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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乌里单刀
美国著名保守主义作家、教育理论家、出版人以及社会评论家,艾尔伯特·杰伊·诺克在其著作《多余人的回忆》中提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则,叫“爱泼斯坦法则”。这条法则是诺克以其朋友爱德华·爱泼斯坦的名字命名的一条人类行为法则。
有一次,爱泼斯坦对诺克说,“我告诉你,如果明哲保身是人类的首要行为规范,那么剥削榨取就是第二条准则。”
这句话给诺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很早之前,诺克已经从斯宾塞和亨利·乔治那里明白了这样一条准则:人们所做之事,必然是花费最少的力气却能满足其需要和欲求。
诺克认为,如果这条准则“完美无暇”,那么从中就必然会推理得出“剥削”就符合这条准则。
“事实上,假如有人斤斤计较,他会发现剥削才是人类行为的第一法则。因为即使是那些明哲保身的人,也会选择如此便利的方式。然而,在我们这里,这两条法则谁优先,这不算是个问题。”
因此,诺克认为,人们所做之事,必然是花费最少的力气却能满足其需要和欲求,这个发现应该用爱泼斯坦法则来命名(但我认为把它叫做“剥削法则”更贴切)。
听起来有点像理性经济人假设,即: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但又不完全像,因为经济活动是生产性的,而剥削是非生产性的。诺克的解释说明,如果一个人能够使用剥削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求,并且剥削别人比自己生产更便利,那么他就一定会去剥削。
剥削总是花费别人的而非自己的力气用于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求,如果能够花费别人的力气,那么自然就不再需要花费自己的力气。因此剥削行为符合爱泼斯坦法则。
法国政治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也说过,剥削的倾向是所有人共有的,如果可能的话,人们就会以他人为代价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确实,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条主线贯穿其中:统治、压迫、奴役与掠夺,以及被统治、被掠夺的人们忍无可忍地反抗压迫与奴役,对立的双方和平与内战中反复,直到现在也还没有终结的样子。
剥削倾向的根源在于人性本身:人们总是追求自身的幸福而规避痛苦,这是人类原始的、普遍的,也是无法克服的天性。
人可以通过劳动直接或间接地满足自己的欲望,通过生产与交换而获得支配的一定组合与数量的商品,是为财产的由来。
但是,人也可以通过占有并利用他人的劳动果实来维持自己的生存,这就是掠夺(剥削)的起源。
劳动不是像教科书卖拐的那样,是光荣而快乐的。事实上劳动是有负效用的,即,劳动本身是令人痛苦的。
由于避免痛苦是人的本能,结果就是: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剥削比劳动省力气,就必然会大行其道,无论什么宗教伦理,什么道德规范,都不能阻止人们这么干。
剥削什么时候都会收场?只有在剥削比起劳动更费力、也更危险的时候。
那又在什么情况下剥削比起劳动更费力、也更危险呢?在人们保护自己人身财产的手段不被限制,包括有权持有武器,并有权对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进行自卫反击的情况下。
在可能遭遇被剥削者的拳头、板砖、菜刀甚至枪炮的情况下,剥削会比劳动更费力、更危险。也就是说,在人们拥有防卫性暴力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剥削就会比劳动更费力、更危险。
法律可以是一种集体性的防卫性暴力,如果把它用来保护人们的人身财产,就可以很好地制止剥削。但它也可以成为人们剥削其同胞的工具,这时它就是一种侵略性的暴力。
当法律不但不保护个人的人身财产,反而用于侵略个人的主权,剥削人们的财产,那么它必定要先剥夺人们保护自己人身财产的手段,限制及至禁止人们拥有武器,并对正当防卫做出严厉苛刻的限制。
仅仅如此显然还不够,赤裸裸的暴力抢劫太没有技术含量(连《天下无贼》里的小偷都看不起劫匪),也极易招致反感和反抗,是下下策。剥削之道,攻心为上。
因此剥削者还要垄断教育,从小驯化被剥削者,包养知识分子,让他们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是说成非,把奴役包装成自由,把邪恶包装成正义……这样就可以给人们带上精神枷锁,使人们自甘为奴。
目的很清楚,一切都是为了减轻剥削可能会遭遇的阻力,使剥削比劳动更省力气。
由于民主制度的实现(在没有实现民主的地区也会有所谓的“民意”),所有人有了影响立法的权力,曾被少数人剥削的多数人终于有了“报仇”的机会。
就像巴斯夏说的一样:“曾经被剥夺了特权的阶级一旦获得了他们的政治权利,涌现出的第一个念头,并不是消除掠夺现象(这对他们而言应该是比较明智的),而是组织一个报复其他阶级的体系,这种报复其实对他们自己也是有害无益;仿佛在正义统治之前,必须让所有人都遍尝某种严酷的报复,有些人是由于其曾经对他人不公而招致报复,有些人则完全是因为其无知而希望通过报复获得正义。”
结果就成了诺克说的:“我所见到的只不过是‘两派群氓’之间的尔虞我诈,一边是占绝大多数的穷人,另一边则是少部分富人。不过,要按照文明社会的评价标准来看,他们都是一丘之貉。他们之间那些你死我活的斗争,只不过是在争夺从国家那里得到更大利益的资格而已。”
“那些小部分‘心眼多’的群氓总是千方百计地将那些大部分‘心眼少’的群氓排除在享受财富占有权的范围之外,而那些数量占优的群氓则会反过来用暴力去夺回此种特权。”
问题有解吗?有,因为爱泼斯坦法则有一个bug,这个bug就是:劳动成果被剥削会导致被剥削者的痛苦,而规避痛苦正好又是人的本能和天性。这使爱泼斯坦法则看起来成了一个悖论。
被剥削造成的痛苦是双重的。一是劳动本身就是痛苦的。二是人之所以付出劳动去生产,是为了得到劳动成果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欲望,正是这种欲望得到满足的预期使人克服了劳动带来的痛苦。那么剥削必然对劳动者施加了第二重痛苦。
因此理论上,由于人类追求幸福而规避痛苦的天性,反对剥削的压力一定会强于剥削的压力。但既然如此,为何剥削现象会在人类社会中长久不衰?
凭借人所独有的理性,人类逐渐克服了从丛林中与生俱来的野性,通过分工合作形成了社会,也创造过辉煌灿烂的文明,但仍会时不时地返祖,陷入丛林般的相互掠夺甚至杀戮中。
原因在于,尽管享亨受过富裕和繁荣,但隐含其中的经济学原理从未得到过人类的普遍认识与坚定的支持。
和平富裕的日子过久了,人类就开始各种作,嫌社会进步得太慢,把立法当成了社会进步的加速器。结果加速没加成,反倒是拔苗助长,越作得多死得就越快。
日本算作得少的,但也失去了二十年,陷入了“高等收入陷阱”。掉进这一陷阱的还有欧洲,尤其是欧猪四国。以及南非,或许还要加上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
有些发展中国家,如黑西哥、巴西、阿根廷和马来西亚等,未富先作,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社会治理经验,把自己作进了“中等收入陷阱”。
更多的第三世界国家,亚非拉,穷也要作,就只好在“低等收入陷阱”的泥潭里打滚。
借用欧神的话说,哪有什么收入陷阱,那分明是剥削陷阱!
只要正确的经济学得不到人们的普遍认识和认可,各种错误的知识就会继续毒害着人们的脑子,败坏着人们的道德,人们把互利互惠的合作交换当成剥削,又把真正的剥削视为正义,然后一步步滑向贫穷、混乱和罪恶的深渊……
破解爱泼斯坦法则(剥削法则),需要发挥人的理性、智慧、勇气和责任感。
科学远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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