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前段时间两岁小女孩被狗咬伤的事情,我想发一篇文章聊聊人权与“狗权”的问题。但是直到今天才写出来,为什么呢?我先罗嗦几句再进入正题。
我不善于追热点,其实也不太喜欢追。
一是写的速度确实赶不上,要上班,回家基本没心情写。
二是追热点的目的是获得流量,那么为了流量就需要表达一些很确定的观点,人们更容易被确定的东西吸引。我不是不想要流量,而是说这种需要快速表达确定观点的时候,我自己往往还没有什么太确定的观点。这时候凭感觉快速得出一个结论发出来,价值不大。我觉得文章区别于短视频的地方,就是可以多一点思考,对大脑更尊重、更友好一点。
所以有时候如果我对一个热点问题有很确定的答案,甚至非常愤怒、非常着急要写点什么,那么这时候我会追热点。比如前段时间印尼禁止直播带货的事,我写爽了,骂爽了,流量也来了,读者也看到了(至少我认为)靠谱的观点。
这样虽然出货慢,但是我觉得对这个账号、对看的人来说都是好事。我认为账号内容稳定靠谱很重要,我还是想把它做好的,对于需要看相关内容的人来说,第一时间他们也不缺我这一篇。这么靠谱的账号,要不你关注一下(谄媚笑)。
好了现在回到正题,人权与狗权怎么“权衡”?答案其实也很明显,人权跟狗权显然没有什么可比性,或者说,“狗权”是个伪概念,只有人,才有资格,更准确的说法是,才有可能,被放在讨论“权利”的行列。
让我得出这个确定答案的是罗斯巴德的《自由的伦理》,当时我给这本书的评价是“应该人手一本”,现在我依然这么认为。
人有自然权利,因为人有逻辑思维,有理性,人与人之间可以互相明确“权利”边界,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这就是财产权,其实人的一切权利都在财产权的讨论范围内。
人的权利,也只有放到人际关系的时候才有讨论的价值。人与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包括有机物和无机物,都没有讨论“权利”或者说“财产权”的可能。如果张三的家被洪水冲走了,大家会替他感到不幸,但是没有人会说是洪水侵犯了张三的财产权。同样的道理,人被狗咬了,如果说这条狗侵犯了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显然也很荒谬。
正在咬人的狗,跟正在冲击张三家的洪水是一样的道理,对待它们的方法要么就是堵截、打跑、打死,要么就是逃跑,以及做善后工作,打疫苗、治伤、重建房子。
我知道有人会说狗跟洪水不一样,狗是有生命的,狗还很可爱,它们能听懂人话。你说它有生命,很可爱,我都同意,但是你说它能听懂人话,对不起这已经涉及到终极哲学问题。
你没法向任何人证明或者说明狗能听懂人话,狗也没法向你证明或者说明它能听懂你的话。它照着你的指令做动作的时候,你永远不可能确定知道它是条件反射还是“理解”了你说的话。动物与人之间有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
动物跟所有无机物一样,只能作为人的财产或者自然无主物存在。养猫猫狗狗也是在行使人的财产权,也就是行动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权利,也有责任。权利在于,别人不能闯进你家里把你的狗杀死;责任在于,你不能放任自己的狗把别人咬伤。你看说到底还是人与人的权利边界问题。
狗在咬人的时候,人进行反击甚至把它打死都不过分。很多人强调狗的权利,咱都不用论什么狗有没有逻辑思维和理性,直接让狗咬他脖子他就知道什么是自然灾害了。
以上都是确定无疑的答案,下面要说的问题则需要更进一步的思考,弄不好就会陷入某一个极端。
说人的时候,显然不只有权利这一个话题,还有审美。狗的确不是人,没有权利可言,但是它们也的的确确陪伴了人,满足了人的情绪价值。人在市场经济下吃饱穿暖了,有了资本积累,有了更多需求,也有了能力满足这些需求,包括养猫猫狗狗。
这时候就要说到所谓“文明”,财产权是文明的基本要求,再进一步,在财产权的基础之上,人的更多价值也得以获得施展,这些施展说到底都是消费。比如我们对同类抱有同情,做慈善;我们爱猫狗,把它们养在家里;还有很多爱狗人士会去帮助流浪狗等等,都是消费行为。
消费的基础是有能力消费,仓廪实而知礼节。我们有闲心关爱猫狗,说明至少自己能吃饱了,这是文明的表现。
我听说出现狗咬人事件的时候,有人组织起来冲进别人家里扑杀狗狗,这就是突破了文明的底线,侵犯了人的财产权。我还听说有扑杀流浪狗的,如果是无差别扑杀流浪狗,我会拿着键盘谴责,我认为这很野蛮,很显然这里面很多狗狗是无辜的。但是我也只能做到这种程度。
至于权利上,有人扑杀流浪狗,我的确对他们无可指摘,前面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只有人才能讲权利,流浪狗是无主物。我如果足够爱狗,也有能力爱狗,我会建一个流浪狗收容所,这里是我的私有财产,谁也别想侵犯我的狗。但是我得承认我没有那么爱狗,也没有那么大的能力爱狗,那么有人这样做,我认为他们在做正当且了不起的事。
新闻一出来吵得不可开交的那些声音,大多都是陷入某一个极端的噪音。要么是给狗安上一个不存在的权利,荒谬到跟人相提并论,狗咬人都要同情它也是生命;要么是无限扩展,无差别攻击,无视审美,对无辜的狗也冷酷无情。
我的看法很简单,分清楚人还是狗,分清楚财产权边界,分清楚权利与审美的界限,最后答案都没什么新鲜的。人有财产权,狗没有权利之说,人为了保护自己可以对狗进行反击甚至打死,都没有问题。无差别扑杀流浪狗,超出了反击的界限,权利上无可指摘,但是不符合人的理智、审美和尊严,说白了就是难看,野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