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通往集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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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雪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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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学派因在微观领域倡导自由市场而在全世界享有崇高声誉,但其实证主义方法论和“宏观-微观”的二分法,内含着严重的集权主义因子。典型的例如其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所倡导和设计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负所得税制度、教育券制度、每年货币供应量增加3-5%等等,都是严重的平均主义和集权主义。其所谓的“外部性”理论,更是为国家干预经济大开方便之门。
这个学派之所以被人们纳入自由主义的大家庭,不过是因为在干预主义横行、几乎窒息经济自由的年代,向自由市场稍稍靠拢而已,它离真正的自由市场,还有十万八千里的距离。罗斯巴德说:
“任何一个路过的小丑,只要喊几句自由的口号,就将其纳入自由主义的怀抱,我们再也承受不起这种智识上的懒惰。”
我们必须追求理论的纯粹性。任何理论上的妥协,都是对理论的背叛,都意味着承认现状;任何理论上的错误,最终将通往奴役之路。
今天我们简要分析一下著名的“科斯定理”。
罗纳德·科斯,并没有把他的理论写成一个定理,所谓的科斯定理,是芝加哥学派另一位代表人物乔治·斯蒂格勒在他的《价格理论》中,首先把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表述的核心思想概括为“科斯定理”。它可以被表述为:
只要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都是无关紧要的,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科斯举了一个著名的例子,即火车与农场主问题。
铁路公司的火车要穿越一座农场的果园,会排放污染,损害农场主的利益,即造成所谓的“负外部性”。根据“社会效率”的信条,应当将其内部化。
那么这个时候有两种解决方案:
1、农夫对他的果园拥有产权,铁路部门应当赔偿他的损失,农场主有权禁止铁路部门的侵权行为,例如要求其安装烟雾清洁设备。
2、铁路部门有权在任何地方排污,如果农场主想要禁止火车排污,必须支付铁路部门相关费用,让他们安装一个烟雾清洁设备。
那么在科斯看来,两种方案其实没什么区别,因为从生产要素的使用和花费来看,无所谓采用哪个方法。
比方说铁路部门造成了10万美元的损害。在第一种方案中,铁路部门必须赔偿农场主10万元,或者投资安装一个烟雾清洁装备,假如设备的售价低于10万元的话。
但是在第二种方案中,铁路部门有权排放烟雾,农场主最多要支付铁路部门10万元,以让它停止排放烟雾。
假如这台烟雾清洁设备的价格是8万,在第一种方案中,铁路部门会选择安装设备,而不是赔付农场主10万元;在第二种方案中,农场主会支付铁路部门8万元,让铁路部门去安装设备。因此,不论是谁最终拥有这台设备的所有权,这台设备都会被安装。
假如这个烟雾清洁设备是12万元呢?
在第一种方案中它不会被安装了,因为铁路部门宁愿赔付农场主10万元,继续排污,也不会花12万安装设备;在第二种方案中也不会被安装了,因为这样做农场主要花12万,比起10万元,损失更大了。
由此,科斯得出结论:
不论产权如何分配,社会资源的使用结果都是一样的,两种情况唯一的区别是收入或者财富的分配。
这个理论完全是胡说。
首先,收入和财富到底属于谁,当然是至关重要的,经济学家不能在黑板上画几个图,就认为这“无关紧要”。到底是谁应当为这个空气清洁设备支付费用,对于产权人来说绝对不是无关紧要。
其次,这种武断的说法完全忽视了主观价值论。价值主观,是经济学的基石。一个人的价值,并不是简单地可以用货币金额来衡量。农场主的果园,可能对于他来说无比珍贵,你赔100万,可能也不能弥补他的心理损失。这时候认为两种方案无差异,就根本不存在了。
第三,价值无法量化,无法加总与平均,更无法跨人际比较。价值是序数的概念,即A优于B,而不是基数的,我喜欢A是B的2.5倍;价值排序永远是个人的,不能跨人际比较,更无法在一群人与另一群人之间加总之后进行比较。你不能说,这10个人某种偏好的价值低于另外90个人的。
第四,科斯的理论中有一个限制条件:交易成本为零。如果不是这样,他主张以“最小的社会交易成本”来分配产权。但是只要我们知道价值的主观性、无法量化和跨人际加总和比较,就会知道这种交易成本根本就无法求和与比较。更进一步,如果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无法加总求和,哪里来的“社会交易成本”呢?
从科斯的这个观点中,可以直接推导出一个可怕的结论:“强拆有理”。
你的房子“市场客观价值”就是10万,我给你支付了,拆掉就合情合理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所房子寄托着我的个人情感,是我的私有财产,你给多少钱我都不愿意拆。你跟我说什么社会利益,去你的,没有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的利益,哪里有什么社会利益?
把600万犹太人推进毒气室符合雅利安人的社会利益,所以它也合理了吗?
著名的“托马斯达德利海上食人案”,难道为了三个人的生存,就可以牺牲可怜的帕克的生命吗?社会效益最大化了啊。
村子里有一个红头发的少年,被村民们认为是灾星,将他关进地下室,就能保障全村村民的安全,那么把这个红头发的少年关押或者杀死,就正当了吗?
科斯当然可能并不支持强拆、屠杀犹太人以及关押红头发少年,可是他的理论的逻辑结果就是这样,那就一定会被利用。正如芝加哥学派所谓“外部性理论”被政府所利用一样:由于每个人接受教育,对社会有益,其他人都能从中得到好处,所以对每个人征税支持公立教育,便是合理的。这正是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
按照这种说法,我学习了经济学,社会中少了一个支持计划经济的人,多了一个支持自由市场的人,边际上对所有人的福祉增进都有益,这叫正外部性。你们是不是应当纳税支持一下我?美女长得好看,穿得性感,让每个男人都赏心悦目,你们应该纳税补贴美女。丑女人让人看着难受,所以应当对她征税惩罚她。邻居家的花园,让路人心情愉悦,路人也应当纳税……
荒谬至极!
按照一个正当的产权理论,火车与农场主的问题其实是非常清晰明了的。
农场主对自己的果园拥有合法产权,那么如果铁路建设在之后,火车要从果园通过,农场主有绝对的发言权。他可以要求金钱补偿,直至认为这个补偿的价值超过果园的损失为止;如果铁路公司不能满足这个要求,或者果园对于农场主来说具有特殊的情感意义,是不可交换财货,那么铁路你就绕道。你修不修的,关我屁事。
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这才是对天下最有利的安排。如果每个人的产权都不保,都在所谓的“社会利益”面前退让,最终结果就是所有人无自由、也无利益。无视每个人的产权而谈所谓社会利益,都是耍流氓。
如果火车道在先呢?
那么铁路公司就已经取得了排污的地役权。农场主你若在铁道旁开垦果园,那污染了你就无话可说。但是如果此后,铁路公司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建一条铁道,或者增加排污,那就必须经由农场主同意并且支付代价。
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根基。一个正义的产权理论,为市场经济奠基。在产权原则基础上,自愿的契约安排,互不侵犯,才是化解一切争议的根本,并没有什么稀里糊涂的“外部性”问题,它只会摧毁市场的根基,让产权失去其根本的定分止争功能。
芝加哥学派和科斯的最根本问题就在于,他们没有一个逻辑一致的正义的产权理论,他们试图发展出一种“不带价值判断”的产权理论,而采用了所谓的“社会效率”标准。其错误的根源在于所谓的事实-价值二分法。
问题在于,一个正义、客观的产权伦理,是可以通过理性发现的,是能够超越“实然”和“应然”的。客观的产权伦理是存在的,其基础就是人对身体的所有权和先占拓殖原则。它已经被罗斯巴德发现,并被霍普以论证伦理学雄辩地证明。
试图不带价值判断地建立一种产权理论,会陷入伦理相对主义,没有对错,是非不分,最终滑入历史主义的泥潭之中:权力恰巧界定的是什么,就是什么。
试问芝加哥学派,当A和B交换的时候,他们在交换什么?交换的正是私有财产。如果A的财产是偷来的抢来的,一个经济学家可以“价值无涉”地说,他们的交换是合法的吗?不,经济学家必须说,A应当返还财产。一个人在排队,另一个人插队或者将他推出去,我们说这个人很粗鲁,这个“粗鲁”,你说这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都是。
科斯的根本问题就在这里了,财产分配给谁,绝对不是无关紧要,而是必须按照客观的产权伦理,以自我所有权和先占原则确立,并在此后按照自愿交换的非侵犯性原则流转,否则就天下大乱,就没有人类社会。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当科斯说产权的“分配”问题的时候,他隐含甚至已经明确的观点是什么?
是把产权的界定权力交给政府,由政府来定义和分配财产的所有权。
这个时候,任何关于产权的严肃讨论、让产权真正归它的所有者的理性思考和呼吁,都变得无关紧要了,包括他们自己在内,也只能赞同和忍受政府武断的产权安排和分配制度。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安排,它已经否定了人类理性,认为人就是服从于法令的提线木偶。如果他们对干预主义持怀疑态度,关注的是所谓的“社会效用”,他们又怎么放心把市场经济的根基——产权界定问题——交给一个以侵犯产权为存续基础的组织呢?这不是让黄鼠狼来看守鸡窝吗?
所以他们真的有一个价值无涉的产权理论吗?
并不是。他们照样有自己的价值观主导下的理论。社会效率,就是他们的价值观,并据以建立他们的产权理论的基础。可是这个“效率”,到底是谁的?这肯定不是那可怜的农场主、600万犹太人、红头发的帕克所追求的“效率”,而是那些碾压他们的人的效率。
怎样有利于提升社会利益,政府就怎么安排产权,所以他们的产权理论归根结底就是简单粗暴的:政府永远是对的,现状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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