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的主要任务是要在人类的所有知识中辨别出什么是正确的知识,并且找到构建正确知识的方法。纵观整个哲学史,还没有人完成认识论的这个任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人的文章《认识论:什么是正确知识?如何构建正确知识?》(下文简称《认识论》)第一次论证了这两个问题。也就是在《认识论》中严格定义了什么是正确的知识,这个定义可以涵盖所有的正确知识,并论证了构建正确知识的方法。文章得到了积极的回应,本人拟再用几篇文章做一些说明解释,这是第三篇。(注:本系列文章中正确知识等于规律,包括先验知识和后验知识。先验知识和真理和公理是等价的,一般不予区别;如有区别,它们之间也可以通过演绎推理得到。)
一、什么是行动反证法
行动反证法是根据正确知识的定义,而提出的检验和构建正确知识的方法,特别是找到公理的方法。正确知识(又称规律)是人必须遵循的知识,它约束着人的行动。也就是违反规律,人的行动就不能达到目的。
由于在正确知识的定义中引入了人的行动的概念,我们又根据知识是否与人的行动有关,分成了两类,两类知识的构建方法不同。与人的行动无关的知识,也就是自然科学知识,这类知识形成的规律不依赖于人的行动。但人的行动,也包括了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行动,这些行动受到自然科学规律的约束。所以自然科学规律满足上述正确知识的定义。但自然规律的构建不能直接用行动反证法,它是人们先通过观察归纳出假设,再经过实验验证,是在实验验证的条件下正确的知识。这样的知识我们称之为后验知识。
另一类是直接与人的行动相关的知识,我们就可以用行动反证法来验证。具体来讲,就是如果我们违反了该知识,要么根本无法行动,要么达不到行动的目的。例如,所有的逻辑知识你都无法违反,比如你不可能违反矛盾律,同时既要在这里,又要在那里;包括逻辑用词和量词的运用(例如,“与”、“或”“假如……那么”、“否”,以及量词“具有”、“一切”、“一些”等),都是人的行动无法违反的规律,违反了你就无法正确地表达。更多的例子还可以参看原文《认识论:什么是正确知识?如何构建正确知识?》,几何学、数学、经济学、伦理学等都可以通过行动反证法构建。人们的行动受到约束,就会从中发现规律,并且会利用已知规律推理出新的规律。通过行动反证法验证的知识我们称之为公理。在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建立的知识,我们称之为先验知识。事实上人们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行动反证法发现规律,不断地应用规律,正确知识就是这样滚雪球式地建立起来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是和人的行动有关的,因此,社会科学规律是先验知识。
二、如何检验社科理论是否正确
当然,人们更多地是通过学习来获得知识,辨别所学知识是否正确尤为重要!因此,本《认识论》现实意义更大,尤其是对作为先验知识的社会科学规律。在上一篇文章《经验主义错在哪里》中已经论证了实践是无法获得或者检验真理的。社科理论只能在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来建立。
因此,检验社科理论是否正确的方法,就是逆着演绎推理,进行逻辑分析:看看结论是如何得到的?推理有没有问题?会不会出现矛盾?有哪些前提(包括蕴含的前提)?这些前提对不对?也就是对这些前提再进行逻辑分析,甚至这些前提的前提的逻辑分析,直到确认推理的起点是公理,推理的过程都没有错误,这样才能保证最后的理论是正确的。用此标准检验,可以说,大多数的社科理论都是错误的!
上述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逻辑分析链条有时会很长,没有几个人会做到。通常人们判断社科理论是否正确,是基于自己的观念(观念是自己已经认为正确的理论),如果社科理论中的前提符合自己的观念,推理又看不出问题,他就会认为理论是正确的;否则他就会认为是错的,很少有人会反过来检讨自己的观念。当然,更多的人是懒得思考论证,或者仅凭立场,不管对错就接受理论,形成观念,这也是错误理论广泛流行的原因。
与真理有冲突的学说肯定是错误的,因为错误的学说,诱导人们采取违背真理的行动,而真理的定义就证明了,这个行动肯定达不到目标。所以,辨别错误理论的快捷方法就是掌握真理!在上一篇文章《经验主义错在哪里》中指出了,错误理论大多产生于经验的归纳总结,归纳总结的理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实践也无法对此进行检验。而错误的理论如果占据人们的观念,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例如,计划经济,法币制度,福利制度等。
三、行动反证法的应用
运用行动反证法来检验和创立社会科学理论。例如,我们可以用行动反证法来分析产权和法律问题。
相对于孤立或对抗,人们选择合作形成社会。合作中难免会有冲突,人际冲突往往是关于稀缺物品的冲突。我想用一个给定的东西做 A,而你想用同样的东西做 B,就会冲突。因为会有冲突,也因为我们能够相互沟通和论辩,我们就会寻求行为规范以避免这些冲突。
而避免冲突的唯一途径就是将所有稀缺资源作为私有的、排他性的财产由特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占有。如果产权不清,每个人都可以用,就会产生纠纷。
这些稀缺资源作为私有财产,必须建立在最初的占有行动(可识别的对稀缺资源的首先使用)之上,或者建立在自愿的转让基础之上,即这些财产从前一个所有者自愿转让给后一个所有者。
这就是财产权产生的原理,是先验知识(真理)。因为你可以回过头去审视一下,违反这个产权原则的每一步,你都达不到解决冲突的目的,而解决冲突又是为了人类能够合作形成社会。根据行动反证法,这个产权原则就是真理。
当然,即使每个人都知道如何避免冲突,冲突仍然可能发生。因此,在每起两个或多个争执方之间的冲突中,都必须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为此需要司法和裁决。
所以,同样重要的是:公正地裁决争议应该有清晰的程序,而且该程序本就隐含在目标之中,即以和平、辩论的方式解决争议。因为在任何财产争端中,双方争议者都提出或维护了各自的主张,只有某些无利益关系或中立的第三方才可以被委托以执行伸张正义的任务。当然,这个程序并不能保证正义总会得到伸张,但它确保了不公正裁决的可能性被最小化,并且错误的裁判很可能并且很容易被纠正。
很容易验证:如果行动违反上述的司法原则,那也肯定达不到公正解决纠纷的目的。因此上述司法原则也是真理。
还可以看到人类合作形成社会,需要先有财产权,为保护财产权才产生了法律和司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演绎推理法律和司法原理,就是整部伦理学了,详细请看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总结一下行动反证法的应用:根据文章的目的,找到实现目的的必要原则,如果违反这些原则,肯定达不到目的,那么这些原则就是真理(或者叫先验知识或公理)。从这里可以看出为什么要用反证法,因为反证法找到的是实现目的必要条件,实现目的可能需要很多条件,每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违反,所以都是真理。如上述为实现人类合作的目的,需要财产权,需要法律,需要公正的司法等等。
上述例子还可以看出如果大家熟练运用行动反证法来检验和创作社会科学文章,不仅可以减少很多垃圾,还能让大家写出来的都是真理!
你可能会问,就算它们都是真理,人类社会为什么不按真理来运行呢?我在《认识论》中回答过这个问题,真理要通过人的认知和行动才能起作用。正是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真理,现实中才存在那么多问题。而真理可以正确解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人们找到改进的方法。例如,上述的私有财产伦理,就可以很好地解释现实中司法垄断是如何形成的?国家是怎么产生的?现实应该如何改进?等等(有机会再另文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