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的夏天,费城。
独立厅的门窗,全部紧闭。
为了保密,代表们就在这间蒸笼一样的屋子里,一吵就是四个月。
一群西装革履的绅士,汗流浃背,蚊子在耳边嗡嗡作响,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掌握着真理,都想说服对方。
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个终极难题,一个政治上的“哥德巴赫猜想”:
如何创造一个足够强大的政府,以维持秩序和保护国家,同时又给这个政府套上足够坚固的锁链,以防止它反过来吞噬人民的自由?
他们刚刚赶走了一头叫“国王”的猛兽,现在要亲手再造一头野兽来看家护院。
这头新野兽,必须既能吓跑外面的狼,又不会咬伤自己的主人。
这活儿,太难了。
但最终,他们设计出了一套方案。
这部方案,就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它不是某个天才灵光一闪的产物,而是一系列的妥协,是汉密ILTON的强国梦和杰斐逊的自由魂,在一台天平上反复博弈后,找到的那个脆弱的平衡点。
一)第一道锁:联邦主义——纵向分权
这群制宪者,首先发明的,是一套“双层管理系统”。
这就好比一家大公司,既有一个管战略和对外关系的总部(联邦政府),又有很多个负责具体运营、有很大自主权的分公司(州政府)。
这个制度,叫“联邦主义”。
它的核心思想,是纵向分权。
汉密尔顿那边的人说,总部必须要有权!不然怎么跟外面的大公司竞争?怎么保证内部不乱套?
行,给你权力。
宪法明确列举了联邦政府能干的事:宣战、外交、发行货币、管理州际贸易……这些都是涉及全国整体利益的大事,交给总部来管,没毛病。
这叫“列举权力”。
杰斐逊那边的人马上就急了:那总部权力会不会无限扩大?今天管贸易,明天是不是就要管我们分公司食堂吃什么了?
别急,有规定。
宪法里没明确写给总部的权力,就默认都是各个分公司自己的。
教育、治安、婚姻、本地商业……这些你们自己说了算,总部不许插手。
这就像一份权力清单。
清单上有的,归联邦;清单上没有的,归各州。
这在当时,是一个天才的设计。
它既满足了汉密尔顿派对一个“有效政府”的需求,也安抚了杰斐逊派对一个“遥远暴政”的恐惧。
然而,魔鬼往往藏在细节里。
就在这份权力清单的角落里,藏着两个看似不起眼的条款,像两颗定时炸弹,为后来的观念战争埋下了最深的伏笔。
一个叫“必要且适当条款” 。
它说,国会为了执行上述权力,有权制定一切“必要且适当”的法律。
另一个叫“州际贸易条款” 。
它说,国会有权管理“各州之间的贸易”。
啥叫“必要且适当”?谁来定义?
啥叫“各州之间的贸易”?我从新泽西运一车苹果到纽约卖,算不算?那我在纽约开个面包店,用的面粉是从宾州来的,这算不算?
在当时,大家可能觉得这都是些技术性细节。
但他们没有想到,这两句话,在后来的一百多年里,会成为联邦权力扩张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后世的野心家和理想主义者们,将会把这两个条款的解释空间,撑到超乎想象的巨大。
二)第二道锁:三权分立——横向制衡
光有纵向分权还不够。
万一那个联邦总部,自己内部出了个独裁者怎么办?
于是,制宪者们又上了第二道锁:横向分权。
他们把联邦政府这个“总部”,拆成了三个互相不对付的部门:
国会(立法部门):一群来自各地的代表,负责吵架和写法律。
更绝的是,他们把国会自己,又拆成了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分部”,让它们互相吵,互相监督。
一个法案,必须两边都吵赢了,才能通过。
总统(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国会写的法律,管理庞大的政府机构。
他像个CEO。
最高法院(司法部门):负责解释法律,裁决纠纷。
像个法务部兼监察部。
这三个部门,谁也别想一个人说了算。
它们的关系,被设计成了一场永恒的“石头剪刀布”游戏。
国会通过了法律,总统觉得不爽,可以否决。
总统否决了,国会要是特别铁了心,凑够三分之二的票数,就能推翻否决。
总统任命个大法官或者内阁部长,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
总统要是干得太过火,国会可以搞弹劾,直接把他开了。
国会和总统通过了一部法律,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它“违宪”,直接作废。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也别得意,他们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而且国会还能弹劾法官。
你看,这套系统设计的核心,就不是为了“效率”,而是为了“安全”。
它默认,任何掌握权力的人,都有可能变成坏人。
所以,必须让权力去制约权力。
这就像在一个笼子里关了三头猛兽,让它们互相撕咬,互相牵制,谁也无法一家独大。
它们斗得越厉害,笼子外面的主人(人民)就越安全。
这个观念,是典型的杰斐逊式的,对人性黑暗和权力腐蚀性的深刻洞察。
三)第三道锁:《权利法案》——给政府划定禁区
宪法草案写出来了,但很多人还是不放心。
以帕特里克·亨利为首的“反联邦党人”(杰斐逊的精神盟友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你们搞了个这么复杂的政府机器,规定了它能干什么,怎么干。
但是,你们忘了最重要的一条——它不能干什么?
万一这个新政府,将来也像英国国王一样,不让我们说话,不让我们信教,随便闯进我们家里抓人怎么办?
这个问题,直击要害。
于是,为了换取各州对宪法的批准,汉密尔顿派做出了最后一个,也是最关键的一个妥协:承诺在新政府成立后,马上在宪法里,加上一个“补充条款”。
这个补充条款,就是后来著名的《权利法案》(宪法前十条修正案)。
《权利法案》的本质,不是政府“恩赐”给你什么权利,而是给政府的行为,划下了一道道清晰的、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一条:国会不得立法建立国教,不得剥夺言论、出版、集会、请愿的自由。
——这是给政府的嘴巴上了锁。
第二条: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这是给了人民反抗暴政的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这是给政府的腿脚上了锁。
第五条: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这是给政府的手上了锁。
……等等。
这十条,条条都是“政府不准”,句句都是对邦联时期那种对权力极度恐惧的观念的回应。
它是杰斐逊主义的终极胜利,是美国自由精神的定海神针。
至此,这部精巧的机器,终于组装完毕。
它有一个汉密尔顿式的、能够运转的强大引擎(列举权力),但同时,它又被杰斐逊式的、三道坚固的锁链(联邦制、三权分立、权利法案)牢牢地锁在了一个笼子里。
制宪者们长舒了一口气。
他们相信,自己创造了一个奇迹。
然而,他们谁也没想到。
再精巧的笼子,也关不住一种东西。
那就是“观念”本身。
当华盛顿宣誓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当汉密尔顿和杰斐逊分别走进他的内阁,成为左膀右臂时,关于这部宪法该如何解释,这个国家该如何运转的战斗,才刚刚进入最激烈的阶段。
那两颗埋在宪法里的定时炸弹——“必要且适当”和“州际贸易”条款,已经开始滴答作响。
而第一个试图引爆它的人,就是那个来自加勒比的“私生子”——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四)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的“魔术”
笼子已经造好,华盛顿就是第一个看笼子的人。
这位德高望重的老将军,战争年代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可当上这第一任总统,坐进内阁会议室一看,头都大了。
左手边,是他的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
弗吉尼亚的绅士,眼神里总是带着一丝哲学家的忧郁和对政府天生的不信任。
右手边,是他的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来自纽约的年轻人,精力旺盛得像个小太阳,眼睛里闪烁着的全是数字、计划和国家荣耀。
华盛顿心里跟明镜似的,这俩人,就是油和水,天生就不是一条道上的。
而捅破这层窗户纸,把两种治国理念的冲突彻底摆上台面的,正是那个急于施展抱负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
美国刚开张,就是个烂摊子。
国库里空空如也,说跑马都夸张了,耗子进去都得含着眼泪出来。
更要命的是,欠了一屁股的债。
独立战争时期,大陆会议和各州政府为了打仗,到处借钱,给士兵们打的白条(债券),堆起来比山还高。
现在战争打赢了,这些白条在市面上,一文不值,跟擦屁股纸差不多。
国家没信用,这是最致命的。
就在所有人都一筹莫展的时候,汉密尔顿,这个国家的首任CFO,出手了。
1790年,他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共信用的报告》。
这份报告,往小了说,是一份财务重组计划;往大了说,是给这个新生国家动的一场脱胎换骨的大手术。
计划分两步:
第一步,债务“大锅烩”。
汉密尔顿提出,由新的联邦政府,把各州欠的战争债务,全部接收过来,连本带利,打包认下。
然后,发行新的联邦债券,来替换掉所有旧的白条。
这消息一出,立马就炸了。
杰斐逊和他的老乡、国会议员詹姆斯·麦迪逊,第一个跳出来反对。
凭什么?
他们说,我们弗吉尼亚,勤俭持家,早就把自己的债务还得七七八八了。
你现在搞这个“大锅烩”,等于让我们这些“好学生”,去替马萨诸塞、纽约那些欠了一屁股债的“坏学生”还钱,天底下哪有这个道理?
但汉密尔顿的算盘,打得比谁都精。
他根本不是在算经济账,他是在算一本天大的政治账。
他要的是什么?他要的是“人心”。
当时,那些持有战争白条的,都是些什么人?都是这个国家最有钱、最有影响力的那批商人、银行家和种植园主。
如果债务是各州来还,那这帮有钱人的心,就向着各州。
他们会希望州政府强大,联邦政府弱小。
可一旦联邦政府把所有债务都背过来,用新的、信誉良好的联邦债券换掉了他们手里的废纸。
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这帮有钱人,就会立刻变成联邦政府最忠实的支持者。
他们会天天盼着这个新生的中央政府好,因为政府要是垮了,他们手里的债券就又成废纸了。
汉密尔顿这一招,叫“利益捆绑”。
他要用金钱的纽带,把全国的富人阶级,都牢牢地绑在联邦政府这辆战车上。
第二步,建立“中央银行”。
如果说债务计划只是让杰斐逊觉得“不公平”,那这个建立国家银行的提议,简直就是在他心里拉响了警报。
汉密尔顿的构想是,成立一个“合众国银行”,公私合营。
联邦政府是最大的股东,同时吸收私人资本。
这个银行,将成为联邦政府的财政代理人,负责保管税收,发行全国统一的、稳定的纸币,并向工商业提供贷款。
在汉密尔顿看来,这是现代国家的心脏和血液循环系统,是让美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走向商业和金融强国的必需品。
五)争论开始
但在杰斐逊看来,这简直就是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他最怕的是什么?就是汉密尔顿描绘的那个未来。
一个由银行家、投机商和工厂主说了算的美国。
他认为,这个所谓的“国家银行”,本质上就是一个官商勾结的怪物。
它会用复杂的金融手段,制造通货膨胀,剥削诚实的农民。
它会把国家的经济命脉,交到一小撮北方金融精英的手里。
这是在复刻英国那套“腐朽”的模式!我们刚从一个国王和贵族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现在你汉密尔顿,又要给我们制造出一批新的“金融贵族”!
争吵,从国会,一直吵到了华盛顿的办公桌上。
国会里,经过一场著名的“晚餐交易”(杰斐逊和麦迪逊同意支持债务计划,换取汉密尔顿同意将国家新首都定在南方的波托马克河畔),债务计划惊险过关。
但国家银行这个法案,碰到了一个更根本的障碍——宪法。
法案在国会通过后,送到了华盛顿总统面前。
华盛顿也很纠结,他是个老实人,最看重规矩。
他问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
宪法里,授权我们建立一个国家银行了吗?
杰斐逊立刻递上了一份意见书,斩钉截铁地回答:没有!
他的理由,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严格解释宪法”。
杰斐逊的逻辑非常清晰:
第一,你翻遍宪法,从头到尾,都没有“银行”这个词。
第二,宪法第十修正案(权利法案的一部分)说得明明白白,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第三,所以,国会根本无权设立银行。
这事儿,越权了,违宪!
这个逻辑,就像一个完美的数学证明,无懈可击。
在杰斐逊看来,联邦政府的权力,就该被关在宪法明确列举的那几条里,一步都不能越雷池。
这个笼子,必须是铁打的。
华盛顿看完,觉得很有道理。
他又转向汉密尔顿,说:“亚历山大,你怎么看?”
汉密尔顿临危受命,据说花了一个通宵,写出了一份长达一万五千字的辩护意见。
这份文件,是美国宪法史上的一座丰碑。
他祭出的,正是当年埋在宪法里的那个“大杀器”——“必要且适当条款”。
他的逻辑,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宽泛解释宪法”。
汉密尔顿的论证,像剥洋葱一样,层层递进:
第一,宪法确实没写“银行”这个词。
但是,宪法明确授予了国会一些目的,比如征税、偿还债务、发行货币、管理贸易。
第二,要实现这些目的,就需要一些手段。
第三,那么,建立一个国家银行,是不是实现这些目的的有效手段呢?当然是!银行可以帮着收税,可以稳定货币,可以促进贸易。
第四,最关键的一步来了。
“必要且适当条款”说了,国会有权制定一切“必要且适当”的法律,来执行它被授予的那些权力。
第五,这里的“必要”,不等于“非此不可”。
如果这么解释,那政府就什么都干不了了。
汉密尔顿说,“必要”应该被理解为“有用的”、“方便的”、“有帮助的”。
结论:只要一个手段(建立银行),和宪法授予的一个目的(管理财政)之间,存在明显和直接的关联,那么这个手段就是合宪的。
这个解释,简直是石破天惊。
它等于说,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不仅仅是那些白纸黑字写明的权力,还包括了为了实现这些权力所需要的、没有写明的“默示权力”。
如果说杰斐逊的宪法观,是给政府画了一个小小的、封闭的圆圈,圈外的地方一步都不能去。
那么汉密尔顿的宪法观,则是给政府指了几个遥远的山头,并且说:通往这些山头的所有道路,只要你觉得合适,都可以去走。
六)被撬开的锁
华盛顿总统,不是个哲学家。
他是个军人,是个实干家。
他看着这两个下属的报告。
一边是杰斐逊充满原则性的、对未来的忧虑;另一边是汉密尔顿充满操作性的、对现状的解决方案。
最终,实用主义战胜了理想主义。
华盛顿选择了汉密尔顿。
1791年,他签署了法案,美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正式成立。
这一天,应该被记在美国思想史的史册上。
这是汉密尔顿主义对杰斐逊主义的第一次重大胜利。
更是剧本B(集权强大)对剧本A(自由自治)的第一次胜利。
那把被制宪者们精心打造的、用来锁住联邦政府的宪法之锁,第一次被“必要且适当”这把万能钥匙,给撬开了一道缝。
缝隙虽小,但它已经打开了。
它创造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先例。
从这一天起,联邦权力的扩张,就有了一套强大的理论武器。
后来的每一代“汉密尔顿们”,当他们想要修建公路、建立大学、监管食品、乃至管理人民的养老和医疗时,他们都会回到汉密尔顿的这份报告里,去寻找“默示权力”的幽灵。
杰斐逊输掉了这场战役,他和他思想的继承者们,还会继续战斗。
但他们将悲哀地发现,想要把一个已经被放出来的权力魔鬼,再塞回到瓶子里去,是何其困难。
笼子,已经不再那么牢固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