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者是签过合同的!
把合同拿出来一看,不就是一翻两瞪眼吗?有什么可争的呢?
第X条 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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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风险条款”彻底粉碎了“把烂尾楼扔给银行”的幻想:
如果按这一条款,银行想这么做的话,最近五年在一二线城市贷款买房的房主,包括几年前用房产抵押去做经营贷的,都需要增加抵押物,如果不交,银行可以按条款没收你的抵押物拍卖。
这是因为中国是政策市,政治不允许商业银行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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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事同由于何种原因,比如因为房地产商交不了楼于是只能撤销,那么,你可以向地产商追偿你交的房款,但是银行是向你追偿欠款。
好了,通过以上这几条,就能明白,评论区的骂声,证明了一点,他们不看房贷合同。哪怕有些人买过几套房,每一次交易几百万,他们也不看合同。
为什么呢?有时,人们签个一万块的小合同,都要认真审核,为什么几百万的合同,都不看,在评论区根据自己的理解,自己的想当然胡说呢?
原因就是我上篇文章讲过的,管制、审批太多了,人们失去了对市场风险的谨慎态度 。
既然各个环节都有审批,监管,都有政府部门在负责,那我怕个毛啊,看什么几十页的合同?
还有人说,合同这么长,我看不懂,但是花三千块请个律师不行吗?几百万的房产,请个专业人士帮你看一眼不行吗?
一群骂野夫诈骗犯的泰国买房者也是如此,难道自己不能查看泰国的相关法律,不能咨询泰国本地律师?在泰国中国人购房,从来也没有过什么永久产权啊,这是泰国房地产市场的常识了。
失去了警惕心理,到哪都是韭菜。
好了,这时有人又要引经论典了,说这合同有问题,不公平等等。
但是,你知道什么叫法吗?
法是某一种确定性的规则吗?是规定在某一种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吗?当然不是。
法的本质是,定分止争。
既然你们有纷争,那么只有几种情况:
1、有一方违约,且不执行违约约定中的条款;
2、双方合同约定不清晰,有语言歧义,导致纷争
法院能维护的是要排除所有的要素,只聚焦在合同全身,既然合同当初是你们自愿签署的,是代表着双方的自由意志,那么,法院维护的就是合同签定这一瞬间的真实意愿。
而这一真实意愿,才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说,合同本身所有的条款就是法律本身。
你说你没有看过合同,那法院是不会理你的。
他只能认定,这一份合同,就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他要去维护的,就是这一意愿的执行。
法官,是不能有自己的意见的,它不能说,我认为你们当初合同签的不公平不合理,所以我要推翻这份合同。
不好意思,法官,你超界了,我们俩的自由交易合同,想怎么签,就怎么签,你无权置喙。
只要是一份体现双方意愿,且可执行(必须有经济性的违约条款)的合同,那么,合同本身就叫法。
法官要守法,就是他也要将这一份合同视为至高无上的法律,否则,他就不是真正的法律执行者。
美国欧洲都有一种恶法,就是法律可以审核婚姻合同。(中国正在学习)
比如,某女嫁给某富豪,约了合同,她不拥有富豪的任何财产,如果离婚,富豪也不给这个女的一毛钱。
但如果真离婚了,法官是可以根据以下几个理由修改这份合同:
1、紧急情况下,不得不签的,比如明天就要结婚了,今天说,你不签,明天我就不和你结,这在法官看来,就不代表自由意愿;
2、明显有失公平,象这种不能要一毛钱的合同,法官就可以判不公平,多少给点嘛 ,哪能一分钱不给。你这不公平,我得改。
这时,法官变成了什么人?
他不是法律(这份契约)的执行者,他个人的观感 、意志成为了法律,他在告诉所有签合同的人,你们的自由意志和意愿,是非法的,我大脑中的认为,才是合法的。
再次强调,合同就是法律的本身。
在法律上,尤其是在房贷合同的框架下,抵押物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债务本身。
你的核心义务,是偿还你借的那笔钱,那笔白纸黑字写在借款合同里的债务。房子,只是这笔债务的“增信措施”。
其实房子还在,哪怕是期房,也有一定的价值,最终破产处理资产甩卖,也有可能买房者能分得一部分。
假设分到了原购房款的10%。
那么好,现在房价如果跌了90%的,你认为,你就可以不还贷款了吗?银行拿回10%价值的抵押物,他就无权再向你追偿了吗?
不好意思,合同里不是这么约定的。不管你当下的房产跌到什么价格,他对你的债务追索权永无有效,这是合同(也就是法律)所约定的。
为什么人们不关心这份合同?
我们假设,政府从来不管市场买房的事,你们自己搞,会出现什么?
你会想一定会诈骗横行啊,我也买块地,把地再抵押贷款,然后画个图,就开始卖楼花、卖期房,客户交全款后,我马上消失,让无数人倾家荡产。
这种想象合理吗?合理,并且市场上当年就出现过不少。
包括史玉柱就干过这事,只不过他不是卷钱跑,是没钱建了,他把客户的钱拿过去干别的亏掉了。
但的确是躲起来了。躲到安徽卖保健品脑白金去了。
他后来赚到钱后,退回了客户这些钱,但要是他没有起来,当然就是人们要损失了。
好了,你认为灾难会一直持续吗?不会。
当这样的事出现一起,两起,十起时,经过媒体的广泛宣传,人们就会认知到,原来,买期房是一件风险系统极高的事。
这时,售楼处请几个人来作秀,你会上当吗?难了,因为一个不小心,就是倾家荡产,你敢象去菜市场一样排队去抢房子吗?
这时,市场就会发育出多种服务。
第一种,就是香港式的期房监管模式,购房者聘请律师行,对买家资金进行第三方监管,律师行里有熟悉工程的,熟悉监理的,熟悉房产金融的,熟悉合同纠纷的,一群专业的律师负责来审批开发商的提款,以确保这些钱用于工程建设,并把房子盖好。
第二种,股权式期房建设,那就是由买房者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起购买塔式公寓楼,按股权来分配房产,他们去参与招拍挂,他们找市场上第三方公司来建房,这是美国模式。
第三种,市场上出现第三方保险公司,出售期房险。他们盈利的方式就是他们控制整个建房过程,或审核开发商资质,监管资金,只要出险少,他们就能盈利。
所有的风险,都有对价,也就是你得额外付一笔钱,比如律师费,比如股份公司组建费用,比如保险费。
但你支付了费用后,万一出事,有人来负责,有人来赔钱。
律师行没有监管好,出事了,他赔钱。
保险公司没有监管好,出事了,他也要赔钱。
欧美社会在没有政府提供强制社保医保时,民间发育出来了强大的互助会,建立了几十万、几百万人之间的互助,解决医疗、养老问题。
很多人害怕市场,认为市场化下是个人原子化,错了!
严格管制下,个人才是原子化。在更为市场的环境下,人们必须进行各种合作、联合或寻找商业机构,来帮助自己应付各种不确定性。
市场自己会创造发育出防风险机制,这种机制,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长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