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古,今天来谈谈女权(拳)。
女权这个话题,其实非常复杂,它涉及到社会的传统、法律、政治以及文化。
但无数个复杂的话题却被统称为一个名词,那就是女权。
这个名词,其实就是一个错误的名字,它将所有的一切有关女性的问题,全部统称为女性的权利,其实诸多女权主义者所诉求的与权利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权利是行动正当性的概念,在经济学上,财产权(内含人身)才是唯一正当的权利,除此外大部分权利皆为伪权利,甚至不是权利而是权力。
所以,女权这个词,也会被另一些反对他们的人定义为女拳,拳头是具备暴力属性的,他代表的就不是权利,而是权力。
其次,女权还有另一个意涵,她们维护的不是所有人的权利,而是维护女性这一个性别的权利。例如,强拆就不是女权的内涵,因为强拆针对所有性别的人,强拆侵犯的是人的权利,而不是女人的权利,所以女权还特指某一些领域女性与男性具备不同的权利。
虽然女权运动发源于西方,但我们先从中国讲起。
最早的女权运动是在二十世纪初,以反对包办婚姻和裹小脚为代表。
这时,她们的对立面是父权,是以宗族为核心形成的民间权力系统,除了政府以外,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宗族也是拥有权力的。
他们可以将偷情者浸猪笼,可以打死或逼婚前不洁的女性自尽,可以从小就强制女性裹小脚,这些行动都是侵犯女性权利的,并且是采取系统性、公开的、合法的暴力来侵犯,所以,宗族权力或家庭中的父权,是女权主义的对立面。
这时,女性当然是在争取自己的权利。
但也就从民国开始,女性所对抗的宗族社会正在消失的过程中,宗族不再拥有合法暴力来侵犯女性权利了,包办婚姻更多的是父母用其影响力来逼迫女性就范。
这时的女性反对包办婚姻就不再是在对抗暴力为基础的权力,而是对抗家里的父亲的影响力,这时的女性可不可以逃避包办婚姻?可以!只需要她走出家门、独立生活就可以了。
但依然有大量的女性做不到,为什么?因为当时的生产力不发达,女性脱离家庭都无法独立生存,她们依然屈服在父母的压力下,嫁给了甚至从来没有见过的人。
但这时,有人侵犯她们的权利吗?没有。
不得不,和被暴力压迫,这是两回事。人们最常见犯的错误,就是把不得不与暴力胁迫划上等号,不得不是一种心理上的压力,他的成因很多,比如外面不好找到工作、生存不易、不想与父母闹翻等等,但暴力胁迫是,如果你不这么干,就将用暴力让你屈服或承受被暴力修理的后果。
这二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一个是内因,一个是外因。
所以民国勇敢的女子一样可以逃婚,她们不被暴力胁迫是受到当时的法律保护的,但依然有大量的女人在包办婚姻中痛苦地生活,她们是内心不够有力量导致无法对抗父母的影响力。
正如今天中国女权思想中,依然有一种重要的观点,认为她们要对付的一个目标就叫父权(力),然而,这只是一场关于女性心理建设的活动,它无关乎权利,它只关乎勇气。
对抗父亲要求赚钱养弟弟的行动,不是一种维护权利的活动,因为法律支持她自主使用财产,他的父亲也没有用暴力剥夺她的财产、也没有侵犯她的权利,她的父亲只是利用了影响力,只需要一本书、一句劝、突然想明白了、内心强大了,她马上可以拒绝父亲的要求。
这是女性对传统的家庭文化的唾弃,它不是基于权利的抗争。
接下来,我们看西方,在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初的第一次女权主义浪潮中,女性希望争取到与男性平等的参政权、受教育权以及就业权。
在1893年以前,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女性能参与选举或投票。
那么这是女权运动吗?也不是,这是女拳运动,因为她们争取的是女性也要拥有权力,选举权和投票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力,是个人可以通过选票参与权力的一种方式,美国女性拥有投票权后,第一件干的大事就是把酒给禁了。
这就是权力,通过选举,女性们拥有了暴力统治他人的手段,她们因为厌恶男人喝酒,而自己管不了,就通过权力来整治她家的男人。
受教育权和就业权,其实也不是争取权利,因为并没有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就业,不能读书,而是欧洲的传统认为,女性不能受教育。是女性的家人们不愿意支付教育费用,送她们去上学。
教育是一种消费,父母不愿意出资给子女去上学,如果认定双方是独立人格的话,父母这一行动并没有侵犯子女的权利,这只是一种传统文化 。
其实在欧洲贵族社会,女性往往都接受良好的教育,只有平民社会,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除了修女以外,大部分女人得不到教育。
就业权也是如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女性不得从事某些工作,是当时的社会很多工种普遍不接受女性工作,这依然是传统文化的影响。
女性们反抗这些传统文化 ,当然是正确的,但这并非女人的权利,而是她们要改变社会上普遍对女性存在的偏见和歧视。
普遍的偏见和歧视,常见于任何社会,歧视的本质叫区别对待,他由很多原因引发,比如以前的上海人会歧视外地人,甚至有段时间某些工厂不招聘某一地方的人,中国人对黑人也存在普遍的歧视。
改变歧视文化,是一种文化活动,是一种思想运动,但他无关权利。正好相反,歧视一个人,是一个人的权利,任何人在自己产权范围内歧视另一个人,是不构成侵犯的。
哪怕就是父母重男轻女,他不过是用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在投入上增加男孩的消费,减少女孩的消费,是他自己的钱,他为什么不能歧视性地花呢?这种花法没有侵犯女性的权利,只不过父母也要承担这种歧视的后果。
所以,欧美的女权运动,在一开始就不是一场关于权利的运动,而是一场反歧视的文化活动和一场争取权力的女拳运动。
反歧视的文化运动,当然没问题,但是争取权力的运动不能异化为争取权利。
从1893年新西兰给予女性选举权力至1944年法国给予女性选举权力,至此,欧美国家就完成了第一轮的女拳运动。
第二次的女权运动,则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暴发
当时的主题如下:平等就业机会、公设托儿所、同工同酬,堕胎权,产假,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性解放。
以上主题非常复杂,我将其进行分类:
女性文化运动:性解放,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
女性权利运动:堕胎权
女拳运动:平等就业机会、公设托儿所、同工同酬,产假
性解放、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这三个主题,本质上还是女性心理文化建设活动,女性们站出来抱团,共同告诉所有的女性,要敢于享受性爱,不要受传统文化的约束,要勇敢起来,要对自己不适的性骚扰敢于说不,要对家庭暴力敢于说不;
她们反对的依然一种传统文化 ,其核心是让女性勇敢起来,并不是她们的权利被侵犯法律不处理,而是她们面对侵犯不敢反抗。
这些文化活动当然有其正面意义,女性面对各种权利侵犯当然应该勇气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关于如何让女人勇敢维护自己权利的活动。
但堕胎权是真正的争取女性的权利,因为当时的欧美很多国家的法律,禁止女性堕胎,如果堕胎,轻则协助堕胎者坐牢判刑,重则女性也要判刑。
这个问题当然有争议,不少人认为女性没有这种权利,现在美国依然有不少州禁止女性堕胎,甚至强奸乱伦导致的怀孕都不允许。数年前,爱尔兰一名十几岁的少女被强奸后都不允许堕胎,甚至法院出台禁制令,不让她出国堕胎,引发争议无数。波兰现在的女人,如果要堕胎,还有用衣架往自己身体里捅的。
而余下的同工同酬,产假、公设托儿所,平等就业机会都是女拳。
因为这些诉求全部是欧美女性团队要求政府给予她们的权力,她们可以通过政府权力强制企业必须给她和男性员工一样的薪水,要求政府剥夺纳税人的钱为她们修建托儿所,要求政府运用权力为女性就业划分比例和指标,要求政府用权力要求企业必须给她们带薪水的产假。
男性与女性的市场收入是自然形成的,有差异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女性需要生育和承担教育的主要责任,必然使其劳动力价值下降。
产假则是将女性因生育受到的经济损失由全社会来承担,如果精确计算的话,即由全体男性承担,也因此,欧美国家有大量女性选择了单身生子,既然有无数的老公来为自己生育提供资助,为什么要结婚呢?
现在美国单身妈妈数量依然非常惊人,其原因依然是她们通过政府获得了补贴,既然别人花钱养自己和孩子,我为什么不敢一个人生呢?
所以,上述主张都是女拳,是她们在市场是拿不到,所以要求政府用权力来达成。
总结而言,爆发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欧美女权运动,有其进步意义,最大的进步意义来源于女性自我觉醒的文化运动和对堕胎权的争取,但更明显的色彩是女拳。
自此,女性对利用她们手里的选举权力来达成对另一群人的统治成为了欧美的常态。
这其中的隐含意义并不是男女平等,而是我弱,所以我有理,所以我可以要求用权力来保护我的利益,请注意,这是保护利益,而不是保护权利。
一家饭店要求政府把周围的饭店赶跑以保证他能赚到钱,这是保护利益,一家饭店要求政府不得干涉他的自主经营,这叫保护权利。
前者是用权力来获利,其实与腐败官员无异,他们希望拿到超出市场的非法利益,后者是反抗干预市场的暴政、捍卫自己的权利。
如果要客观评价女权运动的话,我得说,越是对女性权利漠视、并充满歧视的地方,越容易爆发这种混合了文化运动、权利保护和女拳主义的运动。
欧美之所以女性深感受到压迫,是因为堕胎禁令的长期存在,韩国女权之所以强大,也是因为直至2019年韩国才废除禁堕令,以及韩国长久以来男尊女卑的传统文化 。
女性组织起来反抗禁堕令,成为欧美和韩国社会的常态,在这个过程中,就夹杂了大量的文化运动和女拳运动。
压迫得越深,反抗就越为极端。
这种极端也分为两种,一种无伤大雅,另一种则带来深重的灾难。
无伤大雅的极端女权其实是一种女性新文化运动,它只是一种女性之间的观念传播,并没有侵犯任何人。
比如,一部女性认为认为,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就是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妇女在社会中所承担的性角色和生育职能,会导致她们终生痛苦,所以,坚决不能生小孩。
尽管这些女人们的口号听起来很吓人,她们把男性视为敌人,认为国家是男权的统治工具,家庭是男权的作用中心,教育是男权的灌输方式。总而言之,男权的压迫全面而深刻,甚至已经到了让女性进行自我洗脑的地步。
但落实到具体的主张,只不过是主张通过避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无性繁殖等科技手段,彻底将女性从生育职能中解放出来。
再比如,这种激进女权反对化妆,她们认为虽然表面上是女性的自愿行为,她们也从化妆中得到了乐趣,但实际上,她们是在不自觉地迎合男权社会的既定审美框架。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反而是一种无意识的自我规训
她们自愿选择怎么生或不生,不管是基于什么理由,自己要素颜,这些都没有侵犯任何人。
另一种极端女权则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
在社会主义女权者看来,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
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总是无偿进行家务劳动,而这一部分劳动从未进入过市场,处于货币经济之外,这正是女性备受压迫的原因。
社会主义女权者认为,是历史和社会的原因造成了女性的不利地位,而这一点并不能靠女性个体的努力来改善。
所以她们主张要为女性提供特别的保护性立法,通过救助和扶持弱势群体,来实现男女平等。
欧美的女权以这一类型为主,比如在婚姻制度上,法国、美国、德国等地方,男性在离婚不仅要分割财产,还要支付女性的赡养费,法国男人最为恐惧的一件事就是前妻不结婚,因为他得一直养着,而他们的前妻找男朋友同居可以,但就是不结婚,因为可以拿赡养费。
这是一种通过权力系统剥夺男性财产的制度,其后果是,欧美各国的结婚率节节下降,甚至极端女权还能击破婚前财产协议和家庭信托,直接通过一些特殊的法律手段在契约外剥夺前夫的资产。
另外,社会主义女权者还呼吁家务劳动社会化,也就是让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服务,从而减轻女性身上的家务负担,让女性更多地进入公共领域,提升自身的经济地位。
这是标准的女拳运动,所有的诉求全部基于权力,并提出了社会改造的乌托邦目标。
总结而言,第二次女权运动,基本上塑造了现代女拳主义的格局,她们在一些欧美国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很多欧美国家将女性在企业高管中所占有的比例都规定清楚了,Metoo运动,让西方的办公室文化变得诡异,男性职工不敢与女性共同工作,因为随时有可能被性骚扰控诉,堕胎权也在韦德案后在美国得以实现,企业在招聘女性时都要无比小心,因为随时会补控告歧视女性。
但真正有意义的分析是,这些女权运动背后,依然有经济上重要的考虑。
女性就业率是一个关键性的指标,它反应了两种女性生存状况:
第一种,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好,参与社会工作越来越多,她们在社交媒体和社会事务中,为女性这一群体呼吁的声音就越多;
第二种,社会越发达,女性参与社会工作的整体比例其实在下降,经济情况越好,越多的女性回归家庭,中国的妇女就业率,其实是处于一个下降的趋势的。
原因很简单,男人的收入越高,越倾向于让女性从事家庭管理的工作,而两个人都要去工作,往往代表着经济条件不太好。
在欧美经济高速发展时,女性放弃工作,完全投身于生儿育女和照顾家庭,反而不关心这些事情,只有女性在大量进入职场参与社会时,女权运动才得以发展。
接下来,再来总结中国的女权运动。
总体来说,中国女权运动的极端程度远远低于欧美韩国等国家,其原因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女性就基本上拥有了堕胎权,抛弃了裹小脚和包办婚姻,女性进入生产劳动,也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相对于传统封建伦理,新的意识形态主张人人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在社会层面,基本上不存在单独针对女性这一群体的权利剥夺。
2、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明显增长的趋势,在传统的农村,女性家庭话语权不高,但在城市家庭,女性的家庭话语权往往超过了男性,不存在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低下的普遍问题,因而女权主义者的各种呼吁很难形成共鸣,不少女性的感觉是,我不打我老公就算不错了。
3、法律上向西方学习,已经将部分女拳主义的成果内置于中国法律之中,比如产假,比如婚姻法中在无契约约定下的财产分配,这一部分并非中国女权主义者搞来的,而是法律界主动将西方这些女拳主义的运动成果视为文明成就了。产假政策又在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层层加码,有些地区产假甚至长达一年。
4、中国政府不鼓励不支持女权主义这种社会运动
中国女权主义,其主要活动依然是一种文化活动,但有着向女拳主义发展的明显趋势。这种文化活动主要是受到西方女拳运动的影响,对女性在市场中没有和男性一样拿到更高的收入表达不满,不少真正的女权主义者天天把同工同酬、就业机会平等挂在嘴上,以表达女性被压迫的现实。
作为一种文化,中国女权主义与西方女权主义又有巨大的差异,因为中国的女权主义文化还受到中国文化深刻的影响。
比如,她们认为生孩子是为老公生,是为婆婆家生,因此,她们需要得到补偿,这在西方女权主义者看来,这是在自我贬低,是在把自己当作生育工具;因此,也发育出来了一些不正常的婚恋规则,比如结婚对房产的要求;
但这些规则无关女权(拳),既不是保护权利,也不是要求权力,只不过是一种特色的女性婚恋文化,她没有侵犯任何人。
但另一种特色思维则有形成女拳的可能,比如,自认为是弱势群体,但又同时要求一切平等,这二者其实是无法统一的,但在中国女权文化中,这往往成为了一种核心诉求,弱就代表着能承受的少,自然就很难平等,这就构成了逻辑冲突。
这一主张,主要体现在各种性相关的事件上。
女性在性暴力面前是弱者,这是一个事实,基于这一事实,所以大多数女性需要自我保护,女孩需要父亲护送,女性外出需要男性保护,或者女性结伴或使用防身工具进行自我保护,这是基于女性生理特征发育出来的社会保护机制。
然而女权主义者认为,面对这种天然的弱,保护的责任不在于自己,而在于社会。
针对性骚扰的各种控诉即是这一心理的表现,史航事件中,所有的女性都没有在现场提出反抗或在事后采取控诉,都是很长时间后跑出来控诉。
女权主义者持有这种观念:女性虽然弱小,但并不影响她自己一个人进入男人的房间,我弱,不是你欺负我的理由,我没有进行自我保护,这不是我的错。
这种观念表面上是完全正确的,但本质上,它是在批判那些社会正常的女性保护机制,并认为在这一领域男女应该完全平等,社会应该给予女性这样的环境,女性可以象男性一样不依赖任何自我保护机制而免受侵犯。
这种观念带来了两个后果:
第一种后果:更多的女性会认为自己不应该拥有保护机制,对方侵犯是对方的错,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自己的安全应该由社会来保护;
第二种后果:给予部分女生诬陷男性的空间,因为男女单独独处,是很难在法律上界定清晰双方的各种性接触行动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一旦落实到法律的保护层面,则就有可能构成女拳,即要求权力直接插手模糊不清的性纠纷,阿里案中,那位女性主动邀请刚认识的男性一大早进入她的房间,然后再进行性指控,但依然获得无数女权主义者的支持。
她们认为,女人有权邀请男人单独进入房间,但你要产生性接触,就在侵犯我,而女性是无责的,她不应该为单独邀请男人进入自己的房间承担责任,也不认为这种行动就是性暗示。
我认为阿里女事件中的男性,就是无辜的受害者,而阿里女就是构陷者。
这种女性出现并不奇怪,但广泛受到中国女性的支持,才是问题之所在。
中国女拳运动,主要集中在性相关问题上,也正符合越打压反抗越强烈的这种推断,因为中国女性在很长时间内,面对不适的性挑逗、猥亵甚至性侵,大多数选择了隐忍,这种隐忍来自于社会文化 ,因此,在性问题上,女权主义者爆发出更为强大的声音。
女权运动如果止于文化运动我认为是正向的,呼吁女性勇于站出来与侵犯者说不,对于侵权者敢于去举报,甚至男性我认为也应该参与这类的文化运动,不能在女性被侵犯后对他们进行社会心理层面的歧视和侮辱。
但这种行动不能跨越边界,也即,女性天生的弱带来的自我保护机制应该被强调,而不是要忽视,因为这是减少性案的基本方法,也是在各种纠纷中正确面对双方责任的一种解决方案,女权主义的这种自我暗示,反而会催生更多的性纠纷,并夹杂着部分诬陷案件,这对女性主张自己的权利其实非常不利。
总体而言,所有的女权主义运动,都夹杂了女拳运动,一个社会的法律中,本来就很少有单独针对女性权利的歧视法案,所以,女权运动在当代,除了争取堕胎权外,大部分都不是正当的权利诉求。
呼吁女性权利保护的文化运动,应该给予肯定并支持,但若是走向统治男性的权力之旅,则会挑动性别冲突,形成互害的社会机制。
美国女权运动现在受到反制,禁堕令在美国重新在各保守州普遍推行,这代表着美国的男性和女性之间在使用权力相互压迫。
女拳主义盛行的话,这就是唯一的结果。
希望中国不要进入性别冲突、相互迫害的时代,男女合作,共同发展,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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