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将劳动交易从所有交易中单独拿出来,对这种交易进行特殊化的管制。法的本质,不是行政命令,而是依据逻辑对纠纷进行仲裁。因此,劳动合同法,只是一个制造劳资纠纷的工具,而不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工具。最好的方法是废除,但是当下的中国,有困难,喷子会喷死。婚姻法,本质上,也是对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进行仲裁的手段,这其中,有不少的约定 ,比如,离婚后财产平分原则。但这个原则,并非彻底的行政命令,因为婚姻法依然承认双方自主的婚姻契约有效。只需加上一条,劳资双方如果自行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院仲裁就以此为准。现在,一直在强调改善营商环境,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但在劳资关系上,却通过法律进行行政命令式的管制,这能有利于营商环境吗?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员工,今后可能面临着难以找到工作的困境。劳动者可以提出任何要求,与企业谈判即可,然后自由签订合同,这本应该是一个市场经济环境中必有之选择。劳动合同法是将劳动者当作巨婴了,成年了,难道怎么签合同都不清楚吗?甲戌年正月一日,立契慈惠乡百姓窦跛蹄。伏缘家中欠少人力,龙勒乡邓讷儿钵面上,雇男延受,造作□。从正月至九月末,断作雇价壹驮,春衣壹对,汗衫壹领,𧜞裆壹腰,皮鞋壹两。自雇后便须尅之造作,不得抛工。一日抛工,勒物一斗。造作之日,不得偷他菰果菜如羊牛等。若偷他物,仰在作儿身上。所有农具等并分付与,不得非理打损。两共对面平章推格,不许番悔。若先悔者,罚青麦拾驮,充入不悔人。
翻译:甲戌年正月初一,立契约人慈惠乡百姓窦跛蹄。因为家里缺少劳动力,通过龙勒乡的邓讷儿从中介绍,雇佣一名叫延受的男工来干活(原文缺一字)。雇佣期限从正月到九月末,商定的报酬为:一驮粮食、春衣一套、汗衫一件、裤子一条、皮鞋一双。从雇佣之日起,延受就必须抓紧干活,不得旷工。旷工一天,罚粮食一斗。干活期间,不得偷窃别人家的瓜果蔬菜以及牛羊等物。如果偷了东西,由雇工延受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农具等物品都交给延受使用,不得胡乱损坏。双方当面商量确定以上条款,不许反悔。如果谁先反悔,罚青麦十驮,归不反悔的一方所有你看古人连字都不识,都可以签合同,现代人受过九年义务教育,难道一个合同都不知道怎么签吗?古人是怎么签合同的呢?有文书,有专门向不识字的人讲解,还有作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现代这么发达的社会,AI都普及了,却有很多巨婴在说,我怕自己签错了合同,不敢签。现在还有这么多法院,仲裁机构,如果碰上了合同纠纷,有的是地方打官司。如果中国能在劳动法中加这么一条,并坚持 劳资自由契约,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这一地区的竞争力优势 ,将会长期保持。如果你会用AI,会搜索资料,你查找一下全世界最穷的地区,最不发过的地区,那些几十年经济成长缓慢的地区,都有一个恶疾,那就是干预劳资交易的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