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古。
有一个极左,正在微博上挑事。
这些极左们,一下兴奋了,他们说,起诉是他们的自由,最后看法院怎么判嘛 ,你们急什么?
但这一群极左,无一例外,都是法盲。
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不具备起诉莫言的资格 。
一个人去法院起诉另一个人,他必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他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你不是受害者,你起诉个毛?
莫言写过几本小说,都是虚构的剧情,当然会映射历史,但这些内容,都不足以对任何人带来伤害。
因为对一本小说的解读是主观的,是千人千面的。
比如,这个毛星火(从这个名字就知道是个他是个什么货色了),光是在网上挑动网民情绪要对莫言喊打喊杀,那么,莫言 的粉丝看到了,他们觉得受到了伤害,可以起诉他吗?
如果毛星火可以,他们也可以。
很显然,双方都不可以。因为一种语言上的表达,是否会伤害到人,根本是不知道的。
我记得当初司马南很火的时候,我在全网算是最早写文章批评他的,有几篇文章阅读量很大,无数司马粉冲过来骂我,多难听的话都有。
我的反应是:哈哈大笑,因为这根本伤不到我呀。
一篇小说,怎么能伤到人呢?这不是扯淡的事吗?能伤到人,不过是某一些人玻璃心。
即使存在所谓的名誉权,那么,莫言小说里也没有写他毛星火,他一样不具备起诉的资格。
如果毛星火可以去起诉莫言,那莫言的粉丝也可以起诉他,这就天下大乱了。
毛星火指责莫言的罪名是侮辱先烈,中国存在这个罪名,在刑法里,但是,依然不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因为这是一个公诉罪,所谓的公诉,是指状告人是政府,而不是某个个人。
毛星火在现实的中国法律下,只能走一条阴险的道路,那就是向政府打小报告:报告政府,我发现一个文化汉奸,请你们起诉他。
这个具体的政府部门叫派出所。
然后送几本莫言的小说过去当作证据。
派出所,首先要立案,认为毛星火提交的证据是合理的。然后要侦察,也就是他们需要阅读莫言的小说,阅读完成后,就要去抓犯罪嫌疑人。
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后,他们要向检察院递交报告 ,请求批捕。检察院的人得先看小说,看完以后,决定要不要同意批捕。
如果检察院看完小说后,认为有问题,那就批捕,然后由检察院这个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莫言。
莫言这个时候可以请律师辩护,最后由法院来判定莫言有没有罪。
这是基本的司法流程。
当然,莫言在当下的司法体系下,也可以反制,那就是起诉毛星火诽谤。
莫言倒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毛星火的,因为毛星火指名道姓了,清楚地对莫言进行了评价。
在中国的法律中,关于诽谤的案件,个人可以且必须自己去法院起诉。
并且,还有可能变成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你看,以莫言的角度来看,毛星火已构成诽谤且情节严重。
那么,如果法院支持这一判断,且莫言愿意去起诉的话,毛星火是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刑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或者在出版物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诽谤罪的量刑,法律规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也就是说,在现在的法律系统中,毛星火,只能去举报,等待公安和检察院的人看完小说,与他达成共识,并向法院起诉,才有可能达成他试图搞倒莫言的目的 。
而莫言要把毛星火送进去,比这个要更简单一点,只需要法院认定诽谤成立就可以了,因为情节严重这已经成立了。
当然,如果只是口嗨,毛星火已经赢了,他就是在搞网络文革运动、贴大字报 ,他炒起来了,他的粉就增加了。
如果他真的去有关部门举报,试图借助国家强制手段来对付莫言,那有可能莫言也会用同样的方式反制。
最后,谁会进去,就说不好了。我猜啊,毛星火的机率更大一些。
最后也搞个投票,你认为谁进去的可能性更大呢?注意,不代表我的观点,纯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