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写了《重建认识论》,但大家习惯了康德的分析框架,今天就从康德的认识论谈起。
一、康德对命题的分类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命题(判断)的分类,是其认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他通过区分命题的来源(先天/后天)、逻辑形式(分析/综合)和模态,构建了一套分析人类知识本质的框架。以下是核心分类及要点:
(一)、按来源划分:先天判断与后天判断
1. 先天判断(a priori)
• 定义:不依赖经验、仅通过理性即可得出的判断,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 例:“三角形有三个角”(无需观察具体三角形即可确定)。
• 特点:
◦ 独立于经验:如数学公理(“2+2=4”)、逻辑法则(“矛盾律”)。
◦ 反面不可想象:其否定会导致逻辑矛盾(如“没有物体具有广延”不可成立)。
2. 后天判断(a posteriori)
• 定义:依赖感官经验才能形成的判断,具有偶然性和特殊性。
◦ 例:“这朵花是红色的”(需亲眼观察)、“水在100℃沸腾”(需实验验证)。
• 特点:
◦ 依赖经验:无法通过纯理性推导,需借助具体观察或实验。
◦ 反面可能成立:其否定不违反逻辑(如“水在80℃沸腾”在高原地区成立)。
(二)、按逻辑形式划分: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
1. 分析判断(analytic judgment)
• 定义:谓词概念已包含在主词概念之中,判断仅对主词进行逻辑分解,不增加新知识。
◦ 例:“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的”(“未婚”是“单身汉”的定义内涵)。
• 特点:
◦ 必然为真:因逻辑自洽性,无需经验验证。
◦ 无扩展性:仅澄清主词含义,不涉及事实内容。
2. 综合判断(synthetic judgment)
• 定义:谓词概念超出主词概念,需借助经验或理性“综合”新信息才能成立。
◦ 例:“物体具有重量”(“重量”非“物体”的必然属性,需经验观察)。
• 特点:
◦ 可能为真或假:需验证(如“所有天鹅是白色的”曾被认为真,后因黑天鹅发现被证伪)。
◦ 扩展性:为知识增加新内容(如科学定律均为综合判断)。
(三)、关键问题: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康德认为,科学知识的本质是先天综合判断,即:
• 既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先天),又能扩展新知识(综合)。
• 核心例证:
◦ 数学:“7+5=12”(先天:必然为真;综合:“7+5”的概念未直接包含“12”,需借助直观运算)。
◦ 物理学:“因果律”(如“每个变化都有原因”,是先天理性范畴,又用于综合经验现象)。
• 康德的解答:人类通过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时间、空间)和知性范畴(因果性、实体性等),对经验材料进行整理,从而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
二、我改进的分类:命题可以通过三种分类来判断真假
我把康德综合判断中的命题再分为两类,一类是经验归纳得到的命题,正确与否需要通过实验或者观察进行验证,但无法保证普遍正确。还有一类是我今天讲的重点,就是通过行动反证法判断的命题。
什么是行动反证法?就是任何与人的行动(行动是人在思维指导下的活动)有关的命题,如果人的行动无法违反,或者违反则达不到行动的目的,那么这个命题就可以判断为正确的命题(公理)。因为这样判断的命题是人的行动要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是约束人的行动的规律。这种判断命题正确与否的方法,我成之为行动反证法。
例如,我的行动就不能违反矛盾律(我不可能同时既在这里又在那里);2+2要等于5是不可能的,只能等于4,所以2+2=4是公理;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也是公理,因为我不可能画出其他更短的线等等。所以逻辑规律、数学公理等都可以用行动反证法判断出来;在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可以建立整个真理知识体系(如欧氏几何就是建立在五大公理的基础上)。
大家对比一下,根据行动反证法的定义,康德的先天判断都可以用行动反证法来判断,并且这个判断增加了新知识,是综合判断,所以行动反证法可以替代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判断所得即是普遍必然的真理。后面还会举更多的例子。
而后天判断本身就是综合的,因此,就可以抛弃康德先天和后天判断的分类法,它们都是综合判断。
综上,所有命题就可以通过三种分类来判断真假:
(一)、分析判断命题:如果逻辑自恰,命题必然为真;分析判断可以扩展为演绎推理,就是前提为真,演绎的结论必然为真。
(二)、综合判断命题:
1、经验归纳:需要观察总结和验证,在验证设定的条件下命题为真;
2、行动反证法:通过反证法验证,命题是普遍必然的公理(真理)。
(三)、形而上学命题:
除受到技术条件限制的自然科学命题无法实验验证之外,用上述方法都无法判断真假的命题就是形而上学命题。
三、行动反证法综合判断举例
实践中,经验归纳的综合判断适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因此自然科学通过观察研究、演绎推理、提出理论假设(综合判断),再经过实验验证得到自然科学规律。
行动反证法综合判断除了逻辑和数学命题外,社会科学规律也适用此方法,因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的行动。举例如下:
例一、 “凡事皆有原因”(充足理由律)
用行动反证法证明:你对此公理有疑问(为什么凡事皆有原因?),有疑问就是你认为存在原因才会有疑问,所以有疑问这个行动本身就默认了此公理。因此,这个公理不容置疑。
这个公理是人的行动的先决条件,人认为事情发生总有原因,为了达到目的,必须提前行动,影响事情发展的原因。至于是不是事情发生的真正原因,就是米塞斯行动学研究的内容。所以这条公理也是采用公理和演绎推理研究社会科学规律的逻辑基础。
例二、“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
用行动反证法可以证明此公理:你反驳此公理(就是论证人的行动没有目的)的这个行动,本身就是有目的的行动,默认了公理的正确性,并且与要论证的内容产生矛盾。因此,公理成立。
米塞斯就是在“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这个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建立了行动学(Praxeology )这门知识。详见米塞斯《人的行动》。行动学逻辑是人的行动领域的规律,也就是社会科学领域的规律。社科规律是和数学一样的应用工具类的规律,应用于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政策法规的制定,就像数学应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目前,行动学中演绎得比较透彻的是经济学(交换学)这门规律。演绎推理过程详见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
例三、 “人能够论证”
行动反证法证明:反驳这个公理(就是论证人不能论证)的行动,本身就是在论证,默认了公理的正确性,并且与论证的内容产生矛盾。所以这个公理也是无法反驳的。这个公理体现了人的特征,人能够论证,知识和规律正是在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霍普和罗斯巴德还在此公理的基础上论证了私有财产伦理学。因此伦理上的对错是有标准的,不只是价值判断。详见霍普的《私有财产的经济学和伦理学》。
例四、私有财产伦理学
相对于孤立或对抗,人们选择合作形成社会。合作中难免会有冲突,人际冲突往往是关于稀缺物品的冲突。我想用一个给定的东西做 A,而你想用同样的东西做 B,就会冲突。因为会有冲突,也因为我们能够相互沟通和论辩,我们就会寻求行为规范以避免这些冲突。而避免冲突的唯一途径就是将所有稀缺资源作为私有的、排他性的财产由特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占有。如果产权不清,每个人都可以用,就会产生纠纷。上面的论述证明了公理:为了达到避免冲突的目的,必须把稀缺资源作为私有财产。
为了公平公正的目的,这些稀缺资源作为私有财产,必须建立在最初的占有行动(可识别的对稀缺资源的首先使用)之上,或者建立在自愿的转让基础之上,即这些财产从前一个所有者自愿转让给后一个所有者(产权建立原则)。用行动反证法也可以证明,上述的产权建立原则也是一条公理。
罗斯巴德在上述两条公理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结合经验场景,完善了私有财产伦理学(详见其著作《自由的伦理》)。现实中的种种不公正,都可以私产伦理学为准则,找到原因和改进的方向。
例五、自愿原则也是公理
因为不自愿就是违背了你的目的,所以自愿原则是你达到目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把自愿原则应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通过在各种场景下的演绎推理也可以得到经济学,与在“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基础上建立的经济学是一样的。这也说明了真理之间是融汇贯通的,类似于数学中的一题多解。
更多的例子详见《人是如何认识规律的》
四、康德认识论的批判
康德认为人类的知识是通过先天的认识形式和后天的经验材料相结合而形成的。先验逻辑就是探讨这种先天认识形式的逻辑体系,包括实体、因果性、必然性等十二范畴。这把问题复杂化了,正如前面论证的,人只要通过经验归纳和行动反证法就可以认识到逻辑、数学、社会科学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等所有的规律,没必要先天预装先验逻辑体系。而且康德先验逻辑论述的前提无法验证,因此康德的认识论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学说。康德关键是没有找到思维与实在的连接点。
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创立了行动学,找到人的行动的规律,而人的行动才是连接人的思维和物理实在的桥梁,是认识论的基础。因此,用行动反证法验证的人的行动规律,加上通过归纳和实验验证的经验规律一起,构成了人类所有的正确知识(规律),而且认识规律还有了确切的方法。完美解答了什么是正确知识?如何认识规律?这个哲学的认识论问题。并且,找到了哲学认识论追求的最高目标——真理:逻辑、数学、行动学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