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引发了舆论集中吐槽。商家说没法卖,消费者说没法用。座位硬如砖,没有储物空间,没有菜篮子没有后箱,没有后座,为了防止改装,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增加定位功能,为了阻燃采用防火材料,在功能降低的同时却导致价格上涨,等等,都是槽点。
当然最集中的吐槽是时速25km的强制标准。这个标准不是通过道路管理当局和消费者自负其责来实现,而是从生产厂家这个源头上入手,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超过25km,就没有动力输出了。真可谓是为了“安全”,釜底抽薪了。
人民日报邀请这个强制国标的起草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出来辟谣,说根本不存在超速断电造成急刹问题,以及可以加装后座等。他从技术层面来消除消费者的疑虑,然而消费者吐槽的根本不是技术细节,而是直指这个武断而主观的标准,以及它背后所代表的计划经济意识形态本身。
专家显然是在办公室坐久了,根本get不到老百姓吐槽的点在哪里。他也显然不骑电动自行车通勤、买菜和接娃,然后就代表所有消费者制定出了一个“都是为你好”的强制标准。
这就是所有国标的本质。以管理当局的专家的主观偏好,代替所有消费者的偏好。即由管理当局来设定商品标准,消费者则只能被动地别无选择。所以,所有国标,无论看上去多么“科学”,无一例外,都是主观武断的(为什么25就安全,28就不安全?15岂不是更安全?),都是对市场经济消费者主权的篡夺。
我们并不讨论25km到底是快还是慢的问题,而是在说,这种凡事都要“一刀切”的标准,到底反映了一种什么样的治理逻辑?
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个“普洛克路斯忒斯之床”的故事。说的是古希腊有一个强盗,名叫普洛克路斯忒斯,他在去往雅典的路上开了一家旅馆,专门从事抢劫杀人的勾当。他拥有两张铁床,如果路人的身高超出铁床,他就用锋利的铁锯把头或腿截断;如果身高低于铁床,就用硬拉四肢的方式适应床的长度,将其残忍杀害。人送外号“铁床匪”。
中文中有一个成语,叫削足适履,说的也是同样道理。
铁床匪和削足适履,就是国标的真实写照。“标准”倒是畅通无阻了,消费者却无路可走了。
市场经济是一个“消费者主权”的制度,商家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生产,消费者决定生产者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什么样的质量和标准生产。消费者千千万万,每个人的主观偏好都不同,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互动中,形成了满足各个层次、各个不同消费阶层的商品质量标准,尊重每个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因此,商品的技术标准,由消费者来“制定”,由他们的真实行动选择来展示,而不是管理当局和专家;市场中的标准是多样的,满足各层次消费者需求的标准,就是好标准,它看起来“乱哄哄”的,但是却是自由和繁荣的表征。
有些人,就喜欢追求一刀切的、整齐划一的标准,凡是我不喜欢的,你们也不准喜欢。他们觉得这才叫“秩序”,才有“美感”。殊不知,自由是秩序之母,而不是秩序之子。所以他们喜欢的是集体主义美学、暴力美学和监狱美学。
以安全、公共利益之名,规定一个强制的时速标准,是非常荒谬的。安全并不是唯一的价值追求,我们并没有把房子都建成抗震10级,也没有把所有汽车都造成装甲车,因为人有时间偏好,我们并不会为了远期的未来和小概率事件而牺牲当前的欲望。如果为了绝对安全而提高技术标准,那意味着汽车将贵得多数人都买不起,当下生活质量直线降低。
一切绝对安全的想法,都是空想家和乌托邦思维。这世上从来没有绝对安全这回事,人总是在不确定中行动。如果为了安全这个单一目标而设定标准,那么应当直接禁止汽车和电动自行车。
对安全的价值评估,是主观的。人们经常会将其他有价值的目标,例如方便快捷、心理满足甚至刺激等,排在安全的价值之上,只要他们觉得风险可控,他们就会这样做。人们可能会判断错误,这种事情常有,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理性”,让人们自负其责就好了,人们会学习,会权衡利弊,并不需要一个“慈父般”的专家来为大家负责。
再说了,他能负责得了吗?现在把标准定在25km,逻辑上推导,那么一个骑行者如果时速低于20,发生了事故,这个标准、这个标准的制定者会为他负责吗?
不要“何不食肉糜”,不要趾高气昂。大众该怎样价值排序,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根本不需要专家的教导。专家倒是应当放下自己的傲慢与偏见,多听听大众的教导比较好。
计划者容不得他人的“计划”。一切国标,简而言之,都是计划经济。
当人们反对电动自行车国标的时候,在我们这里找到了共鸣。然而一旦我们批评食品药品的强制标准,人们马上就会大脑熄火。但是其实它们完全是一回事。经济学原理,一体适用于所有领域。
规定过高的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结果就是:穷人吃不起饭;就是小企业纷纷倒闭,大企业获得垄断利益,因为较高的强制标准从来都是大企业排斥竞争的手段;就是鼓励掺假;就是打击创新和提高标准的动力,只要达到这个强制标准即可。所以强制标准会降低商品质量,并让社会陷入匮乏。
民主社会,舆论主导政策。谁声音大谁有理,就可以对少数进行强制。电动车时速强制标准,并不是没有来由的,正是大众纷纷吐槽他们是马路杀手、导致交通混乱等强大的民意,催生了强制标准的出台。
一些政策,都不是凭空出来的,都有民意的源头。
但是当回应这种民意,导致另一个群体的利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舆论就会迎来强烈反弹。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真实不虚的利益,才是人们行动的指南,才展示人们的真实偏好。那些口头上的表态,在并不涉及直接利益时的消极支持和沉默,并不是真实的民意,而只不过是廉价的表演。
如果把网上那些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廉价言论,当成真实的民意,并且为了一个群体的、或者一个单一的目标而制定出台政策,那就要么会误判,要么会迎来反噬。在强烈的民意反弹下,有些政策就无法实施。
因为任何政策只要没有多数民意的支持,那就是一纸空文。
这种不符合民意的标准的唯一结果是,为执法当局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导致无穷的冲突,因为按照这个标准来衡量,所有人都将处于“违法”的状态之下。
一切法律、政策、标准的目标是什么?归根结底是为了定分止争。那么当一种政策带来的却是无尽的争论和冲突时,就违背了制定政策的基本初衷,是目的与手段的背离。
电动自行车,是千千万万家庭的出行工具;也是一些外卖员的谋生手段。在原国标下,商家和消费者纷纷改装和解速,他们是真正的使用者,希望不受技术标准限制,自由地控制速度,自我负责,这才是真实的行动偏好和民意。新的标准却不但不了解和尊重真实民意,反倒反其道而行之,这是非常危险的。
因为这侵犯了他们的产权,威胁到他们的生计,而且,他们整天就在大街上,很快就能集结起来。上街,对于草率地制定标准的当局来说,是一个非常可怕的词汇。好好的没事干,你折腾电动自行车干什么?
这到底是一个交通管理问题,还是一个技术标准问题?把这个问题交给自由市场,交给每个人自负其责,交给去中心化的各地交通管理当局,难道不好吗?为什么非得要搞一个全国性的强制规范呢?难道嫌我们社会中的标准、规范、立法还不够多吗?
下一篇文章,我们继续拓展谈这个话题,那就是:高速公路都限速120,按照电动自行车的逻辑,那应当让汽车生产厂家直接通过技术手段,在出厂时就设定没法超过120。问题来了,明明应当是自负其责的事情,是道路管理当局进行管理的事情,怎么能把责任转移到生产厂家的头上呢?这涉及到芝加哥学派的产权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