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每个行动都需要使用特定的物理手段——一个身体、站立的空间、外部物体——当两个行动者试图使用相同的物理手段达到不同的目的时,二者之间必然产生冲突。冲突的根源总是一贯相同的:物质手段的匮乏或竞争。两个行动者不能同时使用相同的物理手段——同一个身体、空间和物体——达成不同的目的。如果他们试图这样做,冲突必然发生。因此,为了避免发生冲突,或在发生冲突时有解决之道,需要一个操作的公正的法律原则和标准。这个原则可以用于在界定稀缺物质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时,区别什么是公正、合法或“恰当”,什么是不公正、非法或 “不恰当”。
那么,什么原则或标准才能达到使用这些手段时,在逻辑上不会出现冲突?答案是,只要这件商品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是由某个特定的人(个人合伙或联合体)独家控制的,只要明确某些物品属于某人所有,某些物品属其他人所有。 逻辑上来说,避免所有冲突,其所需是明确的:只需要每一种商品,总是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是私人拥有的,即,由某个特定的个人(个人合伙或联合体)独家控制,并且人们总是能辨认出哪些物品是由某人所有的,哪些物品是由他人所有的。各种追求利润的行动者-企业家的计划和目的,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但只要他们各自的行动只涉及并仅限于使用自己的私有财产,冲突就不会产生。然而,这种局面——所有商品的完全和明确的私有化,如何在现实中实现?物理形态的东西首先是如何成为私有财产?在这些私有化的最初行动中,如何避免冲突?
对于这个问题,人类一开始就发现了一个简单的行动学的解决方案,而且这一方案后来缓慢地、逐步地被阐述,并且得到合乎逻辑地重构。为了从一开始就避免冲突,私有财产必须通过原始占有行动来建立。财产必须通过行动(而不仅仅是言语、法令或声明)来确立,因为只有通过在时间和空间中发生的行动,在一个特定的人与一件特定的物之间,建立一种客观的、主体间可确定的联系。而且,第一个占有者只有占有先前未被占用的物品,才能无冲突地获取这个物品作为他的财产。因为,根据定义,作为第一个占有者,他不可能在占有该物品时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因为其他人都是后来才出现的。
这无疑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的唯一拥有者,作为行动的初始手段,而没有人可以成为任何其他人身体的所有者。因为我们只能首先直接占有和控制自己的身体,才能间接地使用另一个人的身体。因此,直接占有在时间上和逻辑上优先于间接占有;因此,对他人身体的任何非自愿使用都是对已被其他人直接占有的东西的不公正侵占。
所有正当的(合法的)财产,透过一系列互利的(因而无冲突的)财产所有权转移,最终都可直接或间接地回溯到先前和最初的占有者和他们的占有行为。如果一个人既没有先占或者未生产过这些物品,也没有通过无冲突的交换从以前的某个所有者那里获得,那么,他对这些东西的所有要求和使用都是不公正的(非法的)。
我要强调,我认为这些基本见解在论证上是无可辩驳的,因此必定先验正确。如果你想与其他人和平共处——通过与他们论辩来证明你希望这样做——那么唯一的解决办法:所有稀缺的和适合追求人类目的(目标),作为手段(或商品)的东西,你必须拥有私有(排他性)财产权;这些事物作为私有财产,必须建立在最初的占有行动之上—— 可识别的对稀缺资源的占有或圈定——或者建立在自愿的转让基础之上,即这些财产从前一个所有者自愿转让给后一个所有者。
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些规则表达和阐释了“自然法则”。这里的“自然”是指对于人类独特的和平互动目标,这些法则是“本就存在”的;它们是由人类发现的,而非创造、设计或颁布的。事实上,所有人造的(而不是被发现或找到的)法律,即所有立法,实际上不是真正的法律,而是法律的扭曲:这些是命令、指令或规定,并不会带来和平,而只会导致冲突,因此与法律的真正目的背道而驰。
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发现了自然法则的原则,所有社会秩序问题都得到解决,所有分歧也都会消失。即使每个人都知道如何避免冲突,冲突仍然可能发生。因此,在每起两个或多个争执方之间的冲突中,都必须适用法律——为此需要司法、裁决和裁决(与司法管辖不同)。在特定手段的具体情况下,你或我是否错误应用了这些原则可能存在争议。在案件的“真实”事项方面可能存在分歧:谁在何时何地,谁何时何地占据了这个或那个东西?确立和梳理这些事实可能是乏味且耗时的。可能需要调查各种先后发生的争议。契约可能需要仔细审查。在应用原则到地下资源、水和空气,尤其是水流和空气流动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总是会存在惩罚与特定罪行“相称”的问题,即找出施害者欠其受害人的适当的赔偿或报复的措施,然后执行法律的裁决。
尽管这些问题有时会很困难,然而,寻求解决办法时所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总是清晰且无可争议。
在每起冲突案件被带到法庭寻求裁决的情况中,推定总是有利于涉及资源的现持有者。类推而言,反对某种当前状态和当前所有权的人,就应该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对手必须证明,与表面现象相反,他对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要求比当前所有者的权利要求更早。当且仅当对手能够成功证明这一点时,可疑财产才必须作为财产归还给他。另一方面,如果对手没有提出自己的理由,那么不仅该占有权仍然是其当前所有者的财产,而且当前所有者反过来获得了对对手的合法索赔。他原本可以用他的身体和时间,做其他更喜欢的事情,而不是保护自己免受对手的攻击。
同样重要的是:沿着刚才指出的路径,裁决争议应该有清晰的程序,而且该程序本就隐含在目标之中,即以和平、辩论的方式解决争议。因为在任何财产争端中,双方争议者约翰和吉姆都提出或维护了相反的真实主张——“我,约翰,是某某资源的合法所有者”; “我,吉姆,是这个同样资源的合法所有者” 。既然约翰和吉姆都希望裁决的特定结果不偏不倚,只有某些无利益关系或中立的第三方才可以被委托以执行伸张正义的任务。当然,这个程序并不能保证正义总会得到伸张,但它确保了不公正裁决的可能性被最小化,并且错误的裁判很可能并且很容易被纠正。简而言之,对于每一起涉及两个(或多个)争议方之间的财产争端,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争议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涉及自身的争议中担任裁决者并且作为最终的裁决者。相反,每次诉诸司法都必须向“局外人”提出,即向中立的第三方法官提出。
我们可以把应用这些原则和程序所产生的社会秩序,称为“自然秩序”、“自然正义体系”、 “私法社会”或“自由宪法”。
有趣的是,尽管自然秩序的规定和条件在直觉上似乎是合理的,且对其组成部分(既作为个体行动者的我们)来说是合理的。然而,事实上我们却生活在一个与这种秩序大相径庭的世界。当然,在市民生活与民事纠纷的处理中,依然可以找到自然法和正义的痕迹,但自然法已经变得越来越畸形、扭曲、崩坏、湮灭,并且被淹没在越来越高的立法法(不同于自然法和正义的规则、程序)的大山中。
识别社会现实日益偏离自然秩序的根本原因并解释这种转变并不是太困难,它是一种基本的、原始的错误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这个错误,可以说是"原罪",就是司法和裁决职能的垄断。也就是说,这个"原罪"是指任命一个人或机构(但没有其他人!)来充当所有冲突的最终裁判,包括涉及其他自身的冲突。
这种垄断制度显然完全符合国家的经典定义,即某一领土内的最终决策者和暴力垄断者,而该领土,既不是通过原始占有行为获得,也不是来自先前所有者的自愿转让。国家——而不是其他任何人!——被任命且被允许对其自身的行为进行裁决,并以暴力方式强制执行它的裁决。
这本身就涉及到对自然法和正义的双重违反。一方面,国家禁止任何与自己有财产纠纷的人,通过向任何可能的外在第三方法官上诉寻求正义;同时另外一方面,国家不允许除自己之外的任何人在这种冲突中提供裁决服务。
此外,从最初的错误中可以预见到一系列的后果。作为一个普遍的规律,每一种垄断,在免于竞争影响的情况下,都会导致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涨,同时质量下降。在司法垄断,尤其是仲裁这个特殊服务被垄断的特殊情况下,这意味着一方面法律与公正的质量将下降,另一方面自然法将逐渐被垄断立法取代,即法律会越来越扭曲。可以预见,垄断者不仅会利用他作为最终裁决者的地位,来裁决有争议的财产所有者之间的冲突,而且,他也会越来越多的制造或挑起与私有财产所有者之间的冲突,以便在这些冲突中以自己的利益为依据做出裁决。然后,根据他自己制定的法律,征用他人的正当财产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正义需要支付的代价也会上升。事实上,公正的代价不仅仅是正义追求者可能或可能不愿意支付的“更高价格”(就像其他任何垄断一样),而是正义追求者必须支付的一种税收,无论他们是否同意。也就是说,与国家发生财产纠纷的私人财产所有者不仅会通过立法被剥夺,而且他们必须向国家支付这种剥夺他们的“服务”费用,因此雪上加霜。
实际上,随着司法垄断的建立,所有私有财产基本上都变成了法定财产,即国家授予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只是暂时的私有,也就是只有在某些国家制定的法律或条例没有颁布之前,这些财产才能置于私人控制之下。这种法律永远不确定的环境,进一步造成私有财产因法律的不确定性而处于更高的不确定性中,最终导致社会时间偏好的提高。
这个发轫于国家体制而启动的司法垄断进程,我把它命名为“去文明化进程”,因为司法制度不仅逐渐偏离了自然秩序,还日益侵蚀私有财产权,特别是逐步增长了国家的立法与统治权力。
一个国家建立开始,其去文明化进程的方向是稳定的,但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可能以不同的速度进行,时慢时快。然而,可以确定另一个额外的错误,它会导致加速去文明化进程。这第二个错误就是,国家转变成为民主国家。这种转变,不涉及国家作为司法垄断者地位的任何改变。然而,它仍然涉及一个重大的双重变化:进入国家以及通向最终裁决者宝座的大门,向这一领土上的每个(成年)居民开放。至于最终裁决者的职能,只能由获胜者在固定的短时间内被临时行使,这些获胜者来自反复举行的秘密的、匿名的一人一票的定期选举。
可以预见,这种变化将系统性的加快去文明化进程。
一方面,正如赫尔穆特·舍克(Helmut Schoeck)首先充分证明的那样,嫉妒是最普遍、最强大的反文明动力之一。因此,所有主要(高级)宗教,都谴责觊觎邻居财产的欲望,认为是有罪的。在自然秩序或自然法则和正义的体系中,人们也或多或少地受到诱惑,想要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他人财产。自然秩序和宗教教规完全一致,都视这种侵占他人财产的欲望是不道德不合法的,都要求人们抑制这样的欲望。当国家存在时,一些人(少数人)被允许在不确定的时期内,屈服于这种不道德的欲望,并利用立法和税收作为手段,来满足他们觊觎他人财产的欲望。然而,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所有人都可以自由且不受限制地成为国家的一部分,对夺取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道德限制和约束都被清除了。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沉迷于这种诱惑,并提出和推动每一种可以想象的立法和税收措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在自然秩序中,每个人都被期望把时间专门花在生产或消费上,而在民主条件下,越来越多的时间被花在政治上,也就是说,倡导和促进既不生产也不消费的行为,而是剥削他人财产,寄生于他人财产之上。事实上,即使是反对这种发展的人,也必须把越来越多地时间,浪费在非生产性的努力上,即政治上,哪怕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和自己的财产,或者预防这种入侵而采取行动。事实上,在民主条件下,出现了一个新的阶级群体——政客——他们的职业是提出和促成立法— —法令和税收,旨在剥夺一些人的财产,以有利于其他人(包括他们自己,尤其是他们自己)。
此外,由于定期举行选举,社会的政治化永远不会结束,而是不断被重新点燃、持续下去。因此,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或无法无天的情况就会加剧,社会时间偏好将进一步上升,即在个人行动计划中考虑的时间跨度日益缩短。在政治的竞争过程中,即在角逐最终裁决者宝座的过程中,那些最缺乏道德底线,最擅长于蛊惑人心的政客和政党将崭露头角。也就是说,公众舆论中提出的近乎无限的这种诉求,煽动者从中提炼并宣扬各种最受欢迎的不道德和非法的口号。
另一方面,作为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民主将导致腐败的增加。随着进入国家通道的大门被打开,对国家统治的抵抗会减少,同时国家规模却会扩大。国家雇员和行政人员的人数将会增加,由于他们的收入和生计,依赖于国家立法和征税权力的持续性,他们未必一定会,但极大可能会成为国家铁杆和忠诚的支持者。在市场上多的是对实物生产的需求,而对文字生产者(舞文弄墨者)的需求少且多变,知识分子难以找到他们的买家。那么,知识分子会把自己卖给谁呢?一方面,国家想要无情攻击自然法,想要制造支持自己行为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知识分子想要资助,想要被包养。二者一拍即合,国家资助知识分子,雇佣他们进行公共教育,进行有效的意识形态宣传,于是知识分子就这样被收买并腐化。
当然,不仅仅是政府雇员才如此腐败。国家通过征税和占有,对其他非货币资产和财产的控制规模,将远远超过雇用和装备其雇员所需的费用。国家还可以将收入和援助分配给公民社会的各种成员。所谓的社会福利计划,一方面能够通过分配社会福利以获得穷人和受压迫者的忠诚,另一方面也可以腐化富人、银行、工业巨头,同时也间接包括他们的员工。对于后者,国家用政府特权、契约和计息的政府债券,去收买他们。同样的政策,也可以用来“分裂”公民社会的成员,以便于更容易控制日益派系化或者“原子化”的人口。分而治之!
基于对人、国家、特别是民主的本质的一些基本假设,我们可以有把握预测社会进化的主要方向,但是,关于去文明化进程的所有细节,仍然是不确定和模糊的。更具体地说,我们应该借鉴历史,尤其是近一百年来的历史,自 1918 年一战结束以来的历史。在这个历史阶段,旧时的君主制国家,都被现代民主取而代之。
这段历史证实了这个一般性的预测,实际结果非常可怕,超过了最坏的担忧。美国是民主国家的主要范例和模式,而我们只需要几个指标就可以说明美国的道德堕落和腐败有多么严重。
美国《联邦法规法典》是一份重要文件清单,它列出所有政府规章制度的文件,而这份文件从篇幅到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扩容。1937 年这个法典还不存在,1960 年达到 22877 页,2012 年达到 174545 页。在 2012 年的版本中,已经分为 50 个标题,对从农业、航空到运输、野生动物和渔业,所有能够想象得到的生产,进行了最详细的规范。我们知道,自然法仅由三个原则组成:自我所有权、初始占有权和契约性转移(即从先前所有者到后来所有者)。然而到今天,经过一百年的民主治理后,已经没有哪个生产和消费领域是自由和不受管制的了。此外,我们再来看看“联邦罪行”这个栏目。这一时期肇始,存在的“联邦罪行”仅仅只有少数项,只涉及诸如 “叛国罪”或“贿赂联邦官员”等事项(同时,所有“常规”罪行都是由各州自行界定和起诉的)。到 1980 年,“联邦犯罪”的名目已经增长到 3000 种左右,到 2007 年达到 4450 种,不仅更多的非侵权行为和无受害者犯罪被定为犯罪,而且越来越多的动机、思想、文字和言论也被定为犯罪。
作为腐败程度的第二个指标,比较人口总数与依赖国家的人数,可以揭示问题。目前,美国总人口约为 3.2 亿,如果减去未满 18 岁且没有资格投票的人数,约为 2.6 亿。相比之下,完全或大部分依靠国家资金维持生计的人数包括:国家雇员(各级政府部门)的人数约为 2200 万。4600 万人领取“食品券”。6600 万人是“社会保障”受益人。 800 万人领取“失业保险”。另外,联邦政府也对某些营利性企业进行补贴或资助,据查尔斯·默里(Charles Murray)估计,仅联邦政府在营利性企业上的支出就高达 5000 亿美元,约占美国劳动力的 22%,约 3600 万人。
最后,年收入达 2 万亿美元和雇员近 1 200 万的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其经费约有三分之一来自政府,另外约有 300 万受扶养者。根据前面的疏枝,我们会发现受国家扶养者的总数达到约 1.81 亿人。也就是说,只有 7900 万人,或者是 2.6 亿成年美国人(18 岁以上)的三分之一(总人口 3.2 亿的 25%左右),可以说在经济上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国家,而将近 70%的美国成年人和总人口的 57%被视为受国家抚养。
最后,作为道德沦丧和腐败的第三个指标,审视民主国家体系的顶层,即主导民主运作的政客和政党,是很有启发性的。在这方面,无论我们是看美国还是其在欧洲及全球各地的卫星国家,情况都同样明显和清楚 — 但同样令人沮丧。如果按照自然法和正义的标准来衡量,所有政客、所有政党,几乎无一例外,都直接或间接地犯有谋杀、杀人、侵入、侵犯、征用、偷窃、欺诈和大规模的侵吞罪行。而且每一代新的政客和政党似乎都更糟糕,积累了更多的暴行和堕落,以至于人们居然会怀念过去。
他们都应该被绞死,或者被送进监狱,或者做出赔偿。
但是,朗朗乾坤之下,他们却大摇大摆地在公众面前炫耀自己——傲慢地、自命不凡地、自大地、自以为是地——自称为圣洁的行善者: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无私的公仆、恩人、人类和人类文明的救世主。在雇佣的知识分子的帮助下,他们周而复始、巧舌如簧地告诉公众,一如梦游爱丽丝仙境般,所视非所见。 “当我用一个词的时候,”胖墩儿用一种相当轻蔑的语气说,“它的意思就是我赋予它的意思——不多也不少。 “问题是,”爱丽丝说,“你能否赋予文字这么多不同的意思。” “问题是,”胖墩儿说,“谁是话事人——这才是重点。”
政治家才是话事人,他们可以将侵略、入侵、谋杀和战争定义为自卫,当然也可以把自卫定义为侵略、入侵、谋杀和战争。同理,自由即强制,强制即自由。储蓄和投资就是消费,消费就是储蓄和投资。钱是纸,纸就是钱。税收是自愿支付的,自愿支付的价格就是剥削性的税收。契约不是契约,没有契约就是契约。生产者是寄生虫,寄生虫也是生产者。征没就是归还,归还就是征没。的确,我们能看到、听到或以其他方式感觉到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而我们不能看到、听到或以其他方式感觉到的东西是存在的。正常就是非正常,非正常就是正常。黑色是白色,白色是黑色。男即女,女即男,等等。
更糟糕的是,绝大多数民众,甚至远远超过依赖国家抚养的人数,对这种无稽之谈信以为真。政治家不是被鄙视和嘲笑,而是受到群众的高度尊重、欣赏、赞美、甚至膜拜。面对他们,特别是面对“顶级”政客,大多数人表现出敬畏、顺从和奴性。事实上,即使是那些反对或谴责某个特定政治家或某一特定政党的人,这样做的目的,也几乎总是为了推荐或呼唤另一个同样荒谬和糊涂的政治家或政党。知识分子,发现他们晦涩难懂的辞藻,被某个政客或政党的胡言乱语所复述时,简直恨不得跪舔对方。
另一方面:那些仍然坚持自然法与公正的原则是道德判断的基础的人们,并据此评估当代世界是一个“荒诞世界(Absurdistan)”,一个由狂妄自大的疯子经营的疯人院。今天,他们只占人口的极少数,甚至比左翼口中声名狼藉的占人口 1%的“超级富豪”还要少(而且前者与后者几乎没有交集)。而能稍微意识到这一结果的系统性原因的人,更是这少数人中的极少数者。而所有这些人——精神病院里剩下的少数神志正常的人 ——则不断受到威胁,这种威胁来自被称为民主的“荒诞世界”的守护人和监狱长,同时,他们还被贴上各色标签:尼安德特人、反动分子、极端分子、未被启蒙的聋哑人、反社会分子或人渣。
这就让我想到了“财产与自由协会”(PFS)。因为它有意地聚集了这样一群被驱逐的“尼安德特人”,他们能看穿了眼前所发生的荒诞闹剧(Schmierentheater),看透这个肮脏的跳蚤窝(fleapit)),他们忍受不了喋喋不休的政客和大众传媒的宠儿,因此只有一个愿望——退出,即退出民主国家强加给他们的法律体系。
但无论这些尼安德特人碰巧居住在哪里,他们都发现自己处于同样的困境:出口被堵塞或被完全封锁。脱离本国领土,是不允许的。一个人可以从一国移居到另一国,从而离开一个国家的司法管辖区 A,前往另一个司法管辖区 B。但是,他的不动产仍然受 A 的司法管辖,特别是在出售的情况下,同样,所有动产的转让也仍然受 A 的司法管辖。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不能在财产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离开,无论是离去还是留下。脱离被认为是叛国行径,从而被政客们禁止,同样的,绝大多数“受过教育”或被洗脑的公众,也视脱离行为是不合法的,是逃避个人责任的行为。因此,尼安德特人似乎没有希望了。
当然,财产与自由协会(PFS)无法提供摆脱这种困境的方法。它的集会也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因此受国家法律和司法管辖。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像我们这样的会议,总是如我们所愿,被允许在任何地方举行。PFS 会议至多只能提供一个短暂的逃避和解脱,使我们暂时逃离我们视为疯人院的真实生活,即使不是在现实中,至少也是在观念、思想和论辩的虚拟现实中。
但是,当然,这些会议有着真正的目的。它们希望在现实世界中产生改变。至少,它们希望防止尼安德特文化,也就是自然法、秩序和正义的文化完全被灭绝。它们希望帮助维持这个日益稀有的人群和文化,并之为提供智力滋养。
然而,更雄心勃勃的是,PFS 希望通过公开展示尼安德特人和他们的文化,把他们作为一个独特的、有吸引力的、迷人的物种和反主流文化展示出来,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公众舆论的支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PFS 采取了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严格歧视政策,即排斥和包容。因此,一方面,PFS 系统地排斥和歧视所有代表和推动现行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国家文化的人:排除所有职业政客、国家法官、检察官、狱吏、杀人犯、税吏和银行家,排斥所有战争贩子和一切支持社会主义、法律实证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和平等主义(无论是“结果”还是“机会”的)的人。另一方面,积极地说,PFS 寻找并只接纳这样一些人,他们把托马斯·杰斐逊的格言,“没有一种真理是我害怕的,也没有一种真理是我希望全世界都未知的”。因此,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智力上的“禁忌”,也不知道什么是“政治正确”。相反,他们致力于毫不妥协的知识激进主义,愿意遵循理性的指令,无论这些指令会把他们引向何方。更具体地说,PFS 寻求并只接纳这样一些人,他们致力于承认正当获得的私有财产和财产权、契约自由、结社和解散自由、自由贸易,还有和平。
按照这种严格的歧视策略,PFS 存在十年后,在知识界确立了自己真正的垄断地位:这是一个由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和专业背景、来自不同国家的杰出个体组成的社团;它自由而纯净,它远离所有的国家主义者和国家主义色彩;它激进思想的跨学科广度和深度无人可及;它的成员聚集在美丽的环境中,团结在友爱和同志情谊的精神中。这个社团常常被那些庸常之辈抹黑、鄙视甚至仇视(但暗地里却被羡慕),却被所有有智慧者和幸运看到和经历它的人所欢迎。
然而,与其他“常规”垄断不同,我的目标不是保留和维持 PFS 目前的垄断地位。恰恰相反,这是在树立榜样,通过生产一个具有吸引力的,确实美丽的产品——一种私人生产的公共物品,如果你愿意——我希望 PFS 目前的垄断地位只是暂时的,作为例子,将会激励其他人,那样,越来越多类似的协会和会议将不断涌现,占主导地位的民主非文化(un-culture),将因此越来越处于守势,并受到公众的嘲笑。最终,那些占主导地位的民主非文化的支持者和倡导者,他们会被上流的智识社会视为弃儿。
目前有一些积极的迹象:在美国主要城市举行的为期一天的米塞斯圈活动,在奥地利举行的拉希姆·塔吉扎·德根(Rahim Taghiza- degan)的 Wertewirtschaft 聚会,以及在德国举行的安德烈·利希奇拉格(Andre Lichtschlag)的 Eigentuemlich-Frei 会议。然而,我担心,追赶 PFS 的成就,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独特的地位。就我个人而言,只要有我的力量支持,尤其是 Gülçin 的力量支持,更重要的是,只要你继续参与,有效地支持 PFS 这个知识产品和企业,我会一直坚持这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