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规就要来了。
注意这一句:约定不缴社保无效,员工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要补偿。
首先,它不是一个你储蓄,等老了再拿出来消费的系统,它属于现支现付。
现支现付指的是,你现在交的钱,现在就得拿给领钱的老年人花。
这个老年人可不是你父母,而是别人的父母,因为你交一两千,你父母才领多少?
如果是左手倒右手,子女转父母,为什么子女不可以直接给自己的父母,而需要进入这个系统中,被持久地赚差价?
你在某地工作交社保,社保就会养当地的老年人,而不会飞回你的老家,你老家的爹娘领多少钱,特别是农村的,还有交灵活就业的,你心里有数吗?
地方上收到这批钱,是不是专项专用?还是像某些专家放出的风,要拿它还地方债?
老龄化,生育率断崖,而退休实际上又无法延迟,都对这个系统造成巨大压力。
在待遇方面,意见集中在城乡差异,这里可能涉及历史贡献,觉得完全平均毫无道理可言。
体制内就是参加工作了,老农民就不是参加工作?历史贡献这个东西,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那么按照交的额度分配总没有问题吧?不,一样有问题。
且不说由于历史原因,最初没交就领钱的那一批,单说现在有编制的,你真的交了吗?
公务人员,也就是依靠国家财政养活的所有人,你们的钱哪里来的?无非是对个人与企业收税,你们拿出一部分交社保,但你没参加生产,而单纯是个食税者。
在整个资金池子里,来自生产方的个人与企业交了真金白银,同时他们还在交税,税的一部分又被在编者拿去交社保。
所以,最终只有从事具体财富生产的个人与企业为整个体系输血,公务人员、有编制的、所有食税者,对于这个系统,他们实际上一分钱都没交。
新规愈加严苛,小企业几乎无法规避,处在边际上的企业,再无利润可言,能怎么办?
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无效了,员工可以告自己的老板,结果会怎样?会不招员工,而改成认干儿子吗?可能。
对于整个社会道德而言,新规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它否定基于个人信用的契约,而鼓励人们互相讹诈。
若一个系统必将崩溃,各种打补丁、堵窟窿的策略都是无效的,只能造成一次又一次的舆论狂潮,以及更多的代际仇恨与断交。
估计大家有关注过,日本杀掉老年人的案件,它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思之令人后背发凉,故长痛不如短痛,吾国吾民,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此系统只有废除,迁延日久,体量大到还不起的程度,那时神仙来了也没有办法了。
另外,各种灵活的工作方式,日结工资的会越来越多,有心的朋友,可以考虑搞个劳务外包的公司。嗯!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