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一个人,生活在孤山野林里,存在私有财产权吗?
不存在!
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野兽把你吃了,侵犯你的权利了吗?没有,这是天灾,是自然灾害,因为野兽不是人,你和野兽之间不存在秩序。
而私有产权是一种社会秩序。
它是一种社会的协作规则,而社会是不可能由一个人构成的。
如果这时,张三也跑到山上来了,那么会出现有产权吗?
也不一定。
如果山上啥都有,野果、山泉、小动物,一切取之不绝,用之不绝,那么你和张三会因为物资问题产生秩序的问题吗?
不会呀。
正如,空气是取之不绝、用之不绝的,没有一个劫匪会来抢你的空气,因为他有无限多的空气使用,为什么要来抢你的呢?
你和张三之间不会因为物质问题产生冲突。
当然,现实世界并不是物质极大丰富的,即使山泉水是取之不尽的,但有可能好吃的兔子那是稀缺的。
如果你和张三都喜欢吃兔子,而兔子不是无限丰富的,那么你就有可能与张三之间会发生冲突,这时,就需要准则 和秩序了。
除了稀缺的兔子外,你和张三的位置也是稀缺品。
每一个人只有一个身体,只能站在一个位置,除非这个山林如宇宙般浩渺无穷无尽,那位置就会成为稀缺品。
一个可以坐观日出的山顶最佳位置,只能容纳一人,这也有可能导致两人大打出手。
所以,只要出现了第二个人,起码就应该就两件事形成社会秩序。
第一,那就是如何解决稀缺物资争夺产生的冲突,也就是解决兔子的问题
第二,如何设定一个正当的放置和移动身体位置的规则,也就是解决观景点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人类组成社会后必须面对的两个问题。
如果不解决,那人类就构不成社会。
你和张三就变异化成动物,你把张三吃了,或张三把你吃了,而当你和张三有这种杀了对方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时,这时,两人都是反社会份子,也就是说,你们不同意组建社会,你们要回到动物世界,不需要秩序的世界,就是动物世界。
如果不想成为动物,你想和张三组成人类社会,那就要思考一下,需要设置什么样的规则才能解决上面这两种冲突呢?
有一个规则会自然出现。
那就是先占原则。
兔子怎么分,你和张三都可以去逮,谁先逮到就是谁的。
山顶最好的观景台,你和张三也都可以去看,谁先到那,谁就可以看。
先占原则说的是:每一个人都正当地拥有了自己的身体,身体是人达到目的的手段,我想有房子住,就驱动我的身体去修个茅屋,如果没有人在我之前,占据或利用这块土地,那就我因为我首先占有,从而拥有了物品和位置的所有权。
这个原则在一个普遍的经验,也是人类历史以来都在执行的秩序和规则。
但你和张三认为,不能光凭经验,我们得讨论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则。
张三说,先占原则 和私有产权制度,凭什么就是唯一的规则,不可能,肯定 还有其他的规则,可以让我们不变成动物。
那你这个时候,需要向张三论证这个规则是唯一有效的。
张三啊,假设我们否认这个规则,我们来推断一下啊,会发生什么?
如果你不能拥有自己的身体,也不能先抓到兔子就认定为你的,那么就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你的身体是我的,也就是你是我的奴隶,你的一切产出归我
第二种,咱搞一个公有制规则,就是你抓到的兔子也有我一份,咱俩平分,
在奴隶规则下,我是上等人,你是下等人,你会开心吗?你会不会心甘情愿做奴隶?肯定不会呀,我们俩会不会起冲突,你晚上会不会想办法把我给杀了?
那这就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因为并没有解决冲突问题,这不是秩序,更不是法律,没有办法适用于所有人。
如果李四又跑过来了,要求我做他的奴隶,那我会接受吗?我们之间形成了秩序吗?没有,第一,不公平,第二,看似解决了物资分配的冲突,但制造了新的冲突,第三,无法推而广之,以后我们这里一万人怎么办?
我们再来看第二种,那就是公有制规则,这个行得通吗?
你的身体不归你所有,我也有一半的份额,你想去抓兔子,不行,得经过我同意才行,同样,我想去看用那个观景台看日出,也得征求你同意才行。
这个选择比奴隶制有有着更为严重的缺陷。
如果这个准则真的得到应用,人类就会立即毁灭。
这是因为,人的行动需要使用某种稀缺手段,至少要使用自己的身体和立足之地。但是,如果所有物品都是人人共有的,那么,除非得到每个共同所有者同意,没有人能够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做任何事情。
不但如此,公有制还面临一个逻辑悖论,你想去抓兔子,要征得我的同意,但我的身体也不是自己的,那么,我怎么来表达我是同意的?失去了身体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没有办法表达任何意愿。
后果就是你和张三一起躺着等死。
这意味着,在人的行动逻辑上,“普遍共产主义”是不可能的。
更重要的是,既然你和张三坐在一起讨论规则,就意味着你们各自拥有了自己的身体,只有私有产权下,你们才能讨论规则。
当你提出任何一种私有产权外的规则时,你都存在一个冲突:
你拥有自己的身体,你才能提出各种规则,没有私有产权,你连其他规则都无法提出。
所以,你在提出公有制规则时,你就是在否定公有制。
你和张三之间就公有制和私有制发生争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双方相互承认了各自的私有产权,也就是:各自有权独自支配自己的身体(大脑和发音器官等)以及身体占据的站立空间。
所以,只要坐下来讨论规则,双方必然要认定对方的私有产权是正当的,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身体的产权。
假如 ,张三是你的奴隶 ,你可以和他公平合理地讨论你们之间的规则吗?不可能,因为张三没有身体的支配权,而他的身体的支配权属于你,所以,你不过是在和你自己在讨论规则和秩序。
只要你允许对方说话,并与之交谈,那么就是部分承认了对方的私有产权,否则你为什么要和自己说话?
那么,除了身体的先占权外,我们还要讨论物品和位置的先占权。
你提出物品和稀缺的位置,也应该象身体一样,是属于先占先得的,是产权的规则,是你们之间的秩序。
那么张三,可以提出任何一种规则出来。
比如,后占后得,个子高的得,长的漂亮的得,力气大的得等等这些规则。
那你要怎么反驳这些规则呢?
张三提的这些规则全部是无效的,因为他会导致一个结果 ,大家都得死。
你抓到了兔子,如果不是先占先得,而是张三提出的这些规则,这代表着你并不能吃掉他。
你得征求后来者的同意,因为东西归他。
你会说,力气最大的人拿,不就是一个常见规则吗?不!你怎么知道他力气最大?再来一个力气更大的人呢?
这样,就所有人都没有办法拥有兔子了,也就是所有人必须死
所以,承认私有产权并同意先占先得,就是唯一可以让你和张三存活下去的唯一规则。
私有产权是人类社会的必需品,没有私有产权,人类只有灭亡一途。
而保护私有产权的程度 ,则代表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越是漠视私有产权,越接近于动物世界,人类就会从社会人,走向动物人,人与人之间失去秩序,相互屠杀,反之,如果保护私有产权,则代表着人类在构建的秩序成为社会的人。
一个人脱离社会,他不是人,他只是生理意义上的人形动物,没有意义。
人的定义,是社会的一员。
反社会的人,他也不是人,他与动物一致,人人得而诛之,比如当街滥杀无辜的人,那只是人形野兽。
所以,只要定义你为一个人,那你必然是遵守产权规则的,是承认私有产权的。
而那些破坏私有产权的人,你骂他们“不是人”,是非常精准,且无比正确的,这不是骂人,这是在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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