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研究已经有两千多年,都还没有人说清楚什么是正确知识,可见难度之大。本人上一篇文章《重建认识论》对此进行了尝试,今天继续讨论。欢迎星号关注公众号!
一、经验归纳为什么得不到真理?如何才能得到?
《重建认识论》中定义了正确知识是物理实在对人的行动构成约束的知识,并论证了这个定义涵盖了所有的正确知识。为了认知这些正确知识(也称规律),我们把知识分成两类:一类是与人的行动直接相关的知识,这类知识可以通过定义来判定是否是正确知识,具体来讲就是看该知识是否是人的行动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如果违背该知识,那么人的行动达不到目的,说明该知识对人的行动形成约束,是人必须遵循的规律,该知识也就是正确知识。这样判定的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所以又称为真理,简单来说,真理就是达到目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这种利用行动来判定真理的方法,我称之为行动反证法。另一类是与人的行动不直接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这类知识经过人的观察研究,提出假设,并通过实验验证是否是正确知识。这类知识在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所以不是真理。详见《重建认识论》。
上述认识论的前提是,人能够通过行动来认知物理实在的约束。这个前提是无法证明的,但是历史和现实都证实了这个前提是存在的,也就是人有这样的能力,至于这个能力是先天的还是经验,我认为两者都不可或缺,但没必要详细界定。只要上述能力确实存在,就不会影响本认识论的构建。这里要讨论的是利用这个前提也就是用行动反证法找到真理和我们通常说的经验归纳有什么区别。
经验归纳是我们认知的主要方式,我们观察研究事物的现象变化,提出理论假设,通过验证,力求找出其中的因果规律。但是这种方法为什么得不到真理呢?因为这种方法是在验证这样的因果关系:如果A发生,那么在一定条件下,B就会发生。我们知道,两个现象相继发生,它们之间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只能假设它们存在因果关系,并通过可重复实验来验证。自然科学规律就是这样得到的。也就是经验归纳的理论,通过验证,是在验证条件下成立的正确知识。
在社会科学领域,经验归纳总结也广泛用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经验学科的研究。但对于有人的行动参与的社会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难以进行验证的。人的行动有主观性,不像自然万物那样是机械的,验证时你无法保证人采取同样的行动。即使是采取同时进行的对比调查实验,同样由于“观察者效应”和调查人员参与的扰动等原因,也得不到正确的结论(详见张是之老师的文章OpenAI CEO资助的全民基本收入实验:得出了什么结论?有什么内在缺陷?)。所以通过社会实践来得到和检验真理是不可能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喊了那么多年,有那一条真理是通过社会实践检验出来的?是怎么检验的?
人们往往是从经验中归纳出一套理论,再来解释社会现象,如果你认为解释得有道理(或者符合你的观念),你就会认为这套理论是正确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这和自然科学严格的可重复实验检验完全是两码事。但对社会科学规律的研究,人们仍然习惯于用经验归纳的方法,这使得社科理论错误百出;经验主义者更是得出结论:不存在真理。(详见《经验主义错在哪里》)
行动反证法为什么会得到真理呢?这种方法算不算经验?行动反证法可以算是经验,但不是经验归纳,而是反证。根据真理是物理实在对人的行动的约束的定义,知识A如果对行动B构成约束,那么A就是真理,也就是A是B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为了证明A是B的必要条件,就要采取反证法:违反知识A,行动B就达不到目的,那么知识A就是必须遵循的真理。所以社会科学规律的研究要通过行动反证法,并在得到真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建立理论体系。
达到一个目的,体现出来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实现这种社会现象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也就是多因一果。经验归纳之所以会错,往往是因为归因错误或者归因不全(漏掉了一些原因)。
而采用反证法,找到的是实现目的(社会现象)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也就是社会现象发生的真正原因之一,这就避免了归因错误。不断运用反证法或者设定场景进行分析(演绎推理),就可以找到社会现象发生的其他原因,每一个原因都是一个约束条件,也就是真理。奥派的行动学(经济学)就是这样一门在反证法找到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研究人的行动如何才能达到目的的应用型知识。当然,逻辑学、几何学、数学、博弈论、私产伦理学等都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应用型正确知识,也都是真理。
上述论证有点复杂,不知道有没有清楚地表达经验归纳得不到真理,行动反证法才能得到真理。毕竟认识论研究了两千多年,都还没有人说清楚什么是正确知识,什么是真理,要完全弄懂和准确表达没那么容易。本人的尝试,希望大家的批评指正!
二、真理的应用
论证什么是真理难度很大,但真理的定义却是大道至简。事实上真理无处不在,只要是达到目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真理。这也为探索真理、辨别真理和应用真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例如,相对于孤立或对抗,人们选择合作形成社会。合作中难免会有冲突,人际冲突往往是关于稀缺物品的冲突。我想用一个给定的东西做 A,而你想用同样的东西做 B,就会冲突。因为会有冲突,也因为我们能够相互沟通和论辩,我们就会寻求行为规范以避免这些冲突。
而避免冲突的唯一途径就是将所有稀缺资源作为私有的、排他性的财产由特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占有。如果产权不清,每个人都可以用,就会产生纠纷。
上面的论述证明了:为了达到避免冲突的目的,必须把稀缺资源作为私有财产。符合真理的定义:私有财产是避免冲突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这是一条真理。
为了公平公正的目的,这些稀缺资源作为私有财产,必须建立在最初的占有行动(可识别的对稀缺资源的首先使用)之上,或者建立在自愿的转让基础之上,即这些财产从前一个所有者自愿转让给后一个所有者(产权建立原则)。用行动反证法也可以证明,上述的产权建立原则是公平公正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这个产权建立原则也是一条真理。
罗斯巴德在上述两条真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结合经验场景,建立了私有财产伦理学(详见其著作《自由的伦理》)。现实中的种种不公正,都可以私产伦理学为准则,找到原因和改进的方向。
自愿原则也是真理。因为不自愿就是违背了你的目的,所以自愿原则是你达到目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把自愿原则应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通过演绎推理也可以得到经济学,与在“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基础上建立的经济学是一样的。这也说明了真理之间是融汇贯通的,类似于数学中的一题多解。
生产必须始终先于消费,也是真理。因为生产是消费的必要条件。
同理还可以证明:高于市场价格的定价,会导致销售不出去的过剩,也是真理。所以限定最低工资,会导致被迫失业。
低于市场价格的定价,会导致短缺,也是真理。例如规定租金上限,会导致租赁房的持续短缺。
再如,根据货币的本质是交换媒介,可以演绎推理出货币供应量增加会导致单位货币购买力下降,通过增加货币供应来增进社会繁荣是不可能的。货币数量的增加,只会导致一定存量福利财货的重新分配。它以牺牲最后和晚期新钱使用者的利益为代价,偏袒最先和早期获得新钱的使用者。
社会科学领域是人的行动领域,用真理的定义或者行动反证法可以找到很多真理。如果社科文章的立论都以真理为起点,并通过演绎推理,得到的结论肯定也是真理,奥派大师们的文章都是这样的典范。如果大家也能这样做,就可以减少很多垃圾文章和错误的理论。本人也力求这样做,这样的文章虽然不能保证绝对正确,但至少是可以论证的,有错误大家可以指出来辩论,这两篇文章就特别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而建立在经验归纳总结上的文章,可对可错,难以论证。
同时读者也可以运用真理的定义来鉴别文章,以及判定各种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的对错。
真理实际上是达到目的所必须的行动手段。如果没有掌握真理,尽管一个人所追求的目标可能是善意的,但他在手段的选择上就会犯错。例如,用最低工资来对付失业,或用租金上限来对付住房短缺,这样的企图都是愚蠢的。指望通过增加货币供应或通过扩大信贷(而非增加储蓄)来实现更广泛的繁荣,也是愚蠢的。
那么粗浅的道理就有那么多人犯错,更不用说深入一点的了。也可见大家的社会科学规律有多匮乏。当然,这可能主要是因为方法论的原因,大家主要还是用经验归纳的方式来研究社会科学。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改掉这种错误的方法,系统学习掌握社会科学的真理。
总之,正如在《重建认识论》中论证的,真理是人行动时为了达到目的所必须遵循的知识,所以这些知识一定是应用型的知识。例如,逻辑知识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所有知识都要用到逻辑;人们要利用空间,要测量,要计算,要研究自然科学规律等等都要用到数学(含几何学)。同理,行动学(经济学)、博弈论、私产伦理学等社会科学规律也是研究社会科学的基础应用型知识。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所有和人的行动有关的经验学科(以归纳总结为主)的研究,都要用到并遵循上述的社会科学规律。就像自然科学研究要用到数学一样。因为根据定义,社会科学规律是约束人的行动的规律,有人的行动的场景,规律就会起作用。因此,你解读历史,解释社会现象,设立政治制度,管理社会或者企业,建立市场体制机制等就不能违反行动学(经济学)、私产伦理学、博弈论等规律,否则你一定会出错,或者达不到你想要的目标。
至此,这篇文章和上一篇文章《重建认识论》,严格论证了社会科学规律是和逻辑规律、数学等一样的真理。人们要迈向经济繁荣、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要遵循经济学、伦理学等社会科学规律,也就是建立体制机制,采取管理措施都应该按照这些规律。任何偏离都会导致经济衰退或社会文明的倒退。并且,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多数人的理解和行动支持,所以掌握和传播真理同样至关重要。
可惜有上述认知的人少之又少,希望本文能为真理的传播做点贡献!
有任何问题,欢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