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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自由做什么?
曾经有个应该算得上奥派经济学学者,后来却成为奥派主张的自由市场的反对者,被土奥圈内人揶揄为“无名白”的某老师发出了惊世骇俗的一问。
这问题问得如此理(hou)直(yan)气(wu)壮(chi),以至于我们不能理解,一个人脸皮要厚到什么程度,才会这么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其实要让一个人明白自由的意义很简单,封住他的口不让他随便说话,限制他的交易不让他通过自由的交换获得收入从而使其生活贫困,他就有可能会明白自由的现实好处了。
但是某老师只不过是装疯卖傻罢了,他不会不明白自由的意义。所以我不会愚蠢到要去跟他较劲,引用他的话只是为了从经济学和功利主义角度说说自由的重要意义。
缺乏经济学知识的人大多是从单纯的道德伦理的角度去理解自由、追求自由,因此他们常常不能逻辑一致地理解和支持自由,以至于他们常常自相矛盾,或者双标:在某个领域支持自由,到了另一个领域却又支持管制,成了自由的反面。
因此要明白自由有什么现实的用处,首先要正本清源,搞清楚什么是自由。
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更不是无法无天。自由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一种伦理主张。
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不平等的、支配性的约束关系,另一种是平等的、契约性的约束关系。
在第一种关系中,一部分人可以通过命令和强迫另一部分人而达成分工协作,这是一种掠夺与被掠夺、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这种关系越普遍,社会的文明程度越低,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社会是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
在第二种关系中,人与人通过自愿的交换形成分工合作的社会,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命令和强迫其他人做或不做什么,彼此和平共处,井水不犯河水。
因此,自由就是在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的人身财产去做任何事,通过行动(如交换)去改善自己的生活。
简而言之,自由就是财产权不受侵犯的状态。所谓杀人放火的自由、抢劫的自由是不存在的,那是故意的抹黑或无知的理解,是语言腐败。
自由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一种伦理主张,它必须普遍适用于每一个人。杀人放火与抢劫是某个人或集体对另一个或另一部分人的财产权的侵犯,侵权人与受害者的关系不平等的、支配性的约束关系,也就是奴役而非自由。
同样,强买强卖也是一种不平等的、支配性的约束关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有对自己人身财产的绝对支配权,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对自己人身财产的支配,任何人要取得他人的财产,都必须通过自愿(以对方同意的价格)、平等和互惠互利的交换。
既然自由是普适的,那么一个人不可以做的事,换成一个集体也不可以做,因为集体也不过是个人的集合而已。
如果一个人不可以抢劫,那么一个集体也不可以抢劫。如果一个人不可以阻止其他人以他们愿意的价格交换各自的财产,那么一个集体也不可以做这样的事。
许多所谓的民主派或自由派高喊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支持以法律的名义来做这些如果由个人来做必然是违法犯罪的事。
事实上法律不过是集体性的防卫暴力。个人把正当防卫的权利委托给集体行使,并不意味着把权利让渡给了集体,因为“让渡”的意思是转让、让与,是把某样东西完全交割给他人,交割完之后这东西就不是自己的而是属于别人的了。
委托是不一样的,被委托的代理人需要遵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否则委托人可随时收回他的委托,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利。
悲摧的是,许多人还真是把权利让渡给了法律,不再费力去分清是非黑白,心安理得地任由法律侵犯自己的权利,同时自己也谋求用法律去追逐私利或禁止自己不喜欢的事情。
大众缺乏逻辑思维能力,因而无法正确地理解自由。大众还缺乏必要的经济学知识,对自由的理解和支持主要依靠道德伦理或宗教信仰,他们大多把自由主义视为一种纯粹的价值观来看待。
自由主义当然是一种价值观,但它并非单纯的伦理主张,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学和功利主义基础。
经济学理论的出发点是人的行动公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行为。行动是为了欲望的满足,即以一种更满意的状态去替换当下不那么满意的状态,也就是为了追求幸福。
为了衣食住行等诸多欲望的满足(目的),人们必须行动。自由是行动的前提,即人们必须不受阻碍地支配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才能行动。
假如没有自由,我们就无法行动,也就无法满足自己的欲望。比方说小朋友都爱吃某洋快餐店里的炸鸡,可是家长说那是垃圾食品,有害健康,不同意买给小朋友吃,那么小朋友的欲望就得不到满足,也就会感到不快乐。
再如,我们都希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舒适的房子,可是由于土地、房屋交易的限制,我们的居住需求就得不到较好的满足。
我们还希望把储蓄用于投资不易贬值的房产,以免自己辛勤劳动的所得被信用膨胀悄悄偷走,但限购政策阻止了我们的投资需求。这仿佛是说:身为韭菜就得乖乖伸长脖子,不要妄想躲避镰刀!
因此自由是人们追求富裕、幸福生活的必要手段。没有自由,我们就没法行动。这并不是说我们能够行动,就拥有了自由。而是说,我们做出了某个行动,就必然是实践了某种自由。
自由不仅仅是手段,也是目的。自由是一种可欲的令人满足的状态。我们相信,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喜欢被他人命令、强迫做他不情愿做的事,就是那些认为自由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人也不会不承认这一点。
阿克顿说,自由并不是达到更高的政治目的的手段,它本身即是最高的政治目的。一个高尚的灵魂,宁愿自己的祖国贫弱和微不足道但自由,也不愿她强大富足却遭受奴役。宁可做阿尔卑斯山间一个疆域狭小、对外界毫无影响的卑微共和国的公民,也不愿做一个雄霸半个欧亚的强大独裁国家的臣民。
这就把自由与国家的强大对立起来了,集体主义者正好抓住了这一点大做文章:如果国家贫穷落后,怎么打得过那些强大而野蛮的侵略者?又如何保护个人免遭侵略者的烧杀抢掠?
幸好,经济学已经证明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繁荣的因果关系。一个社会的自由程度越高,个人就越能发挥创造力,生产出更多的财富,从而实现个人幸福,社会也会更加繁荣。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与军事实力的强大,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共同体免遭外来侵略。
自由带来的富足可以使个人拥有更多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他可以安装各种先进的安防设备设施来保护自己的房子,还可以购买各种火力强大的先进武器和优质安保服务。人们可以自由地结成一个社区,社区与社区还可以结成联盟,守望相助,共同防卫一切反社会的野蛮力量。
自由社会并不是乌托邦,因为我们不是强调社会没有侵犯和强迫,而是强调没有人有权利侵犯和强迫他人,并且我们有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免遭他人侵犯的权利!
要形成这样的社会需要一个前提条件:社会多数人必须正确认识社会的本质、社会存在与和平发展的根基是什么。这一切又需要学习正确的经济学知识,只有在掌握正确的经济学知识的前提下,人们才有可能理解和接受自由的理念。只有社会多数人理解和接受自由的理念,自由社会才有可能得以存在并长期的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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