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种假设:如果存在政府订单以及补贴,那么把它交给一个私营企业,可以达成效率上的更优,相对于把订单和补贴发给效率低下的国企,它是一种边际上的改善。
比方说,政府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如果交给一家国企承建,需要200亿,但若交给一家私营企业,花80亿就建成了,成本降低了,而且工期还缩短了,质量还更高。因此应当交给私营企业来建设。再比如发射火箭,如果让NASA的承包商去发,一次需要2亿,而交给马斯克去发,一次只需要5000万,那么交给马斯克发就是更有效率的,因此是一种边际改善。
这不但成为一些人的理论认知,而且成为他们为私人裙带企业家辩护的理由。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误导性的,实际上是错误的。
我们首先要问:谁的效率?
效率这个概念,除了去追求特定的目标之外毫无意义。我们只能说,在给定的知识条件下,为了实现A目标,采取B手段是有效的。一旦目的发生变化,B手段就变得毫无意义。而目的必定是个人的,每个人的目的又是主观的,甚至是矛盾和冲突的。那么这个时候一个有意义的问题就变成了:谁的目的说了算?
一个对你的目的有效率的手段,对我来说不一定有效率,甚至是一种危害。这个时候,高效地追求你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帕累托改进,因为你的目的实现得越高效,对我的伤害就越大。
我们把它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
比如发火箭。发火箭是谁的目的?追求的是谁的效率?想必它不是消费者的目的。如果它真的是消费者的目的,他们自然会用金钱投票的方式自愿支持,而不需要采取强制的手段。消费者本来想用这笔钱买一台空调,结果被强制征收,拿去发火箭了,他们被告知,地球已经没法住了,要去火星殖民一下。然而很明显,放火箭、殖民火星并不是消费者的迫切需求,他们并没有通过行动展示自己偏好放火箭。
那么它是美国政府、以及马斯克的目的,而不是美国消费者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以更低成本、更短周期地发射火箭,被视为效率高,但那是美国政客和马斯克的效率,不是美国消费者想要的效率。难道消费者是嫌烧钱的效率不够高吗?补贴给一个烧钱效率最高的企业,让他能够开足马力,以最快的速度将纳税人的财富挥霍一空?
如果让消费者自愿选择,这些火箭一个都发不出来,是最低效的,然而那才是消费者的真实偏好。
我们把逻辑推演到极致,举一个极端的例子:
如果纳粹要建集中营,给订单、给补贴,这时候有一家私营企业是建设集中营效率最高的,所以应该把订单和补贴发给这家企业吗?
犹太人一定不会这样想的,他们想的是,集中营的建设应当越低效越好,最好是永远建不成。
所以建设集中营,是纳粹的目标,不是犹太人的目标;追求高效,是纳粹的高效,不是犹太人的高效。
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谁的效率高,而是这种项目本来就不应当存在。因为它是将一部分人的目标凌驾于另外一部分人的目标之上,前者实现该目标的效率越高,对后者的伤害越大。这个时候,对后者谈效率,不但是无用的,而且是残酷的。
政府要在某个地方建一条高速公路,它并不关注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其资金来自于强制征敛。这个时候我们要说的是,不能建这条高速路,因为这种“建设”就不是建设,而是破坏。而不是说,一个私营企业效率更高,所以应当交给私营企业去建。如果这个私营企业的收入来源是税金,不用接受消费者的检验,它跟纯国企有什么区别呢?难道我们会幼稚地认为,只要一家企业挂着私营的牌子,就一定是好的?
自由主义者往往陷入一个误区之中,认为将某种行为私有化就是一种边际改善。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私人行为都值得我们不加批判地去支持,杀人抢劫盗窃,它是私有化的,要支持吗?
当我们说私有化的时候,是指政府垄断的、但消费者需要的服务,例如电力、邮政电信、能源、交通、教育、医疗、消防等,应当由市场上的私营企业来提供;而不是说,把那些反市场和破坏性的政府活动,交给私营企业来运作。IRS的职能如果私有化了,美国人要支持吗?不,应当取消它,将安保职能交给市场的竞争化企业来提供,而不是通过强制征敛的方式来为垄断的安保机构提供资金。所以对于反市场的行为,正确的办法从来不是交给一个效率更高的私人去做,而是应当直接废除它。
那些提出这个假定的人肯定会反驳,你说的这些我都知道,最好的状况是没有政府订单和政府补贴的存在,但是现实是它们存在,那么在这个现实条件下,怎样做更好?当然是私营企业去干更好。
首先应当指出,这种在理论和实际之间的二分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在经济学中,所有的观点都是理论的。并且,由于经济学讨论的就是真实的世界,这些理论观点本质上也就是现实的。那些偏离了理论的东西,必定在现实中不可能长久存在,它才是“不切实际”的。
承认这种不切实际的现状,是对错误现状的投降,是保守主义的,是对理论和真理的背叛。
其次,这种说法预设了政府项目是可以带来好处的。
它假定,政府行动是有生产力的,其支出在为国家的产出和共同的收益做贡献。由于假定它能带来好处,所以才认为效率越高越好,如果它根本就没有好处,完全是错误的,那你为什么要追求效率呢?难道我们会去追求杀人抢劫的效率吗?
然而,如果你真正相信自由和私有财产,就必然得出结论,许多政府行为根本不是社会“服务”,而是对经济和社会的破坏,根本不是有价值的“商品”。
我们不要忘记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所有私人的自愿交换行为都将提升人类福祉,而政府强制行为必然减损人类福祉。
你不能认为一个把你卖空调的钱强行抢走的人,给你修了一条路放了一个火箭,所以它就是在增加你的福祉。这很荒唐。
即便某个项目政府经营盈利了,看起来是资源正确利用了,我们也不能说它有好处。因为既然一个项目能盈利,私营企业就只会比政府以更加经济的方式去盈利,因此政府经营,仍然是浪费性的,是坏的。
第三,它假定了人们目的相同。
它假定,人们都喜欢放火箭和修高铁,所以政府来组织、让私营企业高效地做这件事是有益的。
然而如前所述,人们目的从来就不同,那就更不能有意义地谈论效率。当一个人的效率会造成对另外一个人的危害的时候,人们对效率的要求就是完全相反的。
之所以假定人们目的相同,是因为经济学家希望自己可以价值无涉地像一个技术员一样,来建议和论证、甚至测算相关的经济政策。然而即便如此,他依然预设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因为遵从大家的价值判断,照样是一种价值判断。
第四,它假定了效用是可以跨人际比较和加总计算的,并且由此“计算”出了“社会效用”。
承认这种项目会带来好处,预设的条件就是效用可以跨人际比较,并且可以在一个人群与一个人群加总后进行比较,并且以集体化的“社会效用”来判断公共政策。否则你以什么理由说它有好处呢?
认为它能带来好处,就已经站在了纳粹或者风灵的视角,而不是犹太人和被强制征收税金的纳税人视角。它就是要把纳粹和雅利安人的效用加总起来,与全部犹太人的效用加总后进行比较;就是把政客和马斯克的效用加总,与那些被强制征收的纳税人的效用加总进行比较。然后说,前者的效用大于后者,因此“社会效用”最大化了,因此它就是可欲的。
而我们知道,效用无法跨人际比较,每个人的价值偏好都不同,更无法量化加总和比较。这种量化加总,是不成立的、非法的,它是拙劣的功利主义计算,无视产权原则和主观价值论。
第五,成本也不能比较。
认为让私营企业以较低成本来发火箭、修高铁是更优,又违背了主观价值论。
为什么社会成本应当最小化呢?这并非显而易见。我愿意付出较多的金钱来做某事,在你看来是不值得的,但在我看来就值;你认为很值的事情,我却觉得花一分钱都太多。成本对个人来说是主观的,因此不能被测量,也不能在个体之间加以比较。但是,如果像公共事业这样的成本是主观的、不可加的、不可比的,那么任何社会成本(包括交易成本)的概念,都变得毫无意义。
况且,你怎么可能知道我的成本?成本就是一个人放弃了的次优目标的价值,在每一项决策中,所付出的代价都是事前的,一旦做出决定并付诸行动,成本就消失了,成为沉没成本了,你只能观察到我采取了什么实际行动,怎么可能观察得到我放弃了的那个目标?
所以,上述种种预设和隐含的假设,都是不成立的。当这种假设根本不成立的时候,其结论也必然是错的。
总之,我们不能根据“效率”或“成本最小化”“社会效用”来决定公共政策。它们永远都不可能成为我们社会得以存续与和平合作的基础。私有财产的伦理,每个人主观的目的,才是判断效率问题的标准,也才是公共政策的基石。产权,永远高于“效率”,也是对抗一部分人将自己的效率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堡垒。
永远不要忘记我们批判的核心和攻击的目标,那就是政府订单和补贴本身。它们必须被取消。如果认为把它们交给私营企业是一种改善,不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错误的,因为这就是对政府订单和补贴行为的承认,那么这些拿到订单和补贴的人,也会变成“政府”本身,并且更加具有欺骗性,吸引更多的人跟他们一样向政府靠拢,加入分赃的饕餮盛宴之中,这就是从过去的一个“国王”,变成了无数国王,来瓜分人们上交的贡品。他们一定会与政府一道,以社会之名,更有“效率”地把手伸进每一个人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