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早在1872年就有一项法律规定,争议当事人有权在他们选择的任何裁判者面前获得充分的法庭听审。1980年,当希望快速解决一项复杂商事案件的两位律师"重新发现"这一法律时,他们找到一位在该纠纷领域具有专长的退休法官,按代理人费率向其支付报酬,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费用。自1980年以来,"聘请法官"的做法在许多州得到了发展。大多数私人案件涉及复杂的商事纠纷,但这一做法现在正扩展到其他领域,如离婚、消费者投诉和保险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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