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米塞斯学院 原作者约书亚 马沃特
随着 DOGE 的揭露不断浮出水面——从美国人被迫资助的滑稽项目到令人发指的项目——我们不应该对政治种姓的尖叫感到惊讶,从中受益的种姓,或者罕见的没有收到这笔钱的真正信徒,对这笔支出的曝光感到愤怒, 并相信这是必要和公正的。可以预见的是,真正的需要帮助的人被当作系统的“盾牌”,不出所料,政治阶层不会允许这些骗子不战而屈人之兵,正如 Tho Bishop 解释的那样,
…花在美国国际开发署资金上的数十亿美元是一个由管理人员、董事和顾问组成的网络,他们通过将自己嵌入一个完全依赖该政权对公众掠夺的庇护网络,为自己创造了有利可图的生活。
在这样的时代,我们应该被提醒并提醒其他人自由意志主义种姓分析的连贯性。虽然政治阶层、其受益人和其他人都受益于“阶级斗争”的概念——在这种概念中,人们应该存在于本质上冲突的、无法修复的关系中,因为他们属于几个拥有或缺乏特权/权力的交叉群体,其中每一个差异或差异都方便地需要国家干预——我们应该寻求一个更好的选择。
“阶级”的连贯概念是相当种姓分析。当个人或团体通过胁迫或威胁不公正地征用另一个人或团体的产品以谋取征用者的利益时,就会发生剥削,特别是当通过法律机构实现时(而不是公正的非法)。剥削可以发生在个人和群体之间,但种姓是通过国家法律权力建立的。当一个阶级群体“享有特权或受到国家负担”时,就会产生种姓。
自由主义有着丰富的阶级种姓分析传统。米塞斯说,马克思的主要错误之一是他“[混淆了]种姓和阶级的概念”。事实上,马克思借鉴了自由意志主义的种姓分析,但随后用他自己毫无意义的“阶级”概念代替了他自己。拉尔夫·莱科 (Ralph Raico) 总结了经典的自由主义/自由意志主义种姓理论:“迄今为止所有现存社会的历史都是掠夺阶级和生产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米塞斯再次断言,“针对特定群体和阶层的人口的每一种特权都有害于公共利益,必须予以消除。大卫·戈登 (David Gordon) 同样论证了“阶级冲突”(正确定义)在历史上的重要性,
然而,阶级冲突是历史的基本动力,这仍然是事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说:“迄今为止所有现存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并非完全错误。但冲突不在于自由市场中相互冲突的群体之间,而在于生产者和那些主要通过国家主义掠夺来攫取财富的人之间。
确定社会种姓的最明显(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之一是通过国家实现的群体间收入或生产的净转移。总的来说,谁支付税款,谁消费税款?这些才是真正的种姓。
约翰·卡尔霍恩
约翰·卡尔霍恩 (John C. Calhoun) 在《政府论》中指出了这一现实,罗斯巴德也就此问题引用了卡尔霍恩。(尽管卡尔霍恩在技术上并不属于古典自由主义的阵营,但他对这一点的分析与古典自由主义批判相似。他观察到,政治精英和官僚是税收的主要消费者,但政府很少仅仅通过税收将财富转移给自己,它征税,保留和消费一些财富,然后支付给其他人。
卡尔霍恩进一步观察到,“一个人以税收的名义从社区拿走的东西,被转移到社区中作为接受者的那部分,...”将所得的税款平均分配给整个社区是不可能的,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政府必须从人们那里收取税款,并将其净额转移给其他人。在净值上,有些人支付的必然多于他们收到的,而有些人收到的必然多于他们支付的。这些是种姓:
那么,政府不平等的财政行动的必然结果是将社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那些实际上缴纳税款的人,当然,他们完全承担着支持政府的负担;另一部分是那些通过支出获得收益的人,他们实际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或者,更简单地说,将其分为纳税人和税收消费者。
但这样做的效果是使他们在政府的财政行动方面处于对立关系中......因为税收和支出越多,一个的得就越大,另一个的损失就越大,反之亦然......
弗雷德里克·巴斯夏
弗雷德里克·巴斯夏 (Frederic Bastiat) 还解释说,国家机器不是赤裸裸的盗窃和掠夺——目前国家赞助的接受者没有勇气做出自己的承诺——而是“为掠夺者服务,当被掠夺者自卫时,被掠夺的一方被视为罪犯”。我们如何区分种姓剥削或掠夺的情况?根据 Bastiat 的说法,这很容易:
看看法律是否从一些人那里夺走了属于他们的东西,而把不属于他们的东西给了其他人。看看法律是否为了一个公民的利益而实施,而是否为了其他公民的利益而伤害了这个公民在不犯罪的情况下无法实施的行为。
他警告我们,当这些资金从受益人那里被剥夺时,他们很容易 “大声喊叫 ”或捍卫这种赞助的合法性(政府工作人员、官僚和接受者,以及传统媒体),所以,“小心不要听这种诡辩......”这种特别的恳求导致了当时的错觉:“以牺牲彼此为代价来丰富所有阶级;以组织掠夺为幌子概括掠夺。巴斯蒂亚特称国家为“伟大的虚构实体”,每个人都试图利用掠夺来生活,以牺牲其他人为代价。
默里·罗斯巴德
罗斯巴德从以前的思考出发,问道:“谁从税收中受益?很明显,主要受益者是那些全职靠收益生活的人,例如政客和官僚机构。
他还澄清说,官僚们——虽然他们可能会向 IRS 开一张支票并缴纳所得税——但实际上,他们实际上是不交税的。他继续说道,“政府收入的其他受益者是那些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上的人;这些是兼职统治者。这不仅包括领取薪水的政治精英,还包括从国家获得资金、实物转移或有利监管的其他人:
...国家必须将社会分为两个等级或种姓:纳税种姓和消费税种姓。税收消费者包括全职官僚机构和当权政治家,以及接受净补贴的群体,即从政府获得比支付给政府更多的群体。(罗斯巴德,《电力与市场》)
虽然政府声称保护我们免受“阶级冲突”的影响,但政府是种姓冲突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事实上,他们是最大、最有特权的种姓。国家精英拥有成为合法接受者、重新安排者和“给予者”的独特特权。此外,在这样做的同时,他们以某种方式获得了中立、甚至有道德的资源创造者-重新排列者的声誉。他们也可能用掠夺的收益来“购买”支持该系统的盟友,因为政府“给”他们各种好处。简而言之,他们提出用他们理应拥有的东西来换取权力。罗斯巴德解释说:
政府干预的地方......因此产生了种姓冲突,因为一个人以牺牲另一个人为代价而受益。这在政府从税收或通货膨胀基金支付的转移补贴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显然是从彼得那里拿来的,也是给保罗的。那么,让补贴方法变得普遍,每个人都会争先恐后地获得对政府的控制权。随着人们将精力转移到政治斗争和争夺战利品上,生产将越来越被忽视。很明显,生产和一般生活水平的降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能源从生产转移到政治上,以及(2)政府不可避免地给生产者带来低效、特权群体的负担......因此,那些在自由市场和经济生活中取得成功的人,将是那些最擅长生产和为他们的同胞服务的人;那些在政治斗争中取得成功的人将是那些最善于使用胁迫并赢得胁迫使用者青睐的人。
通过税收、政府支出、债务、通货膨胀和监管,不仅生产和价格结构被扭曲,不稳定加剧,资源消耗和浪费与消费者偏好背道而驰,不平等加剧,而且这些原因被隐藏起来,并造成了种姓冲突。政治阶层及其受益者的种姓试图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各种“阶级”差异,而国家机器不可避免地被提出作为解决方案,从而雪上加霜。实际上,国家是种姓冲突的始作俑者:
…仅当某些类受 state 强制特权,而其他类受 state 强制限制或负担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 (Ludwig von Mises) 敏锐地使用“种姓”一词来识别享有特权或受国家负担的群体,与“阶级”区分开来,“阶级”只是自由市场上的一群人,绝不是内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