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产权的先占原则源出于时间这一先验范畴,同时被确权的某物一定具有物理的排他性,它源出于空间这一先验范畴。如果某物不具有排他性,则人人可以拥有,例如阳光、空气等,则为不具有产权的自然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产权先于法律存在。先有了产权,法律才可以对侵权实施强制,而不是有了法律以后产权才得以确立。
知识是一种制法,是对采取某种手段以达到某种目的的因果的理解。例如过去认为跳大神可以治病,这是对因果理解错误,但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之所以这种制法不适合先占原则,是这种因果知识被一人掌握,并不影响另一人同时掌握。知识在该过程中没有失真,没有损耗,所有人可平等地拥有它,用法律强制这一过程,我不知道好处在哪里?
一无主之物,有先占者,有后来要求占有者,先占者拥有产权。若后来者拥有产权,则还有后来者要求产权,结果谁也不能拥有任何一物的产权。一种制法,一人先发明,一人后发明,如果先发明者拥有该制法的产权,并不影响后发明者同时使用该制法。如果二人同时发明该制法,则无法判定谁应该拥有产权,如此就只剩下两种可能,制法(知识)要么没有产权,要么所有人都拥有产权。
模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方式,没有模仿,没有知识的传播,就没有文明。而且某种制法所制造的产品,也无法阻止人们进行逆向拆解,除非你将该产品秘不示人。知识没有产权,如果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确立知识产权,就一定存在逻辑上的谬误。我们对于某物的产权,例如土地、房产、金条,原则上是永久性的,而任何知识产权都存在期限。如果知识拥有产权,就应该是永久性的,如果有期限,则无法说清楚为什么是二十年,而不是二十一年或十九年零五十五天?
支持知识产权的最大理由,可能是觉得知识产权鼓励研发与创新,但是我们要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一种完成态。知识已经被创新发明出来了,如果谁都可以拿来用,它必将造福更多。知识未完成时则无需保护,投资科研团队是企业家的事,激励他们这样做的是无处不在的竞争,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科学技术是市场经济的副产品。对理论科学的研究,多出于个人的兴趣与使命感,而依据这些理论的技术发明,则要求产权。如此追溯,基础理论也要求产权的话,人类社会则无法正常运转。
利用技术发明挣钱,实际上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己保守秘密,以这个秘密挣再多的钱,我觉得都没问题。例如农村有很多看病的秘方,有些传男不传女的规定,其实就是一种保密方式。现在的可口可乐公司,配方也是秘不示人的,自己保密,自负其责,挣再多的钱都应该。而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公开他的制法,从此以后别人不得仿效,哪怕是你自己独立思考得来的也不行,这就是专利。从这个逻辑不难发现,专利太容易被用来讹诈了,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可谓数不胜数。
有朋友可能会问,版权应该没问题吧?因为在现实中,某人的著作被搬上荧幕,都是有版权费用的。包括奥派的罗斯巴德,他反对专利权,却认为版权是符合市场原则的。但实际上这种版权只是一种合作方式,由文本作者出来背书,对于改编的影视作品来说是一种助益。假如我个人在公司晚会上排演一部《活着》,我并不用像张艺谋那样,付给余华一笔版权费用。盗版书,盗版软件,盗版碟,我们年轻的时候都没少买,如果这是偷盗行为,全民将陷入一种道德困境。但这种说法不足以服人,那些过去穷困而现在富有的人,是完全有勇气承认过去自己确实缺德。但盗版与正版是完全不同的商品,杜绝盗版就会买正版吗?不会的,因为没钱!所以想象的伤害不是伤害,买假驴牌包包的人知道那是假的,但有一天她有钱了,极有可能去买真的。盗版对于正版无异于一种广告,《活着》有很多盗版,如果是一本烂书,放心吧!没人会盗版的。被盗版是一种幸运,它帮助正版推广,为正版扩大影响力,培养了潜在的购买者。
所以,我所有的公号文章,特别是关于经济学的,大家可以放心拿去用。只要义气点,给署个名就行。
观念传播,任重道远,需要你的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