离开这个行业,并且还将受到指控
第二、这个机构会信誉扫地,再也没有人找这个机构仲裁了;
第三,这个送钱给仲裁员的企业,再也没有人敢和他签合同做生意了,即使有,那么他们也没有资格再指定仲裁机构了。
利润机制,才是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努力维护自己商誉的根本性动力,他们在这一机制下,会追求长远稳定的利润。
那么,法官收钱办事偏袒一方是利润机制吗?不是,这不叫利润,他叫贿赂。利润与贿赂虽然都是收入,但却是不同的两个东西。
利润来源于服务于消费者,是一种公开的商品,但贿赂来源于破坏某一规则,他是一种私下的运作,这种私下的运作破坏的就是公正这一商品的属性。
维护公正,有利于拿到更多的利润 ,而破坏公正,则不利于利润的持续,因此,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机制。
最后一个问题,他们的仲裁结果是没有强制机构来保证执行的,这有什么用呢?
第一,对仲裁机构的约定就包含了对仲裁结果的遵守,这是契约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对方不遵守仲裁结果,不管在任何一地继续打官司,他依然是输。
第二,如果一个人彻底背约,那么,他所有的合作伙伴就将离他而去,他在商业世界中无法生存,他将被踢出社会合作,他的长远损失更大,他也无法再签署一个新的合同,除非对方是一个根本不需要考虑明天的人,那么,他是很难放弃自己的未来利益的。如果你签署合同的人是一个年老的没有未来的乞丐,那么,你也不要指望对方会守约。
第三、有些情况,不是不守约,而是守不了约了,出现意外了,比如恒大的欠款,那仲裁判定他要赔钱,他赔不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不管你是不是强制,他都赔不了钱。强制机构也一样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
最后,世间所有的服务,都是一种商品,有明确的利润机制和商誉机制,才是让这种服务变得越来越好的最好方法。
有人说,一切市场化是一种乌托邦。
其实他们才是乌托邦。司法的市场化,当然不是完美世界,也一定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正是由于人们担心市场中的那些人并不一定公平,人们才支持由强制税收和垄断司法来解决司法问题。
他们认为,只有没有利润动机的司法人员才会更加公平,他们设想出各种情况,假设双方就是不服怎么办?假设市场中的司法机构的判决无人理会怎么办?
就是因为他们觉得市场无法解决全部问题,他们才求诉于垄断强制司法体系。当然,他们还需要配套监督机制,在他们的想象中,媒体、议会、最终到民众组成的司法机制,能确保出现一个完美的司法体制。
然而,那些动用税款、进行垄断和强制的官办司法服务,只会带来更多的问题,也没有成为解决一切问题的乌托邦式司法服务。
他们在边际上,并不比市场更好。当然,更多对市场的恐惧,完全来源于对市场运行机制的不了解。
那么好,你更信任市场中的法官,还是政府中的法官呢?你觉得公开收钱的仲裁员会更公平,还是那些只拿工资的法官会更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