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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直播聊到一个案件的判罚,我认为法官的判罚是有瑕疵的,这里再简单梳理一下。案件来自《薛兆丰经济学讲义》,薛不是奥派,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直播讲他的书。此前说过,一方面薛老师普及经济学做的很成功,另一方面,他的案例很丰富,也很有意思,用奥地利学派的理论和视角,可以发现有很多不同观点的碰撞。所以后面每周的直播会用几次来读薛老师的这本书,重点就是看法不同的地方,欢迎继续预约。
这个案件大概是这样,以前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所有火车都有这个特点。案件发生在一块农田,农田种的事亚麻,农田的主人把700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上。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的农地也是农夫的,亚麻放在农地上,并没有阻碍火车的通过,也没有碍着其他人的事。但是火车经过的时候,喷出的火星,把这700吨亚麻给烧了,要不要赔偿?这个案件该怎么判?这个案件当时大部分法官都认为,铁路方面应该给农夫赔偿。不过当时有位霍尔姆斯法官,在判词上写明了自己的不同看法: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跟农夫的总收入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那么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铁路和农地都归一个人所有的话,他当然会说,“我能不能把堆放亚麻的地点稍微挪远那么一点点,意外就能够避免了。
你不会买了一些鞭炮回家,说你非要放到炉子边,因为鞭炮是你的,这个家你做主。你会倒过来说,既然鞭炮是你的,炉子也是你的,那就把鞭炮放得稍微远一点。
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也认为,铁路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因为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担当更大的责任。薛兆丰和科斯都认为,这样来分摊责任,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二、我的不同看法

我认为薛老师和科斯的思路是有问题的,而且这个问题不是一个模棱两个的问题,而是一个基本方法论的问题。首先,价值是主观的,那么相对应的价值表排序也是主观的,于是成本问题也是一个主观问题。虽然我们在很多时候可以将成本问题进行货币化处理,但这并不能从逻辑上否认价值的主观性和成本的主观性。于是,这就决定了成本问题,尤其是人际间的成本问题,既无法进行加总,也无法进行比较。科斯也认为,“铁路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因为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担当更大的责任。”霍尔姆斯法官也认为,“我能不能把堆放亚麻的地点稍微挪远那么一点点,意外就能够避免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这真的是一串鞭炮,或者是一堆亚麻,成本当然看上去很小了。但是这个案件的亚麻是700吨亚麻,这个堆放地点的成本比较,麻烦你科斯告诉我到底是怎么比较的?只要不是农地的主人亲口承认亚麻堆放地点选择的成本很低,或者有更好的地方适合堆放,那么科斯和霍尔姆斯所有关于成本的想法,都是“他认为”,都是一个替农夫做主的“上帝视角”。也就是,是不是火车解决火星的问题成本更小,所以责任该由火车一方来承担?问题的重点是一样,对于火车方面而言,他们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法官怎么能够计算的清楚?这里他们都在计算和比较相互之间成本的高低,看上去很讲道理讲科学,但却忘记了最终要的这一点。只要你坚持逻辑一致性,就会发现,这个成本无法进行精确计算和比较,尤其是人际间的比较。
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三、破案的关键

这里问题的关键,可以完全不聚焦于成本问题,还是权利问题,尤其是权利的边界问题。只要产权的边界是清晰的,那么权利的行使,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为边界。实际上,这个基本原则也是写进我们的《民法典》中的。具体到火车喷溅火星烧毁亚麻一案中,火车以及铁轨,和亚麻主人的农地之间,产权边界如果是清晰的,那么案件判罚的关键,就在于火车喷出来的那个火星的喷溅距离。这个火星的喷溅距离,是可以通过做实验和实地观察进行精确测量的,它是一个客观的物理数据。只要是这个火星的喷溅距离,越过了亚麻主人农地的那个物理上的产权边界,那么这个事故的责任就很明确,那就是火车一方的问题,就必须由火车方面来承担责任,并且进行整改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至于你火车整改防止火星喷溅的成本高不高,高到多少,都不重要,重要的就是责任在你,因为你火车喷溅出的火星越过了产权的边界。科斯和霍尔姆斯法官的分析,仅仅是个案的分析,比如这是一堆亚麻或一堆柴草,他们认为农夫的成本就会更小。但是,这要是一堆军事弹药呢?如果火车是美国总统的专列呢?所以,他们的分析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人为的上帝视角在里边,而这个“上帝”就是法官,这就给法官的判决带来了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正如此前文章分析过的强拆案,5:4判决州府可以强拆,这其中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考察产权的物理边界,以及到底是谁越过了边界造成了侵权,这个责任划分就更清晰了。而且也给平常的管理明确了方向,那就是尽可能地去明晰产权。至于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比较,就不应该是政府努力的目标,而且也很难明确这个努力方向。比如,只要你一插手农夫的亚麻堆放,指导他该堆放在那里,该怎么堆放,这就是“上帝”插手“人间”事物,把有形之手伸向私有产权范围内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