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古。
昨天,有一份笔录在网上传开了。
这个笔录内容之荒唐,让人瞠目结舌。
当下,正处于中国政府积极稳预期、大力搞经济、强调保护民营企业的权利、推动新增投资、推动外来投资的关键时候,这样的笔录,完全是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背道而弛。
政府发多少文件,说多少好话,恐怕都挡不住这种类似信息给市场带来的信心破坏。
有罪推定办案
仅从这个笔录来看,就能看出来这个警察的办案思路,他并非掌握了对方的什么犯罪证据,而是通过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要求对方主动交待。
其背后的思维方式是:
你既然赚到这么多钱,你怎么可能不犯罪呢?
不得不说,经历这么多年的法治建设,公安部门依然采取这种方式办案,这让很多人不寒而栗啊。
重口供,轻证据,通过各种审讯方式让嫌疑人主动交待,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不能打那就熬,不能逼供那就诱供,总之,不搞到对方的有罪口供就不罢休。
这样的笔录,依然体现了这种毫无法治思维的办案模式。
如果用这样的思维办案,那是不是可以先查谁的钱多,然后抓进去一个一个这么审呢?这不是在破坏营商环境是什么?
中国的企业家,外国的企业家,看到这种笔录,他们会怎么想?他们还敢在中国做生意吗?
所有的审讯笔录,最终都要成为呈堂证据的。
法官们从来不约束这种证据,不认定这种逼供诱供方式拿到的证据是非法的,才是反复出现这种事的原因。
我们不管这个被审讯的企业家,是不是真有罪,这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这根本不是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一个保护每一个人权利社会的正常作为。
所谓营商环境的建设,就是给予每一个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人一个稳定的预期,而不是让每一个企业家都想象自己有一天会成为这张笔录中的一个人。
试想一下,一个人努力生产做企业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吗?如果有这种风险存在,如果政府不禁止这种办案手段,如果每一个人都有这种风险,那赚钱还有什么意义呢?
出于恐惧,恐怕也会躺平了吧。企业家要是都躺平了,又哪来的投资,哪来的就业,哪来的民众收入上升呢?
有罪推定的办案方式,被法学界和政府文件层面反复批评过,但今天依然累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这一类的办案手法,在法律上没有后果,法院审理根本不在乎这种证据导致。
更严重的是他还引用了资本论。
资本的累积是血腥的吗?
长期以来,一个论调在中国社会中不绝于耳:中国企业家都带着“原罪”。这个问题在过去的三十年一直困扰着中国。
正因如此,中国企业家的声誉时好时坏。马云一会是万众瞩目的创业英雄,是把银行手续费打下来的牛人,是发展电商让每一个消费者受益的大企业家,但一会,就变成了千夫所指的罪人。
隔一段时间,社会就对他们的评价翻了个,这种反复的舆论让他们对积累的财富感到顾虑,心存忐忑,担心有一天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审判。
这个声音久经不衰,在许多人的心中,“原罪”如同《水浒》小说中那些被充军发配的侠客刺字一样,成为企业家身上的特殊符号。
这种观念甚至扩大到更多的民营经济领域,将民营老板、商人,甚至小个体户都囊括其中。
这种舆论声音时而大,时而小,时隐时现,已经成为照射在民营经济头上的一道诅咒。
这位警察的笔录,正是这种社会舆论在政府机关行动中的具体表现。
社会舆论关于“原罪”的论断,还基于长期以来中国存在大量官商勾结的现象,其原因是政府管制过多、政府掌握资源过多,政府干预经济过深、政府财政支出过多,使得大量的企业要发展,必须与政府官员打交道。
要么审批,要么承包政府工程,要么求放过,腐败也成为了长久以来的一个现象,民众们痛恨这种现象是可以理解的。
但板子打错了,因为政府干预经济过深才是源头。
更可恨的是,这位警察还引用了马克思的理论,这在民间舆论都是极其少见的观点。
虽然马克思依然在中国是政治正确,但这一句话,“资本的积累是血腥的”,是任何官方文件、官方媒体中都看不到的。
因为这一理论说的不是官商勾结,说的是资本的积累来源于对劳工的剥削。雇佣制被认定为万恶之源。
他打击的可不是某一位企业家,而是打击的是中国几千万的企业主,哪怕一个个体户,也是存在雇佣员工的。
如果要按这个理论来管理社会的话,那就要消灭所有的私营企业了。
而更具备有广泛共识的观点是,企业员工与老板之间只是相互合作交易的对象,他们是合作者,并不存在某一方剥削另一方。
这样的观点才是中国主流社会的观点,八成以上的民众就是在民营企业上班,就是对这一观点的接受和理解。
这位警察显然是极少数的极端分子。
改善营商环境要有大动作
虽然中国政府为了改善营商环境,作了不少工作,甚至发了一大堆文件,但是这种偶发事件、个别事件,往往会形成舆论风潮,进一步地伤害企业家的信心,破坏中国的营商环境。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不是要加强教育,中国有无数的警察,每一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这怎么管理?
真正要做的是,在更高的法律层面,建立起企业的产权预期,也要允许理论界公开批驳这种血腥论。
比如,在宪法中写入更多对私有企业产权的保护条款;
比如:在法律中规定,这些诱供逼供的手段全部是非法的,是要追究警察责任的,是要追究法庭法官的责任的。
比如:一个人受到警察审讯前,是可以和自己律师沟通的,甚至律师是可以进行陪同的,不再将口供视为办案的最重要证据。
不如此,仅仅靠政策类的喊话,是不足以取信于人的,也会在一次又一次这种事件中,让中国的企业家信心变得越来越小。
邓小平当年力挺年广九的事件,让中国的私营企业开始高速发展,让全球企业家都看到了中国的改变。
面对全球经济危机,今天的中国,急需要二次改革开放,急需要更大的释放产权,减少权力管制,保护所有市场主体产权的动作,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才会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