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跟农夫的总收入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那么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的裁决是正确的,但如果亚麻被堆放得离铁路太近,以至于可以被经过的、得到适当控制的火车点燃,那么可能会发现有共同过失。假设铁路公司没有错误地操作火车,除非堆垛与轨道保持了合理的安全距离,否则不可能对火灾承担责任。
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火星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虽然农夫并未招惹铁路公司。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从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我已充分表明,一种“不赔偿火车发动机火星引起的周围树木损失”的情形并不必然是不受欢迎的。是否要赔偿,一切取决于具体情况。
Steven N. S. Cheung, 1989, “Ronald H. Coas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