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们农村人,鞭炮随便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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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明年这个时候,你还能继续看到这个号。但愿我们能长久地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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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最近这段时间,能不能放鞭炮放烟花,成了一个热门话题,许多人都是从“传统文化”等角度去主张的。反对的声音主要是,容易引发危险、火灾,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等。
这些分析,都没有切中要害。
传统文化,并不是一个主张放烟花爆竹的理据。并不是所有传统文化都要继承和发扬。衡量一种传统文化是要继承还是摒弃,要看它是否增进了人的自由。那些增进了人的自由的传统文化,就应当保留和坚持下来,反之就应该扫进历史垃圾桶。
而火灾、污染等反对的声音,同样没有什么说服力。造成危险和火灾的事情多了去了,不可能都禁止;污染与否,实际上也是个主观评判,你认为是污染,他可能还认为是一种精神享受,而且这种精神享受的价值,超过了污染给他带来的损失。
所以这个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呢?
财产权。
我每年大年三十晚上,都会驱车回老家的老家,上坟祭祖,到了我们村子,鞭炮声能把人炸聋了;开车走在通村水泥路上,四处都在放烟花,就像看烟花表演;小朋友拿着小花炮,在家门口放,让人想起小时候到处拾有捻子的炮,在村里乱跑乱放的童年时光。
为什么农村一直能放鞭炮?
是因为农村就比城市安全隐患少?或者污染就少?当然不是。
因为农村相对于城市,财产权更明晰,较少有“公共财产”。
农村人的房子,都是独家独院的;房前屋后的土地、树木等,有流传已久的财产权边界的经验认知,猪圈、旱厕、自留坡、打谷场,都有明确的归属。
农村的“公共领域”,是很少的。祠堂是公共的,祖辈们共同出资修建;通村的小路,是公共的,历史上要么是自然形成的,要么是村里每家每户出劳力共同建成的。铺上一层水泥,并没有改变这条道路的所有权性质。家门口的小巷子,是大家共用的,默认的契约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自己可以利用,不要影响他人通行。
其他相邻关系,例如檐水、采光、排水,也都有一套经验规则。
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中,哪家人做事过分了,人们在今后的交往中就会对他有看法,减少与他的交易,这对他既是经济压力,也是道德压力。这起到了强大的规范作用。有点矛盾,家族里的长者出面评理或者充当和事佬,基本都能处理好,很少求助于公权力。
公共领域少,就意味着需要统一规则规范所有人行为的事情就少。各家各户都在自己的私产范围内行事——我在我家院子或者家门口放鞭炮——外人就管不着。
农村也是社会工程师们各种人为的立法难以渗透到的地方,他们有一套大家共同遵循的自然规则,这些规则简明扼要,人人必须遵守,不遵守,会受到家族势力的管教,也会受到他人的杯葛。农村人常说,“你不要对我说得天花乱坠,我就认一条死理……”,这条死理,往往就是很简单的:你拿人家东西总是不对,你打人了就输了理了,说话要算话,啥事情总有个先来后到,等等。
这就是朴素的自然法思想,也就是他们心中的天理。有些高高在上、看似“文明”的人为立法,农村人是不认的,认为这违背天理。
当然,这同样是习俗的力量,习俗的强大,既可以对抗坏的人为立法,也可以让好的观念无法立足。这就是观念的作用。再强悍的力量,也有不为它所动的人类生存状况;在某种观念没有被普遍接受之前,变革是不会发生的。
放鞭炮就是习俗,大家都觉得这天经地义,没啥争议;搞得乌烟瘴气,大家也不以为意,家家户户都如此,你不放,倒是有点格格不入。
城市就不一样了。
在中世纪的欧洲,城市的最大特点是自治。通常是他们从国王那里取得特许状,享有自治权,市民不再受封建领主和封建法律的制约。在自治的城市里,各类市民也组建了各种自治组织,行会、社团就在这个时候兴起。
顺便说一句,大学,其实就是教师或者学生的行业联合会,universitas这个词的本意,就是行会或者社团,由于教师和学生组成的联合会最为稳定,结果到了13世纪就独享了universitas这个词,成为专用名词,这就是university一词的由来。
所以自治城市代表着文明、自由。当然,由于人群聚集,分工更精细、交换更频繁,也带来了更多的贸易机会,这意味着富足和繁荣。
但是城市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它人群成分多元,多元的人群,有多元的文化和多元的诉求,并没有像农村那样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因此许多事务就寻求于民主决策,人为立法就多起来了。而城市管理者或者统治者,为了寻求支持,就将原本的族群认同,改变为阶级认同,由此来争取更多人的支持。
这带来了社民主义的兴起,多数总是要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由少数人付出代价。也就是,启动了公有化的进程。
相比于农村,城市公有化的领域和地方就要多得多。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道路、桥梁、公交、地铁、照明,无不是“公共”的。
公共的,就必然产生“公地悲剧”,谁都想用,谁都不用付出代价。它不像在私产领地,每个人根据自身偏好做出不同的决策,在公共区域,每个人都想按照自己的方式用,于是就会发生冲突。这时候,城市管理者必然出台一项统一的规则由所有人执行。这就是“一刀切”。
也就是说,只要是公共的,必然一刀切,只看从哪里切;必然造福一部分人损害另一部分人。所谓民主决策,并不能改变这一点,它最好的结果,也只能做到减少被强制的人数,而不能像私有财产那样没有强制。
即使在小区内,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但是也是共同共有,大家都有使用权。除了你家门里面的100多平米属于自己的领地,出了门的楼梯和电梯,也都是共同共有的,更不用说楼下的广场、绿化。你是不能按照你完整的私产来对待的,必须由业主共同来决定如何使用。
于是,放鞭炮这种事,由于得不到多数的支持,就一刀切地禁止了。
这就是“公共决策”永远无解的困境,它永远都会造成冲突,不论怎么决策都将伤害一部分人。而在这个问题上的多数,在另一个问题上就有可能是少数,因此最终就是人人受损。
要想让每个人自主决策,就必须减少公共领域,回归私产原则,将公共领域尽可能地接近私有化地进行管理,以及交由小区业主、而不是治理当局来决定。
许多城市人喜欢嘲笑农村人为一个界石、一棵树大打出手,他们说这是野蛮和斤斤计较。
但是不要忘记:
首先,这恰恰是坚持朴素的财产权原则的寸步不让。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收入的增长,这些事情也在逐渐减少。
不像城市人,自己的私产随时都在受到侵犯,却懦弱地不敢吱声。
其次,城市的公共设施,无不来自税收的征收,多数人让少数人为自己支付代价,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一种披着“民主”决策外衣的“合法”的劫掠。
所以到底谁更野蛮?
最后,社民主义和福利主义的各种政策措施,无不出自城市,城市人已经把这种合法劫掠当成了天经地义之事,通过立法手段拿走他人财富反倒心安理得,相比于农村的各负其责,谁更接近文明?
相比于农村,城市容纳了各种吃福利的人,各种把治理当局奉若神明的人,他们既要城市生活的便利,又期待有一个绝对安全的环境,绝对清洁的空气,既要又要之下,不断向治理当局赋权,不断侵蚀个人自由。农村人一没有这么多矫情,二没有这么幼稚的轻信,三没有无原则地宽容和法定的强制“慈善”。
自由的观念非常朴素,他们深藏于农村人的内心之中。是城市里的知识分子,掌握话语权,把一切搞得面目全非。这真是
“人生而无知,然而并不愚蠢,是教育让人变得愚蠢”。
还有城里人说,农村熟人社会,唾沫星能淹死人,毫无隐私可言。可是一方面,农村熟人社会,有强大的规范作用,让自己的一举一动处于人们的眼光之中;在城市的生人社会,一切都匿名化,消解了个人责任。另一方面,农村的长舌妇,比起城里人在微博上匿名地造谣,到底谁的危害更大?
记住一条真理就够了:
民主决策的事情越多,公有化的程度就越深;公有的越多,个人就越是没有自主选择权,因为这些公共领域的临时代管人——即城市管理当局的人——就会出台一条一刀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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