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谢派(谢作诗教授)的弟子们很气愤。
说奥派几个朋友都在胡乱攻击。
当然,我是了解谢老师的,对他所提出的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之理性人假设,我完全了解他在说什么。
的确,有一些奥派对谢老师的批评,是没在点子上,没有了解谢老师的观点。
毕竟,我在谢群辩论了近一年时间,怎么可能会有误解呢?
我可以详细地说一下,谢作诗老师对这一句话的理解。
约束条件,可以是一种认知,比如认为明天股票要涨,所以买入,但这个认知是主观的,可能是错的。
利益最大化,也是一种主观认知到的利益最大化。
你看,奥派所说的,其实与他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比如,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而行动之前要依据个人认知的因果关系,而目的也会进行选择,选择排序最高的那个目的,比如最为急迫的某一目的。
你完全可以说,奥派的这个论述与谢作诗老师的论述,区别不大。
至于理性二字,米塞斯直接表达:人的行动必然是理性的。
基本上,你找不到什么很大的不同点。
甚至奥派的罗斯巴德,也用了心理利润最大化这个表达。
谢老师、邓老师也因此说,你看,你们奥派也不是用了最大化吗?
罗斯巴德用最大化的完整表达是:
一个行动人的成本就是他所放弃的享用消费财货的机会。相同的,由于行动可以被看作他的心理收入、或者心理回报,因此他预期中将获得的(较大的)效用就会等于由于这一行动而消费的财货的效用。因此,在任何一个行动的开端,行动人都会相信行动的过程可以在众多选择中最大化他的心理收入或者心理回报,也就是达到他价值表中的最高点。
他用最大化来表达排序第一。
好了,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要说我批错了,误解了谢作诗老师。
我还是要说,我没有误解,我没有批错。
因为芝派,我是学过的呀。五年前,我就是个芝派呀,从弗里德曼到张五常,我都有学习啊。
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是张五常教授提出来的理论。
谢老师是张五常先生的弟子,我也算是啊,经济解释,十年前就在读啊。
我们来看张五常教授怎么说吧。
张五常所言的“利益最大化”,首先是一个
这一点谢作诗、邓新华老师等芝派学者也经常用,什么理论好,要看他的解释力、甚至是预测能力。
他们认为:理论的起点,无关紧要。
张五常对于利益二字的内涵,也是基于主观价值论的。
他认为,“利益”并非单指金钱或财富。它可以是财富、闲暇、权力、声誉、家庭幸福、子女福祉、社会认同,乃至心理满足感等一切个体认为有价值的东西。
好了,这就是关键问题所在了。
如果芝派学者,彻底坚持主观价值论,认为利益只有一种,那就是主观上排序第一的行动目的满足,这时,你用不用最大化,那就是一个文字游戏。因为最大化的确也可以理解为目的排序第一,只是一个序数。
但问题来了。
如果你要坚持可验证,可证伪,那么,主观上的满足,你如何证伪?
你既然坚持这是一个公理假设,是可证伪的,那么,又怎么会不将利益基数化?
这二者就是完全矛盾的。
罗斯巴德使用最大化,说的是心理利润最大化,也即,这只是一种目的优先级别。
但显然可证伪与主观利益最大化这二者之间,存在矛盾。你这时,主观价值就必定不能这么用,而是必须和张五常教授一样,将最大化变成基数,而非序数。
张五常就是这么处理的。
因此,张五常的局限条件的利益最大化,要让其变成可证伪的公理假设,就必须找到一个验证理论的方法,那就是将主观利益变成“客观利益”。
如果你承认,主观利益是一个序数世界,就必然要接受奥派的二元方法论,也就是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分为两种方法来处理。
但芝派的方法论,就是要将二者置于一种方式来处理。
因此,张五常为了理论自恰 ,就要将利益最大化,在实用时,处理成为那些可以进行基数计算的财富、收入和利润。
不得不说,张五常起码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如果纯粹将利益最大化理解为彻底的主观价值论,那什么公理假设、可预测、可验证,可证伪,就要全面崩塌。
但谢作诗老师,没有意识到这个冲突。
他一边使用彻底的主观价值论来理解利益,一边坚持是可证伪,可预测、可验证。
彻底的主观价值,你如何证伪呢?
这二者无法兼容的呀。
因此啊,我并没有批错芝派。
当然,谢老师在芝派理论上有改造,坚持了更为彻底的主观主义,这我承认,也要同意他对芝派理论的贡献,但希望谢老师仔细看看奥派,彻底的主观价值论,只有奥派的理论框架,才能逻辑自恰的。
你要改变过往的芝派的利益最大化定义,那就要面临方法论的冲突。
加入奥派的学习吧,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的接受主观价值论,才能抛弃一切芝派学者面临这一冲突时的修修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