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婴遍地,只因产权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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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雪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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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人生
今年过年,各地游客爆满,许多人无法返程。去海南旅游的游客,看到航空公司涨价,在网上各种抱怨;电动车主因为无法过轮渡,各种骂娘。
这种声音非常奇怪。凭什么指责航空公司?需求旺盛供给有限,物价必上涨,是消费者的纷纷叫价推高了票价。票价怎么定,是产权人的事情;你买与不买,也是你的产权。连这点经济学常识、其实不过是生活常识都不知道吗?
一个成年人,
难道对过年期间外出
的风险没有一丁点认知吗?
为什么明明知道初九要上班,就是
不提前
订好返程机票呢?
为什么要把自己
决策失误
的责任推给别人呢?
轮渡限制电动车,有的人开始说,对电动车主进行歧视。好吧,我就是歧视你,不愿意做你这一单生意,又怎么着?歧视就是产权,不准歧视才是侵犯产权,才是强制交易。
再说了,
财政投资大量资金给你们搞充电桩、电动车领补贴的时候,燃油车限号的时候,你们怎么不说?
还有人说,为什么不在雷州海峡建跨海大桥,这样就不用过轮渡了。
开什么玩笑!难道就为你三五年去一次海南,然后就投资2000亿建一座跨海大桥?这钱你出?
为什么轮渡那么少,难道不应该问问,是什么因素阻碍了市场准入吗?假如允许民营机构搞跨海轮渡,再假如没有价格管制,有的是人去做这个生意。垄断、限制准入、你们又一直喊着要管制物价,那你就留在海南岛吧。
所以这些网上喊得凶的人,都是些不愿意自我负责、既要又要、让别人承担代价的巨婴。
更多的人在喊,由于春节假期无法订返程票、或者路上出了状况,无法按时上班,企业不应该扣钱。
你回不来、路上出状况,是企业的责任吗?
关企业屁事
。那你凭什么让企业承担损失,还不能扣你钱?
整天指责资本家贪婪,说真的,在贪婪这事情上,劳动者还真是猪笑乌鸦黑。
明明自己的能力经过市场检验,一个月只值2000块,非要3000,不答应的话就呼吁立法提高最低工资,到底是谁贪婪,谁在剥削谁?明明一年只工作了半年,剩下半年在休产假,非要拿一年的工资,不给的话就说人家歧视女性、侵犯女职工权益,到底谁贪婪?明明不适合工作岗位,却不准企业解雇,因为我有“工作的权利”,然后扯出劳动法的大旗打官司要赔偿,劳动仲裁和法院还一判一个准,必定是劳动者赢,到底是谁黑心?
关键是,这种明显的错误,由于劳动者相比于企业家,总是在人数上占优,所以舆论上就更有声势,结果这种舆论就转化为政策,得以合法地实施了,然后所有人就以“合法”之名心安理得了!
可是盗抢就是盗抢,你打着“合法”之名,或者不亲手做而是借助一个强大的“中间机构”借刀杀人,也不能改变盗抢的性质。
你要是问这些劳动者,你赞成“打土豪分田地”把地主搞死吗?他们说那简直是野蛮。但是他们的做法,何尝不是另一个版本的打土豪分田地?
说这些话,是资本家的走狗、站在劳动人民的对立面吗?
完全不是。
侵犯企业产权,把企业搞死了,或者由于企业家看到产权不保预期下降,减少了投资和扩张,就会减少雇佣,降低工资,劳动者只会更差。马云早就说了:把地主搞死了,农民的日子好过了吗?
当年要把马云挂路灯的年轻人们,马云现在不见踪影了,你们是不是还在苦苦地找工作啊?现在没有人剥削你们了,你们应该高兴啊!
平等保护产权,才是真正的“人民立场”。因为平等地保护产权,使所有人有稳定的预期,企业家才敢于投资兴业,才会雇佣更多的劳动者,工资率才能提高。
劳动者和企业,是合作共赢关系,不是敌对关系。就业是企业提供的、工资是企业发放的、
劳动者同时作为消费者,福利是企业提升的。整天想把自己的合作伙伴当唐僧肉一样割、甚至恨不得它死掉,自己怎么可能有好日子过?
现在全社会有一种非常恶劣的社民派做法,从所谓的劳动法,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上,都似乎天然地把劳动者放在“弱者”的地位上,非常情绪化地一概做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裁断,让企业承担它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最低工资、最长工时、超长产假、工作环境要求、对解除劳动合同设置巨额赔偿和严苛条件,甚至工厂餐饮质量,都是社民派知识分子鼓捣出来的,最后以立法强制的方式实施。他们丝毫认识不到,这都是在侵犯企业产权,攻击自由契约,最终最不利于的,恰恰是劳动者,尤其是那些低技能劳动者,即贫困阶层。
这些人是巨婴中的巨婴,他们呼吁的这些东西,都是一分钱代价都不花的,就是满足自己的愿望,让企业承担其不应承担的代价。反正他们靠的就是一张嘴,又不去企业打工,更不会去办企业,只用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地瞎逼逼。遗憾的是,许多企业家居然也认同这种歪理邪说,把自己和别人整得死去活来,例如刘强东,例如俞敏洪。
营商环境就是这样搞坏的。
我们假定一个美团骑手,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自身伤害,或者碰撞伤害了他人,这时候我们的法律和社会舆论会怎样判断呢?
让美团承担责任!
这就是臭名昭著的“转承责任”理论。
它说,只要侵权行为是由雇员为了雇主企业的运营而犯下的,那么即便雇主并不允许雇员这样做,雇主也要为此承担责任。
它还煞有介事地阐述了这样做的理由。第一,雇主从雇员的活动中受益了,所以雇员的侵权行为后果,雇主就应当担责;第二,受伤害的第三者,是因为美团公司的行为导致了伤害,所以美团承担责任天经地义。
好有道理的样子。
但是完全是胡说八道。
首先,侵权行为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归责原则,那就是行为与侵权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试问,美团雇佣骑手,与一个骑手在工作中伤害他人,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没有。
追究侵权责任,必须是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无限追溯。否则,你今天出门前跟老婆吵了一架,心情不好,所以把别人打了一耳光,这难道要去追究你老婆的责任吗?造成直接伤害的是你打了别人一耳光,而不是你跟你老婆吵架。
雇员的所作所为,都让雇主承担代价,还有哪个雇主敢多雇佣员工?本该发给员工的钱,要挪作规避风险、防止自己被赔死上去了,对雇员有什么好处?
其次,说雇主从雇员的活动中受益,所以要承担责任,更是胡说。
交换是双赢的,雇员同样从交换中受益——他拿工资了,怎么能说是单方受益呢?雇员跟雇主是契约关系,他又不是卖身为奴了。即便是奴隶,也不可能出卖自由意志,他在自由意志范围内的侵权行为,也应该自负其责。
如果按照“受益说”的逻辑,那雇主如果因雇员行为受损,雇员要不要赔偿呢?
第三,说“美团公司”导致了伤害,就是把集体主义概念实在化。问题是,美团公司是谁?美团公司并没有行动能力,能够行动的总是个人。
因此谁侵权,谁才应该负责任。
但是我们的社会舆论并不支持这种严格的侵权责任归责、和直接因果关系原则,因为大部分人不是付出代价的老板。结果变成了什么?变成了“
按闹分配”,就找美团公司,而不找那个真正负责任的人。
法律更不支持这种基于私产的原则,而是服从于这种情绪化的舆论。
因为人们天然地把劳动者视为弱者,而把企业和老板视为强者,认为法律要为弱者撑腰。
可是真的是这么回事吗?
并不是。且不说,1、谁强谁弱并不是表面上看那么清楚,在公众舆论面前,企业其实一直很弱;2、谁弱谁就有理吗,人数多声音大就对吗?3、在美团这种事情上,到底是美团公司、还是骑手是雇主,还得另说,在我看来,骑手才是老板,他在雇佣美团给他介绍生意。
所以
真实的原因是仇富心理。
让富有的人
承担责任,让有钱人出点血,
会
使事情
更容易得到解决
。
而垄断的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本质决定了,他们总是想干最少的事而拿最多的钱。
在真正涉及产权,需要他们履行职责去维护的时候,他们总是这样和稀泥,或者拖拖拉拉萎靡不振;而
在涉及到他们自身利益的时候,他们却跑得比谁都快,比如不断上涨的罚没收入。
难道那些在权力之下惊恐万分的被罚企业和民众,在他们面前就不是弱者了吗?这时候怎么不谁弱谁有理了?
所以,是人们的不断呼吁,形成了各种拉偏架的劳资关系的法律;而这种法律,又激励和培养了一大批巨婴。
而
巨婴遍地,只因产权不彰。
法律没有建基于产权之上,而是建立在谁人多势众,谁声音大,谁会闹事之上。这就是典型的舆论立法,法律成了一部分人侵犯他人产权,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说到底,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什么?
是平等地保护产权。只有平等保护产权,形成稳定预期,人们才会储蓄,才会吸引投资。而投资多了,企业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劳动者的境遇才会不断变好。
任何越过产权界限的行为,不论是在侵犯哪一方,无一例外,都是在破坏营商环境,最终将减损所有人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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