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张是之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修正草案对1998年开始实施的价格法进行了修订,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
二是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三是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老古和邓新华老师都写文章对这个修正草案进行了批评,他们火力全开,以至于很快就被404了。
虽然我也很无语,但尽量平和一点,只说下这背后涉及到的基本经济学原理问题。
细节问题本文暂且不做展开,其中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值得引起大家的重视。
那就是修正草案的拟定者,过度关注成本问题了。
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修正草案一共10条,而“成本”二字出现了7次。
我摘几条大家看下:
第(二)项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第(三)项修改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超出成本大幅涨价等,哄抬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很明显,草案拟定者非常重视成本,而且认为价格必须是在成本之上的一定范围内才是合理的。
但是很遗憾,价格与成本无关,而只与供需关系有关。
正式因为这个误解,监管部门过度关注成本,进而误导了对价格的认识。
而正是基于这样的错误认识,修正草案过于关注某些“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最终导致了对市场本身定价秩序的过度干预。
而这里边所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很多未必对消费者、其他生产者或者社会带来危害。
更多的其实是,监管者对市场行为的不理解。
价格与成本无关,这个逻辑在有些场景下比较好理解,但有些场景又容易让人迷惑。
比如,你十年前买的房子,今天卖可能是涨了一倍或者两倍,赚钱了。
但是你卖房子的时候会去参考你当时买的价格吗?不会吧?你只会参考当下附近的成交价,既不会去参考你十年前的成本价,更不会去参考当初盖成这个楼盘时候的成本价。
再比如,我今天收拾房子,上一任业主留下的很多积木玩具,质量很好,乐高的。
这些玩具买的时候,总价目测至少2000,但是今天只能是当废品处理,4毛钱一斤,20块钱都不到。
价格与成本有关吗?没有关系。
只不过,我们在看经济现象的时候,总是发现,企业制作产品付出成本在先,然后定价销售在后,于是就认为定价一定是基于成本定价的。
这符合我们的观察直觉,但并不是我们的决策逻辑。
经济学很多时候是反直觉的,经济学所揭示的定价逻辑,与我们的直观经验并不完全吻合。
对于消费者而言,只要他对商品的评价高于他所要付出的货币,他们就会购买商品。
而对于企业家而言,他在研发生产一个新的产品时,可能完全不知道那个具体的消费者是谁。
不知道是谁,也不知道他在哪儿,所以企业家要事先进行预判。
而预判的内容之一,便是最终的消费者愿意为我的产品支付多少钱,然后根据这个预判的价格再倒推计算应该在原材料上投入多少比例的资金。
这个时候,他在生产要素市场上,也需要进行竞争,和其他企业家进行生产要素的竞争。
市场的另一面,则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则与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出价形成竞争。
于是,最终的结果是,在最终产品还没生产出来之前,生产要素市场就已经展开了竞争,这就形成了一个要素价格。
在终端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这两者的不同在于消费者购买终端产品,是直接评价该商品对于他自己主观价值。
但企业家购买生产要素时,并不直接评价要购买的要素的主观价值,而是以这些要素所能生产的那个终端产品估价为基础。
也就是说,消费品的市场价格形成直接依赖于“主观价值”,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形成则与消费者购买的终端品的价格相关联。
所以,消费者的价值判断,决定了终端产品的市场价格。
接着,在市场上寻求利润的企业家又对这些价格可能的未来变动作出预测,也就是估价。
然后,企业家依据这种估价,来指导自己购买生产要素进行生产。
这就是奥地利学派主观主义的价格理论,市场决定消费品的价格,并以相同的方法决定生产要素价格。
这个逻辑过程,依次向后传导,与我们看到的先有生产要素的成本,然后有终端产品的价格正好相反。
这也是我们说“价格决定成本”而不是“成本决定价格”的逻辑含义。
应该说,在价格和成本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不论是不是奥派,现代经济学应该是没有分歧的,建议放下成见,去提一提正确的建设性意见。
如果这个修正草案得以完全通过,对经济发展未必是好事。
张是之,2025年07月27日。
下面这几个链接,大家可以去看下原文,并且可以去网站留言提提建议。提建议未必成功,但是一点建议都不提,这个修正大概率就这么通过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https://yyglxxbs.ndrc.gov.cn/file-submission/20250724170616480776.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https://yyglxxbs.ndrc.gov.cn/file-submission/20250724170553766368.pdf
征求意见通道: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或者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samr.gov.cn)首页“互动”板块,进入“征集调查”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今天郑重推荐张老师的新品“张是之经济圈”,简单来说,这个下单是“买一得三”:
一个是我的经济学的教学视频;
二是圈子里其他内容资源和社群讨论;
三是我们智谷趋势的趋势研判。
定价499,现在上新优惠只需要365。
下单后停留三秒钟,会弹出一个微信二维码,加上我们客服微信,拉你进群。
张老师本人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